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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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管理,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麻精药品安全、合理的使用。
二、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及销毁相关部门。
三、职责
1.调剂部门专管药师:回收患者交回的麻精药品,定期上交药库。
2.药库麻精药品专管药师:汇总调剂部门上交的麻精药品,定期填写销毁申请。
3.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销毁申请。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销毁申请、监督销毁过程。
四、流程图
五、细则
1.办理无偿回收麻精药品手续
调剂部门应当无偿回收患者不再使用的麻精药品,回收的药品退回药库,严禁再次销售使用。
1.1长期用药患者办理除痛病历注销手续时,如有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应当将药品无偿交回调剂室,调剂部门为其出具无偿退回凭据(见附件12-1),凭据一式两份,一份交予患者(注销除痛病历用),一份调剂部门留存。
1.2专管药师和部门负责人双人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填写“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2-2),双人签字。
2.保管、汇总、上交药库
2.1 根据“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调剂室专管药师定期(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进行汇总,填写“麻精药品回收汇总登记表”(见附件12-3),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药品一同交到药库。
与药库专管药师核对药品数量、剂型、规格、批号,双方签字确认。
2.2存放与标识
回收的麻精药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正常销售药品混放,并做警示标识。
3.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
专管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备查。
4.提交销毁申请
库管药师应定期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存量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应尽快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申请表(见附件12-4),回收药品保存年限不得超过1年。
5.上报
销毁申请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章)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医疗机构留档。
6.销毁
根据申请表预约的销毁日期,在医疗机构保卫部门人员和属地卫生部门行政人员监督下,药库专管药师两人进行当场销毁,销毁方式可采用注射剂砸碎、贴剂剪碎、口服制剂逐粒取出后可砸碎、浸泡毁形。
填写销毁登记表(见附件12-5),记录销毁过程并双人签字。
7.存档并保管销毁记录
专管药师应当将销毁记录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一份上交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12-1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回收凭据
12-2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表
12-3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专用账册(药库专用)
12-4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申请表
12-5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
附件12-1 凭据号: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回收凭据
(医疗机构留存)
医疗机构名称:
交药人签字(章):收药人签字(章):1. 2.
麻药收讫章:日期:年月日
凭据号: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回收凭据
(患者留存)
医疗机构名称:
交药人签字(章):收药人签字(章):1. 2.
麻药收讫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2-2
编号: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表
回收部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
附件12-3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专用账册
(药库专用)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单
附件12-4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申请表
回执
今收到医院递交的麻精药品销毁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于____日内派专人到场监督销毁。
签收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12-5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
(一式两份)
医疗机构名称
销毁原因:
销毁方式:片剂——浸泡针剂——砸毁贴剂——剪碎
销毁人:1.2.
药学部门负责人:
保卫部门监督人签字: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人签字:
销毁日期:医疗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