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力建设倡导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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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力建设
倡导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5]86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02
【实施日期】2005.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力建设倡导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5〕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和命脉,是衡量当地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又是比较特殊的商品。

宝鸡电网作为西北电网水火电功率交换的桥梁和重要枢纽之一,不仅承担着全市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陇海、宝成、宝中三条电气化铁路的供电任务,同时向甘肃、陕南部分地区转供电力。

长期以来,电力为我市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加快宝鸡“四市”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但是,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干扰、阻挠电力建设的情况屡屡出现,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和电力发展。

为了倡导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在全社会营造爱电、节电、保护电力
设施、支持电力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的经济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资源和盗抢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96号)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宝鸡爱电日”系列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电力设施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有序、正常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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