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煤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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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煤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1、公司根据洗煤厂、焦化厂的生产能力,统一制定原煤、贫瘦煤、精煤的调运存储计划,既年调运计划和月调运计划。
2、供应部按公司制定的调运计划向公司财务部提出全年和每月的采购资金计划,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原料煤采购任务。
3、供应部必须经常对煤炭市场的供需情况、煤价、煤质等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煤矿的分布、储量、产量掌握原煤的相关知识,认真选择适合公司要求的原煤品种。
4、调运原料煤之前,供应部调煤员必须到矿点、煤场,按煤质化验的采样规定进行现场取样,经质检部化验室化验,如符合公司规定的煤质指标要求,经公司分管领导、审计部、供应部共同定价,方可与对方签定购销合同。
5、原料煤的购销合同,由审计部负责审计,总经理签批,供应部组织履行。
6、原料煤的复检,按《煤质化验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7、原料煤进场,由企管部磅房过磅,煤场保管员验收,过磅计量按合同约定的供方或需方数量为准,如有异议,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
8、原料煤的结算,由企管部核算员统一结算,根据结算单填写入库单,报审计部审计后,交财务部入帐。
9、原料煤的出库,以上月的库存与本月的调运量之和减去本月的盘点量为准。
由企业部牵头,库存原料煤每月盘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