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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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急救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9
【实施日期】2015.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
施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15〕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综治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制定的《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9日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2015年1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提高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水平,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的,以提供公平、便捷、经济、有效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为基本手段,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精神卫生资源,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各级财政专项投入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就业等服务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的客观现实,深入分析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原则,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管理而发生伤害自身或社会行为。
各级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法制、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残联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与措施落实,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与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要成立本级政府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及精神卫生技术指导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治疗费用纳入各类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范围,逐步解决贫困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能力缴纳医保个人支付费用问题,逐步解决农村五保户及流浪乞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问题。
综治部门要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协调督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各项任务,并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及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精神卫生医疗救治服务工作,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治疗、预防、监测、随访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拨付工作;负责建立卫生行政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网络。
公安部门接到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后,要逐人核实,并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将风险评估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系统,并将核实后的患者信息反馈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要准确了解和掌握已纳入管控范围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患者监护人及单位落实日常监护和治疗措施。
公安部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依法做好公安监管场所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在押人员救治工作。
民政部门承担服役期间患精神障碍的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工作;承担城市流浪乞讨和“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人或赡养和抚养人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工作;承担贫困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认定和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推进民政系统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工作。
在无民政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