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州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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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州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6.26
•【字号】榕纪发[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州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榕纪发〔2012〕7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人民团体党组,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纪委:
现将《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州市监察局
2012年6月26日
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和省纪委、监察厅的部署,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岳同志在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保证。
二、目标任务
以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为重点,以岗位职责为切入点,以清权确权和廉政风险排查、评估、防控为主线,以建立思想防线、制度防线、科技防线为主要内容,积极构建覆盖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参照实施。
本单位上级机关已经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出部署,或者已经根据上级机关部署实施的,以上级机关的部署为主,结合本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依法规范职权(2012年7月底前)。
根据法定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
法律依据等。
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工作办理)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
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
(二)全面排查风险(2012年9月底前)。
以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为目标,围绕业务工作运行中的各个环节,着重从三个方面查找风险:
1、岗位履责风险: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自身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等影响,可能发生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等方面的潜在风险。
包括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问题;
2、业务流程风险:因未能对业务工作流程各环节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固化,致使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包括分工不明确、流程不清晰、事项不透明、衔接不紧密、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3、规章制度风险:因未能根据社会发展变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致使制度设计陈旧滞后或执行不力等方面的潜在风险。
包括完善各项制度不及时,制度设计有漏洞或相互矛盾,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制度规定不到位,制度规定随意变通、执行走样,机制缺乏相互支撑、制约,权力运行失去有效监督等问题。
根据所在单位、处(科)室业务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对行政管理权和业务处置权进行全面梳理。
认真剖析业务职能和岗位职责演化出来的权力运行过程,从三个层次排查岗位风险:
1、领导岗位风险。
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查找自身在重要事项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2、中层处(科)室负责人岗位风险。
根据职责定位,查找处(科)室负责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业务处置权和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3、一般岗位风险。
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认真查找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和职权行使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三)科学评估风险(2012年10月底前)。
对查找出的风险点,从风险发生几率、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方面进行评估,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同时,根据岗位职权大小和风险点多少确定风险等级:
高风险岗位,指直接行使执纪执法、行政审批(许可)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
中风险岗位,指具有建议、审核、监督和执行等职责,直接行使部分上述权力的岗位;
低风险岗位,指基本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项目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岗位。
廉政风险的评估实行“个人找、互相查、处(科)室审、群众评、班子定”的办法。
在自己查找和同事帮助查找的基础上,在处(科)室内部进行互评、查漏补缺,处(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时通过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并认真整理、研究和吸收,最后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对查找的风险点不全、不深、不符合岗位职责规定、超出职权范围的,风险等级划分不合理、不准确的,要责令重新查找、评估。
(四)健全防控机制(2012年12月底前)。
以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为重点,针对廉政风险及其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健全长效工
作机制。
1、开展廉政风险教育。
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防范人人有责”的全员责任风险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注重风险教育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通过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等形式,体现“寓教于乐”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因人施教、因岗施教,对不同的岗位及人员,特别是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适时开展廉政谈话和廉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2、健全权力运行程序。
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对应当透明公开防止暗箱操作的事项,在流程中加大公开力度;对权力过于集中的,进一步分解细化;对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和压缩裁量空间;对能够通过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好的事务交给市场办理,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
对岗位职能设置中存在的流程不科学、衔接不紧密、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缺陷和漏洞,合理进行调整,完善和明确工作程序,重新设计和构建制度,确保岗位职能设置和业务流程达到顺畅、精简,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有效规避风险。
3、全面落实公开制度。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
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裁量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内部职权行使情况、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事项,加大公开力度。
4、实施科技手段防控。
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发业务工作运行流程监管软件,固化业务工作运行流程,积极推进业务工作管理网络化。
不能利用网络管理的,也要将工作信息输入计算机,形成数据库,便于结果提取、查询和监督。
要把廉政风
险点作为电子监察的重点。
在实施业务工作管理网络化的同时,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惠及民生的重点工作,针对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环节和领域,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收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发业务工作流程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对岗位风险点上的职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
开发建设“福州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对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监管。
5、加强风险预警处置。
单位要通过设立岗位廉政风险举报箱、监督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
对干部职业生涯不同发展时段和日常工作、生活当中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的重要节点,特别是对职务提升、岗位调整、分工变化,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事务,临近退休或退居二线,出国(境)考察,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重大事宜,个人因投资理财等遇重大经济、民事纠纷,考核、考察、审计以及信访举报反映存在苗头性问题,有不良社会反映等情形,要及时启动预警处置:采取风险提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形式进行风险预警;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风险预警。
对风险等级高或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岗位,要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做好干部的内部轮岗、跨处(科)室交流,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用人机制。
从2013年开始,各级各部门要以年度为周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重要
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
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全面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单位分管规范权力运行、法制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调研指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中心,准确站位,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
对风险防控工作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对未按要求实施岗位风险防控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二)明确责任分工。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对本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根据责任分工抓好业务范围内、分管处(科)室和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处(科)室负责人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处(科)室负责人要对所属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查找、风险等级的划分把关审核,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细化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对现有的业务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从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为线索,逐一分析、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个人要针对风险点,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示范本)》(附件1)。
处(科)室要在对每项业务流程梳理、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工作规程和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填写《处(科)室业务工作廉政风险识别和防控表(示范本)》(附件2)。
最后,单位形成廉政风险评估汇总报告,逐项说明个人及处(科)室查找出的岗位风险点、形成原因、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采取风险预警处置措施的,要填写《实施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措施记录
(示范本)》(附件3)。
(四)强化监督检查。
要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中,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要研究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社会评价办法,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提高检查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
各单位要在2012年12月20日前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012年底至2013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年度考核检查,对各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评,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
1、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示范本)
2、处(科)室业务工作廉政风险识别和防控表(示范本)
3、实施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措施记录(示范本)
附件1:
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示范本)
附件2:
处(科)室业务工作廉政风险识别和防控表(示范本)
附件3: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措施记录(示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