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课件-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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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包括醫藥衛生行政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
織依法進行的衛生執法活動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關 衛生違法和犯罪案件的衛生司法活動。
(二)衛生法的實施
3. 衛生法的遵守
(1)衛生法遵守的主體
一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全體中國公民
(2)衛生法遵守的內容
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兩個方面
(3)衛生法遵守的要求
問題:1)如果,這個案子發生在1998年的話,那麼應該怎 麼處理呢?
2)如果這個案件發生在1997年8月,起訴到法院是 1997年10月8日,已經是新刑法施行了應該如何處 理呢?
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 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 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其336條第 一款新增加了“非法行醫罪”。按照新刑法規定:未取得執 業醫師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行醫罪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10以上有期徒刑,並 處罰金。
經法醫屍檢,病人是因銳器刺破左肺引起閉合性氣胸 而死亡。為此,1997年1月家屬訴請法院追究陳某刑事 責任並賠償喪葬費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案例
法院認為: 陳某無照行醫,又在察覺有誤時不積極進行搶救反而
企圖溜走逃避責任,這些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條(修改前的條款),構成過失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賠償喪葬費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共8966.60元。
(一)衛生法的制定
4. 衛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則
❖ 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 ❖ 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的原則 ❖ 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的原則 ❖ 堅持民主立法的原則 ❖ 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一)衛生法的制定
5. 衛生法制定的程式
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制定衛生法所必須遵循的方 式、步驟、順序等的總和。程式是立法品質的重要保 證,是民主立法的保障。衛生法的制定必須依照法定 程式進行。 (1)衛生法律的制定程式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衛生法律的程式如下:
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遵守 國家衛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帶頭遵守 一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必須遵守
(二)衛生法的實施
衛生執法 衛生法的實施 衛生司法
衛生守法
衛生法的適用 衛生法的遵守
(1)衛生法的效力範圍
衛生法的效力範圍是指衛生法的生 效範圍或適用範圍,即衛生法在什麼時 間、什麼地方和對什麼人適用。
(二)衛生法的實施
1. 衛生法實施的概念 “法律的生命在於它的實行” (美國-龐德) 衛生法的實施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使衛生法律規
範在社會生活中得到貫徹和實現的活動。 衛生法的實施:衛生法的適用、衛生法的遵守
(二)衛生法的實施
2. 衛生法的適用
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依照法 定的職權和程式,行使國家權力,將衛生法律規範創造 性地運用到具體人或組織,用來解決具體問題的一種專 門活動。
5.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案情
2008年8月,某縣藥監局在一衛生院抽取批號 為"20060422"的 "如意金黃散"送檢,經檢驗不符 合規定,應按劣藥論處。調查中發現該醫院共採購 該批次藥品20盒,購進日期是2007年11月24日,該 院提供的購進票據及驗收入庫單上,批號均為 "20060922",與實物不符,調查中該院工作人員承 認在藥品入庫時只核對了清單的數量和價格,沒有 進行實物驗收即入庫使用,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 鑿,於是該局決定對醫院進行立案查處。
1997年3月14日通過的,於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法》(第五修正案)第336條第一款新增加了“非法行醫罪”。試問陳某應 該以“非法行醫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定罪?
(一)衛生法的制定
1. 衛生法制定的概念
衛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 程式制定、認可、修改、補充或廢止規範性衛生法律檔的活 動,又稱衛生立法活動。
案例導入
陳某,男,20歲,高中畢業。1996年10月在其縣中醫院辦的中醫針灸 班學習1年後,在末獲准取得行醫執業證書的情況下便回鄉流動行醫,某 天下午6時左右,陳某來到鄰縣某村,吹噓自己能用針灸治療多種疾病, 村民李某聽後即叫陳治療自己的支氣管炎。陳用帶電的銀針分別刺紮病人 的“天堂、風池、肺俞、定喘”等穴位,病人頓感氣喘不適,臉色發青。 家屬見狀急忙制止,陳某自己也覺得不對,說了聲“治療費不收了”便走 。陳走後,病人病情進一步 加重,其兒子趕緊追回陳某讓他搶救,經陳 一陣按摩針刺,結果無效,病人當場死亡。1997年11月家屬訴請法院追 究陳某刑事責任並賠償喪葬費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二種觀點認為,只能對涉案的藥品按劣藥查處,對 於購進驗收記錄不真實的問題,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 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應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 辦法》第四十一條,給予"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 給予通報",不能另外施以經濟處罰。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在法理上,對法律溯及力的規定有從舊 原則、從新原則、從輕原則、從新兼從輕 、從舊兼從輕原則,我國對法律溯及力的 規定,採用的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 法原則上無溯及既往的效力,對其生效前 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 是新法對行為人的處罰較舊法輕時,則按 新法處理。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第一種觀點認為,在對涉案的藥品按劣藥查處同時, 對該院沒有認真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廠家等內容進行逐 批驗收,違反了《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 法》第十條的規定,應依據《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 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衛生法的時間效力 衛生法的空間效力 衛生法的對人的效力
(1)衛生法的效力範圍
1)衛生法的時間效力
❖ 衛生法的生效時間。通常有下列情況: ①法律條文中明確 規定某一具體時間生效; ② 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自公佈之 日起生效; ③法律沒有規定生效時間均以頒佈日為生效之 時。
❖ 衛生法的失效時間。通常有下列情況: ①新法頒佈明確規 定舊法在某一時間失效; ②某些衛生法適用期已過,同現 行政策不符; ③新法取代舊法
如果該案發生在1998年,應按照新刑法對陳某應處10年 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這個案件發生在1997年8月,起訴到法院是1997年10 月8日,根據不溯及既往原則,仍按舊刑法審理此案。
(1)衛生法的效力範圍
2)衛生法的空間效力
是指衛生法生效的地域範圍,即衛生法在哪些地方 具有拘束力。衛生法的空間效力有以下幾種情況:①全 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衛生法律,國務院及其各部門 發佈的衛生行政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在全國範圍內 有效。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民族自治機關頒佈的地 方性衛生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以及地方人民政 府制定的政府衛生規章,只在其行政管轄區域範圍內有 效。③中央國家機關制定的衛生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了特定的適用範圍的,即在其規定的範圍內有效。④某 些衛生法律、法規還有域外效力。
1)法律案的提出 2)法律案的審議 3)衛生法律案的表決和通過 4)衛生法律案公佈。
(一)衛生法的制定
(2)衛生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式
1)立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需要制定衛生行政法規的,應當 向國務院報請立項,由國務院法制局編制立法計畫,報請國務 院批准。 2)起草。起草工作由國務院組織,一般由衛生部等業務主管 部門具體承擔起草任務。 3)審查。衛計委等業務主管部門有權向國務院提出衛生行政 法規草案,送國務院法制局進行審查。 4)通過。國務院法制局對衛生行政法規草案審查完畢後,向 國務院提出審查報告和草案修改稿,提請國務院審議,由國務 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或者總理批准。 5)公佈。衛生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 6)備案。衛生行政法規公佈後30日內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分歧
該院未建立真實完整購銷記錄的行為,違反 了《藥品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但《藥品管理 法》中只有義務性規定而沒有相應的處罰條款, 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局令第26號, 2007年5月1日施行)和《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 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7號 ,2008年3月1日施行)中,對醫療機構購進記錄 均有相關的條文,因而執法人員決定依據這些規 定對該醫院進行處罰。但在依據法律上執法人員 的觀點出現的分歧。
(2)衛生法的適用規則
衛生法的適用規則是指衛生法律規範之間發生衝突時如 何選擇適用衛生法律規範的問題。
1.上位法優於下位法。 2.同位階的衛生法律規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許 可權範圍內適用。 3.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即“特別法優於一般法”。 同一機關制定的衛生法律、衛生行政法規、地方性衛生法規 、衛生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衛生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 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4.新的規定優於舊的規定。即“新法優於舊法”。同一 機關制定的衛生法律、衛生行政法規、地方性衛生法規、衛 生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衛生規章,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 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1)衛生法的效力範圍
3)衛生法對人的效力
是指衛生法對哪些人具有拘束力。衛生法對人的 效力有以下幾種情況:①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內,一 律適用我國衛生法。②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領域 內,也都適用我國衛生法,一律不享有衛生特權或豁 免權。③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以外,原則上適用我國 衛生法。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按法律規定。④外國人、 無國籍人在我國領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國國家或公民 、法人的權益、或者與我國公民、法人發生衛生法律 關係,也可以適用我國衛生法。
(一)衛生法的制定
3. 衛生法制定的機關及許可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衛生基本法律、國 際衛生協定
❖ 國務院:衛生行政法規 ❖ 衛計委(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部門規章、標準 ❖ 省、直轄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
員會,以及上述地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 准的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性衛 生法規
❖ 衛生法的溯及力。亦稱衛生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頒 佈施行後,對它生效以前所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的問 題。如果適用,該衛生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衛生 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我國衛生法一般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 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 定除外。
案例
陳某,男,20歲,高中畢業。1996年10月在其縣 中醫院辦的中醫針灸班學習1年後,在末獲准取得行醫執 業證書的情況下便回鄉流動行醫,某天下午6時左右,陳 某來到鄰縣某村,吹噓自己能用針灸治療多種疾病,村民 李某聽後即叫陳治療自己的支氣管炎。陳用帶電的銀針分 別刺紮病人的“天堂、風池、肺俞、定喘”等穴位,病人 頓感氣喘不適,臉色發青。家屬見狀急忙制止,陳某自己 也覺得不對,說了聲“治療費不收了”便走。陳走後,病 人病情進一步 加重,其兒子趕緊追回陳某讓他搶救,經 陳一陣按摩針刺,結果無效,病人當場死亡。
衛生法的制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衛生法的制定具有如下特點:①權威性。②職權性。③ 程式性。④綜合性。 衛生法的制定是衛生執法、衛生司法和衛生守法的前提 和基礎,在國家衛生法制建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一)衛生法的制定
2. 衛生法制定的依據
❖ 法律依據:憲法及其它法律 ❖ 思想依據:保護人體健康是衛生立法的 ❖ 自然科學依據:醫藥衛生科學 ❖ 現實依據:衛生立法的社會經濟條件 ❖ 政策依據:衛生方針、政策
Health Law
總論--衛生法的基本理論問題
一、衛生法概述 二、衛生法律關係 三、衛生法的制定與實施 四、衛生執法的法律救濟 五、衛生違法及其法律責任
第二講 衛生法的制定和實施
試分析下列案例中的衛生法律關係?
廣東佛山棄嬰事件 衛生法律關係的主體 衛生法律關係的客體 衛生法律關係的內容
深入分析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就本案而言,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因該醫院的違法行為發生 在新制訂的《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施行之前, 原則上應適用較舊規章《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另外, 對照兩部《辦法》的相關規定不難發現,對購進藥品未建立真實完整 的藥品購進記錄這一違法行為的處罰,舊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規定得較輕,依據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至二十 七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而新的《安徽 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較重,依據第三十條第 二項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的罰款"。顯然適用舊規章的規定對醫院來說處罰更輕,更為有利,故 本案的處理應適用《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由此可見,對該醫院 藥品購進記錄不真實行為的處罰應為責令限期改正,最多給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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