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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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成功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引资者”)。

二、奖励条件(一)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且在开发区内注册、纳税。

(二)项目投资资金必须为非财政性资金,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规模。

(三)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并按计划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

三、奖励标准(一)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_____%给予奖励。

(二)对于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当年纳税额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纳税额的_____%给予奖励。

(三)对于引进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行业龙头企业等重大项目的,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_____万元。

(四)对于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照项目投产后前三年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_____%给予奖励。

四、奖励申报及审核(一)引资者在项目达到奖励条件后,向开发区招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纳税证明等。

(二)开发区招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三)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在开发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_____个工作日。

五、奖励兑现(一)公示无异议的,由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审批结果在_____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资金。

(二)奖励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依法缴纳。

六、其他事项(一)对同一项目,若有多个引资者,奖励资金由各引资者协商分配。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乡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乡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市域外企业(或个人)在我镇范围内和迁安市四大产业园区引资入驻的项目,但投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迁安市产业政策,并节能、节水、节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引资人(机构)。

第二章奖励政策
第三条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按引进市域外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数额,在项目建成投产,核实实际到位资金票据后给予引资人(机构)奖励。

1、在市政府奖励基础上,按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额1‰的比例给予引资人(机构)现金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本村人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引资额:农业项目不低于500万元,工业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按每百万元加5分的标准给予引资人所在村委会的年终考核加分。

3、鼓励以商招商,本地项目业主引资新建或合建符合产业转型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享受本奖补政策的对象不影响其享受迁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含公务员)通过自身人际关系引进项目或无偿资金同样享受本政策。

第六条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不予奖励。

引资奖励不包括资金借贷、其它融资业务和房地产项目。

资金涉及到外币折算以报批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由****政府解释。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效果,减少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失误和负面影响,本公司拟制了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以便更好地激励和约束招商引资人员的行为。

二、方案内容
1.考核体系
本公司将采取绩效考核和行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招商引资金额;
(2)招商引资项目数量;
(3)招商引资成效(投产时间,产值等);
(4)招商引资的需求满足情况。

行为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遵守公司规定,遵循诚信,避免不当行为;
(2)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工作,为公司做出贡献;
(3)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奖励措施。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收贡献、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招商引资工作也面临着困难与挑战,如难以找到合适的企业、推进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为了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来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和质量。

二、目的与意义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规范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和监督,并引导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更加积极主动。

三、奖惩机制的建立1.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指标应涉及项目数量、投资规模、政策扶持、项目进展、后续跟进等方面,也应考虑到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战略方向。

2. 奖惩政策制定。

在考核结果基础上,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建立绩效奖励机制和绩效惩罚机制。

绩效奖励机制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绩效惩罚机制可以包括扣减绩效工资、责任追究等。

3. 职责分工明确。

要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

4. 实行分类考核。

按照不同的行业特点、区域特点或投资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类考核,以使每个地区或部门能够在适当的方面互相比较和相互竞争。

5. 考核结果公示和整改反馈。

考核结果公示要公开透明,确保被考核机构能够清楚了解考核结果,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同时,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有进一步提高的机构,要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

四、建立绩效考核档案为了方便对绩效考核的监督和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档案。

考核档案应记录考核时间、考核指标、考核结果、整改反馈等信息,同时应包括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凭证、文件等支持材料。

五、考核奖惩的具体实施1. 绩效奖励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1)项目奖:招募的提供优质税收和劳动力的大型企业和项目;(2)前期奖:参与谈判的招商组织的机构和个人;(3)招商组织奖:特别有效的招商组织机构;(4)城市自贸区进贡奖:自贸区引入的大型企业和项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07•【字号】云政发[2003]57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5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调动各地和各有关单位搞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积极性,拉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五月七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调动各地和各有关单位搞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积极性,拉动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计委负责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的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全省各地州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

第四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全面提高,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和目标,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实行分类奖励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计划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称项目不包括财政投资和补贴的楼堂馆所和标志性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发展规划及鼓励的投资方向,注重投资效益和质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一等奖分别授予下列地区:1.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地州市(见附件)。

2.当年后备重大项目数(已完成可研)在全省处于第一位至第三位的地州市。

(二)二等奖分别授予下列地区:1.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地州市(见附件)。

2.当年后备重大项目数(已完成可研)在全省处于第四位至第六位的地州市。

(三)三等奖分别授予下列地区:1.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地州市(见附件)。

2.当年后备重大项目数(已完成可研)在全省处于第七位至第十位的地州市。

招商奖励制度模板

招商奖励制度模板

招商奖励制度一、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奖励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招商人员都能在相同的条件下竞争和获得奖励。

2. 绩效挂钩:奖励政策与招商人员的业绩挂钩,以实际招商成果为依据,实行绩效奖励。

3. 激励先进:奖励政策着重激励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鼓励创新和超越,提升整体招商能力。

二、奖励内容1. 招商奖金:根据招商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进度、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相应的招商奖金。

2. 项目奖金:对于成功引进的重点项目、优质项目,给予额外的项目奖金。

3. 团队奖励:对于团队协作成果显著的招商项目,给予团队奖励,鼓励团队协作。

4. 个人荣誉:对招商成果突出的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如“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

5. 晋升机会:对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提供晋升平台和机会,包括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

三、奖励标准1. 招商奖金: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发放招商奖金,具体比例根据项目规模和投资金额确定。

2. 项目奖金:对于重点、优质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一定的项目奖金。

3. 团队奖励:根据团队协作程度、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团队一定的奖励,团队奖励分配由团队自行协商确定。

4. 个人荣誉:根据招商人员的业绩、贡献、工作态度等因素,评选出“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荣誉称号。

5. 晋升机会:根据招商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因素,提供晋升平台和机会。

四、奖励发放1. 招商奖金、项目奖金、团队奖励: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团队协作情况等因素,进行奖励核算,并发放奖励。

2. 个人荣誉:在每年年底或重大招商活动期间,对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荣誉称号。

3. 晋升机会:根据招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

五、奖励考核1. 招商业绩:以招商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项目进度、经济效益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执行方案

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执行方案

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执行方案一、奖励制度1.优秀项目招商奖励针对优秀的项目招商工作,可以给予以下奖励:(1)在项目引进和签约方面,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根据项目投资额度进行奖金的比例奖励。

(2)对于引进的重点项目,当地政府可优先提供土地、用电、办证等政策和公共服务,为其提供一定的优惠和便利。

(3)对于招商引资工作突出贡献的领导和干部,可给予定期奖励和表彰,例如嘉奖、荣誉证书等。

2.优秀招商团队奖励为激励招商团队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良好业绩,可采取以下方式给予奖励:(1)对于在一定期限内在招商引资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招商团队,给予团队成员一次性奖金,奖金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和招商业绩进行确定。

(2)优秀招商团队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总部经费支持,用于团队的工作运营和发展。

(3)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创新能力的个人,可鼓励其参加高级培训课程,提升招商引资技能和专业水平。

二、惩罚制度1.招商引资违规惩罚为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进行,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做出不实信息的行为,可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对于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可采取罚款措施,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2)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可取消相关人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于存在轻微违规的情况,可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严爱进行内部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招商引资工作不力惩罚对于招商引资工作不力或者未完成招商引资指标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对于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一定的降级或调整的处罚。

(2)对于连续不达标或有重大责任的情况,可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政治和纪律处分。

(3)取消该部门一定期望内的资金支持和其他政府资源供给。

通过建立奖惩执行方案,可以督促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工作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每年年初,市政府向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X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性质,重点考核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分别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扶贫局、市供销社等22个部门。

第四条考核指标设置原则:坚持引进项目数量与规模并重,突出质量,重视效能,客观反映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引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成立X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招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项目确认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市域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县区、各类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类项目。

第七条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低、缺乏成长性的产业和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前景、关联度高的产业和项目。

第八条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应与投资方签署服务协议,并将协议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制度办法

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制度办法

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全民参加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招商引资,是指非财政性投入的县境外货币资金和可以客观评估的实物和无形资产折算价款。

X籍在外创业人士回乡投入的项目资金也属于该考核范围。

第三条财政资金、国债资金、财政担保贷款、无偿援助或捐赠物资、现金不属招商引资范畴。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对象依据其职能和性质划分为考核类部门和单位、通报类部门和单位。

(一)考核类部门和单位。

一是具有经济和社会事业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具体为工业集中区、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招商局、旅游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扶贫局、科教体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黄金局等20个部门;二是建制镇办。

(二)通报类部门和单位。

指其它县级工作部门和单位:具体为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工部、编办、老干局、团县委、妇联会、科协、工商联、残联、总工会、党校、档案局、史志办、人社局、安监局、统计局、审计局、信访局、盐务局、烟办、农综办、气象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公司、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局、电信局、邮政局、人行、农行、工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政银行、阳光村镇银行等45个部门和单位。

(三)引荐单位和个人。

指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贡献的中介机构、法人和社会自然人。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平时考核指标和年终考核指标两大类:平时考核招商小分队工作开展情况、招商引资月报表及时率和准确率、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三大指标;年终考核招商引资额、到位资金额和服务保障工作三大指标。

第四章考核办法第六条对考核类部门和单位,按照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指标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的30%,年终考核指标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的70%。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XXX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2004】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

遵循“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国内外公民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引资者)给予一次性物质或行政奖励。

1、分类奖励。

对社会引资者给予物质奖励,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质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给予行政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资,是指引资者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我市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之间发挥中介感化,经由过程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进项目在我市投资胜利的行为。

引资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分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分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商过程中起到明明的促进感化。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资项目投资成功的标准,是指项目经当地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资金实际到位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竣工投产或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对引进单个项目外来资金在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含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以上的引资者给予奖励。

1.对社会引资者,按引进外来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3‰给予物质奖励。

2.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资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2002年4号主席令)给予行政奖励。

由市人民政府申报荣誉称号、一等功,或批准记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等相应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引进外来资金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于我市的实际投资额(市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如外来资金为可兑换外币,则按该笔外币结汇水单的汇率折算,奖金为人民币,若投资方以什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经合法机构评估,验资后,按验资额计奖。

产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产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产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园区的建设成为各地政府的重要发展战略。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提升产业园的竞争力,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提出一套适用于产业园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二、奖励内容1.土地政策奖励:对于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将依据其营业规模、投资额、创新能力等指标,给予相应的土地政策优惠。

比如,对于大中型企业,可以提供土地租金减免、土地使用权延长等优惠措施,以降低其经营成本。

2.财政奖励:对于招商引资的成功案例,可以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可以依据企业投资额、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进行测算。

并且,对于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优质企业,可以给予更高的奖励金额,以鼓励这些企业在产业园区发展。

3.税收优惠:可以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减免。

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入驻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延长税收征收期限等。

4.人才支持:产业园可以与相关高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合作,针对入驻企业的需求,提供相关人才培训;或者可以提供专门的人才招聘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此外,对于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也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以促进人才引进。

三、奖励实施办法1.奖励标准的制定:制定合理科学的奖励标准是重要的一环。

在制定奖励标准时,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产业园发展的阶段、经济条件、人才资源等因素,制定适合产业园的奖励标准。

2.奖励申请与审批:产业园可以设立专门的奖励申请与审批机构,负责接受企业的奖励申请,并进行审核与评估。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额、就业人数等相关数据,以及企业的发展规划等内容。

3.奖励的发放与监督:奖励的发放应遵循申请、审批、发放的程序,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

同时,还需要进行奖励的后续监督,确保企业履行承诺,达到奖励标准。

四、奖励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奖励办法的效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2004年7月15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修改<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正)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⒈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在我县新建一定规模项目和全程服务该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⒉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首次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盘活、做大现有企业和全程服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一)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奖励⒈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落户宝峰开发区工业园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三产”项目(包括大型宾馆、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办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开业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⒊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⒋凡引进国(境)外资金投资我县一、二、三产业项目,注册为外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万美元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属于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0万美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县的,另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特殊贡献奖。

(二)招商税收分成奖励⒈凡达到招商引资奖励标准的项目,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从创税年度起实行税收分成,每年年底兑现一次。

⒉凡县直单位引进的招商项目自竣工投产产生税收之年起,所产生的县级所得税收工业项目按10%的标准、其他产业项目按5%的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单独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15%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

镇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办法

镇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办法

镇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办法为了推动镇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激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以对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给予奖励,以激发全镇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项目建设奖励办法1. 项目建设奖励设立的目的:为了鼓励和表彰在镇级项目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2. 奖励范围:奖励对象为全镇范围内的优秀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

3. 奖励标准:(1) 优秀项目奖:对于建设成效良好、对全镇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评估,最高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

(2) 进步奖: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过努力改进,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改进幅度和成效进行评估,最高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

4. 奖励评选程序:(1) 提名候选名单: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相关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名单。

(2) 评审筛选:由建设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筛选,评选出符合奖励标准的项目。

(3) 奖励颁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结果,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政府代表颁发奖励并予以公示。

二、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1. 招商引资工作奖励设立的目的:为了鼓励全镇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招商引资工作,加强镇级投资环境建设,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2. 奖励范围:奖励对象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3. 奖励标准:(1) 优秀招商引资单位奖:对于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引进的投资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引资项目的重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评估,最高金额不超过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5%。

(2) 优秀招商引资个人奖: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提高区域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到我们的XX区,我们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一、招商引资奖励的范围和内容1.招商引资奖励的范围:引进生产、科技、文化、服务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引进总投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增加国内和外贸出口等指标突出的项目。

2.招商引资奖励的内容:(1)引进项目奖励:对引进的项目,根据其总投资、创新技术、行业影响力等因素,经审核后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2)税收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年内增加的税收总额的10%奖励;(3)人才奖励:对引进人才数量大、实际工作时间长、对企业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4)土地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项目,给予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5)住房补贴:对引进的人才,如果发生了搬家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住房补贴。

二、招商引资奖励的申请和审批1.申请条件:(1)招商引资必须为本行业内的重点项目或突出项目;(2)招商引资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

2.审批流程:(1)招商引资奖励的申请应该提交到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批准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2)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细致地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商引资奖励计划;(3)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指定部门,并按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三、奖励的发放和监管1.奖励发放:(1)经过审批后,招商引资奖励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到相关单位,但是必须经过发放单位的核实,确保奖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发放单位应该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

2.监管:(1)发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细致地管理,并保证资金的合理用途和意义;(2)对于发现的违规情况,应该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顺利发放。

202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2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招商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针对本市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对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完成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完成指标
根据本市2023年度招商引资规划,确定以下完成指标: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要求达到规划的50家以上;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要求达到规划的30亿元以上;
3、创造就业岗位,要求达到6万以上;
4、完成税收贡献,要求达到1.5亿元以上。

四、奖励政策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达到50家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超过30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3、创造就业岗位达到6万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4、完成税收贡献达到1.5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关奖励实施申报及结算、资金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和市招商引资公司负责检查。

2、奖励活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

招商引资五个一工作机制

招商引资五个一工作机制

招商引资五个一工作机制
招商引资五个一工作机制是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通过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这五个方面分别是:一、一线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二、项目引进工作机制;三、招商引资政策支持机制;四、招商引资服务保障机制;五、招商引资宣传推广机制。

一、一线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线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是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通过建立一线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这个机制主要包括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二、项目引进工作机制
项目引进工作机制是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通过建立项目引进工作机制,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这个机制主要包括项目引进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三、招商引资政策支持机制
招商引资政策支持机制是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通过建立招商引资政策支持机制,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这个机制主要包括政策的制定、宣传、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四、招商引资服务保障机制
招商引资服务保障机制是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通过建立招商引资服务保障机制,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这个机制主要包括服务的规范、标准、流程、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五、招商引资宣传推广机制
招商引资宣传推广机制是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通过建立招商引资宣传推广机制,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这个机制主要包括宣传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招商引资五个一工作机制是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更好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推动地区经济增长。

中介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为了进一步激发中介人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效果,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对象本方案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中介人,包括个人和机构。

三、奖励条件1.中介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项目引进工作,并协助企业完成相关手续。

2.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约定金额。

四、奖励标准1.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中介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

2.对于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奖励比例可适当提高。

五、奖励发放1.奖励发放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时间为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

2.奖励金额以人民币支付,中介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3.奖励发放前,中介人需与政府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投资项目相关信息不外泄。

六、奖励政策a)免征个人所得税;b)优先推荐参与政府其他招商引资项目;c)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a)提供办公场地;b)给予税收优惠;c)支持参加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七、奖励方案的实施1.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中介人奖励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奖励方案的实施。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介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中介人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中介人信息库,对中介人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奖励对象的准确性。

八、监督与评估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介人奖励工作的监督,确保奖励资金合理使用。

2.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中介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各级政府每年对中介人奖励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调整奖励政策。

九、其他事项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2.本方案解释权归各级政府所有。

3.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安康招商引资政策措施(一)

安康招商引资政策措施(一)

安康招商引资政策措施(一)安康招商引资政策背景介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地纷纷制定招商引资政策,以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流入。

作为一座充满发展潜力的城市,安康也积极推动招商引资,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安康投资兴业。

措施一:优惠税收政策1.减税优惠:对于引进的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奖励政策:对于在安康投资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包括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等。

措施二:用地供应政策1.土地供应:对于符合政府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提供土地供应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用地优惠: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对地区经济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用地租金优惠和土地出让金减免政策。

措施三:资金支持政策1.创业资金扶持:对于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创业担保、风险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

2.项目资金支持: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项目,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补贴、贷款贴息等。

措施四:公共服务保障政策1.人才引进支持:对于引进的高级人才、技术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住房、子女入学和医疗等各项保障。

2.政策解读服务:建立政府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政策解读、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

措施五:企业发展支持政策1.产业扶持:对于符合安康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研发支持、技术培训等相关帮扶。

2.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提供市场情报、经济数据等信息支持。

总结以上是安康招商引资政策的主要措施。

通过优惠税收政策、用地供应政策、资金支持政策、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和企业发展支持政策,安康将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优惠,鼓励更多的企业在安康投资兴业。

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安康的投资环境将变得更加优越,为企业创造更多机遇和发展空间。

措施六:产业配套政策1.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建设产业园区,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2.产业链补贴:对于投资项目涉及的上下游产业链,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支持,加强产业协同发展。

保山市: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保山市: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投 资暂开放 。 加 强 宣传 推 介 , “ 冲 ” 牌 大招 商 。一 是 借 腾 品 坚持 走 去 、 引进 来 。派 遣 招 商 小 分 队有 针 对 性
目落 地 到项 目报批 、 建 、 筹 建设 、 营 , 商 局 及相 运 招
关 部 门进行 全 程 跟踪 , 天 候服 务 , 全 实行 县 级 领导 挂 钩 联 系 、 来 客商 跟 踪 问 效服 务 、 外 定期 专 访外 来 企 业 、 企招 商 联席 会 议 等 制度 , 动帮 助 外来 企 政 主
进一 步 简化外 商投 资 的审批 手续 , 开辟 项 目审批绿
色通 道 ,实行旅 游 重大招 商 项 目跟踪 服务 制度 , 不 断改 善全 市 的旅游 投资 环境 , 力把 保 山建设 成 为 努
中国一 流 、国际知名 的康 体 休 闲度假 旅游 目的地 ,
力争 N 2 1年 ,实 现接 待海 内外 旅 游者 90 o5 0 万人 次 以上 , 游业 总 收入5 亿元 以上 。 旅 5

近 年 来 , 山 市 委 、 政 府 围 绕 把 腾 冲 建 成 保 市
集 休 、 假 、 体 、 度 康 购物 、 光 为 一 体 的 国 际 知 观
旅 游 f的 地 这 一 日标 , 持 统 筹 发 展 、 谐 发 _ = j 坚 和
创 新 招 商 引 资 模 式
国 的旅 游 品 牌 “ 界 腾 冲 、 下 和 顺 ” 世 天 已经 口 响 , L l
投 诉 ; 严 厉的 问责制度 、 建 严格 的限时办结 制度 和
点项 目重大事 项 的科学 决策提 供 了制度 保 障。 行 实 “ 重点项 目 设 目标责 任 制” 即每个 招商 引 资重点 建 ,
项 目明确 三个 责 任人 、 个 以上 责 任 单 位 任进 行分 解 , 明确 目标 , 落实 到人 , 力推 进 。 强 强化后 续服 务 , 保 项 目建设顺 利推 进 。从项 确

《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txt和英俊的男人握握手,和深刻的男人谈谈心,和成功的男人多交流,和普通的男人过日子。

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x年03月31日15时59分320主题分类:财税审计计划物价“招商引资”“奖励资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2x]9号)要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将延期至202x年。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县[202x]135号)二○○八年三月七日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2x]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2x]9号)的精神,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县(市)区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县乡财源建设,壮大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67个县(市)区(不含大连市辖县区)从省外引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资金,本年度奖励资金奖励上一年度内投产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省外引进的资金是指从省外引进的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和外国资本等实际到位资金,不包括由政府担保的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争取国家和部门的国债转贷款、省域商业银行贷款、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省内上市公司资金、专项拨款等政策性资金。

所称实际到位资金是指引进资金已形成固定资产和已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包括投资(含设备投资)和捐赠两种形式(不含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技术转让等),资金到位时间以项目投产前一年之内计算(引资额度超过4000万元以上的,可按项目投产前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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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国内外各种组织、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保山的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山市成功引进市外资金、设备、技术等的国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简称引资者),均为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市内副处级以上党政在职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及对口业务范围内争取项目、资金的个人不属于引资者,不适用本办法。

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处级领导干部,由市政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一并给予奖励(具体办法见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

本办法所称“引进市外资金、设备、技术”是指利用各种合法方式和关系,将市外国内、国外的项目、资金、技术引入保山市。

其形式是:带入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投入资金与市内企业合资、合作、合伙经营;以兼并、购买或委托经营方式向市内企业注入资金;以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项目转让、入股;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参加企业管理,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凡引进市外资金已到位,不附带任何条件直接投资的,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对其直接引资者给予奖励。

(一)投资于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其中: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二)凡投资于收购、兼并市内国有、集体企业的,按外来投资者收购、兼并的实际出资额奖2%。

(三)外来投资者承包经营市内现有国有、集体企业或整体租赁企业厂房、设备、设施的,合同承包租赁期在5年以上的,按缴费年度第一年缴纳的承包费或租金的5%一次性给予奖励。

(四)外来投资者对承包租赁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比照上述(一)款给予奖励。

第四条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及其它无形资产,经有关合法的机构评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按实际验资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给予奖励。

第五条引进设备的,属国外投资商以设备作价投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其价值,属国内投资商以设备作价投资的,其价值由合营双方确认或有关合法机构评估后,按设备价值依照第三条引资奖励办法,对直接引资者给予奖励。

第六条奖金支付办法
(一)引资者在引资前或引资过程中,先持项目单位意向引资证明到市、县(区) 招商部门备案。

引进的资金到位后,由引资者填写《保山市引荐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连同受益单位在外商按规定期限缴付每期投资额15日内出具的书面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的验资报告,到市、县(区)申报引资奖励。

(二)市、(县)区招商部门受理到引资者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确认后,批复通知申请者。

不予确认的,应当载明理由。

(三)同一个引资项目涉及多个引资者的,从中自行推荐一个主要引资者申请奖励,获奖后根据贡献大小,自行确定奖励份额。

(四)奖金兑付。

引资者持批复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到市县(区)招商部门按项目实际引资进度领取奖金。

第七条引进国外资金在100万美元,引进市外国内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引资者,除给予引资奖励外,对引资者由市政府颁发表彰证书,对市外引资者由市政府授予保山市“荣誉市民”称号。

第八条凡列入市级重点对外招商引资的项目和实际引资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

奖励资金,从市、县(区)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招商引资专款中支付;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奖励资金从企业收取的费用中列支;凡列入省级重点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外资到位后,除按本办法奖励外,还要依据云政发[2001]74号文件规定申报给予奖励。

第九条奖金用人民币兑现,引进国外资金的奖金以汇入之日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支付。

第十条引资奖励对象获得奖金后应依法纳税,税款由奖金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对出具假证明材料骗取奖金的,收缴所得奖金,并依法追究受奖者和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条款的适
用由市经济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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