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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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具备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等基本学术能力,能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或教学工作,在科学或者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承担本学科专业各项工作的良好体魄和素质。

二、学制与培养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不含保留学籍期间)。

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不超过7年。

在最长年限内未能完成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作毕业、结业或肄业处理,不再保留学籍。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
1.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研实践为主,重点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能力。

2.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由指导教师提名邀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2-3名校内外正高职称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督促和检查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环节的完成情况。

指导教师既要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又要全面关心博士研究生的成长。

四、总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为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3学分,培养环节3学分;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5
学分,培养环节3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按学位课与选修课开设,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1.公共学位课:共2门,4学分。

①政治理论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2学分。

②基础外语:英语,60学时,2学分。

2.专业学位课(4-5门,不少于5学分)。

①专业外语:英语,15学时,1学分,按一级学科开设。

②专业基础课程:30学时,2学分,按一级学科开设。

③学科研究进展专题、研究方法论、学术能力提升类课程:按二级学科开设,也可按一级学科开设。

课程门数2-3门,总学分不超过3学分。

3.研究生班讨论课:30学时,2学分。

4.选修课(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学分,社会科学类不少于4学分)。

①方向选修课:主要包括二级学科专业方向课程或特色课程,用于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相应专业方向能力培养。

鼓励博士研究生选修跨二级学科课程,以拓宽学术视野,丰富知识结构,学习和借鉴其他学科研究方法,提高跨学科研究能力。

②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科技应用文写作、知识产权、研究伦理、信息检索与利用、跨文化交流等全校范围内公选的课程,以加强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

5.补修课。

以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中期考核前补修硕士研究生阶段主干课程2-3门,不计学分。

六、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论文开题;学术活动;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中期考核;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践活动;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等。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指导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开展论文研究工作等的依据,也是对研究生进行毕业及授予学位审查的依据。

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一般由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2个月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

培养计划的调整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位点备案。

2.课程学习及有关要求
除研究生班讨论外,课程学习集中在第一学期完成。

学位课70分为合格,选修课6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修。

3.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尽早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并在进行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前广泛阅读本学科国内外有关研究文献(具体要求及数量参照各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同时须撰写3篇以上的文献综述报告,由指导教师批阅,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备查。

为突出选题在理论和技术上的创新性,要求自选论文题目的项目在开题前应有查新报告。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二学期末完成。

开题报告应由所在学位点组织相关专家公开论证,开题报告通过者,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选题如有重大调整,须重新组织相关专家公开论证。

开题时间距离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4.学术活动(1学分)
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须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主动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形式有听学术报告(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讲座)、参加学术研讨会、本人作学术报告等。

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外短期访学、中外联合项目等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累计不少于12次,其中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至少1次,参加各级组织的学术诚信教育活动至少2次,本人在二级学科范围以上至少公开作1次学术报告。

各学科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更高要求。

学术活动的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博士研究生综合水平考试
博士研究生应在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课程学分后参加各一级学科博士点组织的博士研究生综合水平考试。

该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进入论文工作前的学科综合考试,重点考察博士研究生是否掌握了坚实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是否具备了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学术能力。

通过综合水平考试者方可参加中期考核;未通过考试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只能参加下一届的中期考核。

6.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的一种全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科研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

原则上要求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
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7.实践活动(2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深入实际或基层生产一线,结合专业所长,完成1-2个实践项目,在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实践活动包括科研实践、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和管理实践,其中科研实践为必修环节,后三者任选其一。

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研究生实践活动实施有关办法执行。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创新创业课程学习或者参加创新创业比赛、实践能力比赛者,可另计入1学分。

8.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博士研究生进入论文研究过程一年后,应认真分析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取得的经验与成效以及与预期进展的比较等,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的研究思路。

指导教师审核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并核验实验数据原始记录后,学位点领衔人邀请3-5名专家组织论文中期检查,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和实验数据原始记录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9.毕业答辩(含预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博士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能够体现研究结果有创造性,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工作量应不少于两年,论文的内容应如实体现研究的工作内容。

在学位论文评阅前须参加学位点组织的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评阅和正式答辩阶段。

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达到博士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博士学位。

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要求,在毕业后两年内可按有关要求申请补授博士学位。

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以及《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七、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除影响因子高于10的SCI论文外,其他学术论文不包含并列第一实排后面的情况)或第一指导教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公开发表达到学校各一级学科学位授予要求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具体见《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要求一览表》。

以湖南农业大学名义或条件等资源完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学生毕业后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鉴定,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且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联合培养的按照双方协议执行,但必须保证湖南
农业大学署名并列第一。

八、博士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流程(以3年基本学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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