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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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6]86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8.14
【实施日期】2006.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国债)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6〕865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6]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总投资3407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9000万元,市县配套3800万元,群众自筹11278万元。
二、这次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在45个县实施,共搬迁贫困人口10206户、43804人(其中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2093户、8777人)。
新建群众住房76.93万平方米、校舍3870平方米,开发基本农田1.25万亩、改建基本农田8690亩,新建饮水工程240处,机井180眼、蓄水池280眼、铺设管网640公里,架设供电线路220公里,新修、改造道路520公里,新修沼气池1920座,以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建设。
三、今年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主要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搬迁对象是生活在自然环境差、生存条件恶劣及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地区的贫困群众。
在确定搬迁人口时,要优先考虑贫困户的搬迁,坚决反对“搬富不搬穷”,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在搬迁方式上要尽量采取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整体搬迁,在具体安置时可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小集中或分散插花安置等方式。
四、各项目试点县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基本农田,做到有土安置;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减轻群众负担,绝不能造成因搬迁负担过重使群众返贫;要完善迁入地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好搬迁群众的脱贫致富项目,确保搬迁群众能“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五、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这项工作要在各试点县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要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并将实施过程中计划执行、项目进展、群众安置等方面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我委。
附件: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计划表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