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剂省航道事务中心有关结余指标用于老隆船闸维修改造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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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剂省航道事务中心有关结余指标用于老隆船闸维修改造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11.14
•【字号】粤财工〔2018〕220号
•【施行日期】2018.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剂省航道事务中心有关结余指标用于老
隆船闸维修改造项目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
转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航道结余结转资金再安排用于航道维护项目的函》(粤交规函〔2018〕249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调剂省航道系统有关项目结余资金615万元用于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本部老隆船闸维修改造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减指标相应收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和政府预算经济科目额度等详见附件。
二、老隆船闸维修改造项目615万元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列“2140123航道维护”,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209维修(护)费”,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13维修(护)费”。
三、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调减指标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