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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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1.07
•【字号】南府办〔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南府办〔20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7日
南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作战原则
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核心,坚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有力抓手,按照“一河一策”“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先截污后修复”的工作思路,治差水、保好水,以强力推动入河污染源整治为根本,辅以水生态流量调度和水质提升工程措施,确保流域水环境长制久清,各断面、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二、作战目标
到2020年,左江、右江、武鸣河、邕江、郁江、清水河等6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以及大王滩水库、西津水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地表水无劣五(V)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在90%以上,2020年完成国务院“水十条”治理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III)类的比例100%;地下水2个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作战任务
深入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方案,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
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开展右江、武鸣河、邕江、郁江、清水河、大王滩等重点流域及良好湖泊水体保护,推
进流域、湖库污染综合治理。
重点实施城镇水污染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流域及湖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一)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任务。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扩容改造进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
建成沙江河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加快完成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主体工程建设。
加快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及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进度。
加快三塘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和水塘江、心圩江、西明江、那平江、朝阳溪、茅桥湖等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2020年底前,市本级实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3万吨/日以上。
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营第一年污水负荷率达到30%以上、第二年达到50%以上、第三年达到70%以上。
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
对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提标改造。
新建(扩建)的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尽快按规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海绵水城办、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新建城区的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
五象污水处理厂、三塘污水处理厂等新建污水处理厂要逐年提高进水量和进
水浓度。
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区域要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海绵水城办、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体。
按照《南宁市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黑臭水体治理边督边改工作方案》及《生态环境部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推进及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立行立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
建立全市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及河道水质定期监测计划并实施,加强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稳定有效运行。
做好沿岸垃圾清理和乱象整治,加快直排口截污截流整治,全面完成内河及邕江直排口整治。
加快推进沙江河、心圩江、水塘江等流域治理PPP项目,良庆河—楞塘冲综合整治项目等在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启动建成区外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建成区外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林园局;责任单位: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政府,五象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任务。
1.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食用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全面落实《南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
2019年12月底前,逐步推行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所有养殖场户实施“截污建池”,实现粪污“就地腐熟”、粪肥“就地贮存”。
散户养殖实行干清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存储设施,落实粪污处理利用责任,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散养密集区统一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统一回收处理。
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实现粪肥低成本就近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水平,杜绝粪污或沼液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园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按照《南宁市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方案要求,加大违法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依法清理违法违规的养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加快完成全市郁江及其主要支流(南宁段)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网箱清理工作,对滞留或新增的养鱼网箱依法进行强制清理。
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依法清理整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进一步加强养殖功能区管理,2019年,规模池塘养殖场推行生态健康养殖。
开展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试点,加大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
逐步推广高效安全配
方饲料,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降低养殖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园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计划。
加大相关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达到污染治理预期效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农业委、市乡村办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普及卫生厕所。
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城镇近郊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保持在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乡村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重点控制化肥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水污染问题,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
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
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每年稳定在500万亩(次)以上,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
进一步改进施肥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提高到100万亩(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林园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
1.加快邕江取水口上移及市区备用水源建设。
全力推进邕江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各项工作。
加快完成邕江上游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完成上游引水工程二期工程方案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19年上半年动工建设邕江上游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切实保障市区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加快天雹水库、龙潭水库等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备用水源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开展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
全面完成县级(包括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及市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
全面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
全面完成市本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委、市城乡建委、市林园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南宁海事局、南宁航道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等;责任单位:南宁交投集团、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各县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管控,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
市、县(武鸣区)两级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各县(武鸣区)每季度监测一次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水质状况。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广西绿城水务有限股份公司等供水单位,各县、武鸣区政府)(五)工业污染防治任务。
1.实施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加快完成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详见附件2),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园区资格。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已建成的工业园区要尽快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工业和
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业主,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污水处理设施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在线监控设备稳定正常运行,不定期开展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抽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
进一步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环境执法,重点排查整治内河、流域沿岸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污染源,加强流域沿岸排水大户企业管控,着力依法严查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数据造假、私设暗管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任务。
落实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网格化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长制、湖长制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和河库日常保洁,聘请相应数量的保洁员,对辖区内河流进行河道清理和河库日常保洁,每年不少于12次;充分利用“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基础数据信息,助推水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各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任务。
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完成2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使用,逐步将自动监测数据代替手
工监测数据;2019年底前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全市地表水和饮用水考核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重点流域湖库治理任务。
重点推进邕江、武鸣河、郁江流域及大王滩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各考核断面及年度水质目标(详见附件1)。
1.邕江流域。
邕江流域含老口国控断面、蒲庙区控断面,以及老口、三岸水质自动监测站。
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确保老口国控断面每月达到二(Ⅱ)类水质标准、蒲庙区控断面每月达到三(Ⅲ)类水质标准。
重点做好考核断面及水质自动监测站周边污染源防控,确保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做好老口断面及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防控范围及上游污染源排查整治,确保流域无网箱养鱼、采砂卸砂船只、畜禽养殖污染、垃圾等污染源,建立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河道巡查及管护。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江南区、西乡塘区政府,南宁交投集团)
加快网箱、畜禽养殖清理工作。
对滞留或新增的养鱼网箱依法进行强制清理,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责任单位:江南区、西乡塘区政府,南宁交投集团)
加快推进邕江及内河直排口截污治理,加快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流域内现有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70%,切实抓好江南、埌东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建设,逐年提高三塘污水处理厂、五象污水处理厂及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海绵水城办、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五象新区管委会)
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
高新区、经开区、
江南工业园区、良庆经开区、仙葫经开区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确保工业废水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处理。
西乡塘新兴产业园等新建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沿岸排水大户企业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实施水利枢纽水质提升工程措施。
开展老口航运枢纽、邕宁水利枢纽环境影响后评估,启动老口航运枢纽水质提升工程,最大限度减小老口枢纽下泄水对邕江流域水质的影响,在老口航运枢纽实施出水水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实施邕宁水利枢纽水质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南宁交投集团)
实施水生态流量调度。
组织实施邕江流域生态调度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河湖生态水量摸底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合理配置水资源,在保障生态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好生活、生产用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责任单位:南宁交投集团)推进邕江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努力改善沿江城市面貌和生活环境,加大宣传教育及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管护,确保现用饮用水水源保护隔离设施及标志牌完好。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林园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宁交投集团、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政府)
2.武鸣河流域。
武鸣河流域跨越武鸣区、隆安县、西乡塘和广西—东盟经开区,其中隆安境内有叮当国控断面。
要确保叮当断面、武鸣河濑派断面(隆安与武鸣交接断面)每月达到二(Ⅱ)类水质标准。
每月制定叮当断面水质保障方案,加强河面巡查保洁及水质的监测监控,适时开展加密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发现水质异常及时处理。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做好叮当断面重点防控范围及上游污染源排查整治,确保流域无网箱养鱼、采砂卸砂船只、畜禽养殖污染、垃圾等污染源,建立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河道巡查及管控。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隆安县、武鸣区、西乡塘区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加快武鸣河流域畜禽及网箱养殖清理。
对滞留或新增的养鱼网箱依法进行强制清理,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责任单位:隆安县、西乡塘区、武鸣区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城乡生活直排口截污治理,加快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流域内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70%。
加快推进武鸣河流域入河直排口整治,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隆安县、武鸣区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
广西—东盟经开区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后进入武鸣污水处理厂处理,武鸣污水处理厂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隆安华侨投资区、武鸣伊岭工业集中区须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沿岸排水大户企业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隆安县、武鸣区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3.郁江流域。
郁江流域含六景、南岸2个国家监测断面,均位于横县境内,其中六景(道庄)断面为青秀区—横县交界断面。
要确保六景、南岸断面每月达到三(Ⅲ)类水质标准。
每月制定六景、南岸断面水质保障方案,加强河面巡查保洁及水质的监测监控,适时开展加密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发现水质异常及时处理。
做好六景、南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