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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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在性质上,代位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基于债权的保全权能而产生的一项从权利。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是指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其债权的实现。

相关法律法规对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作了明确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

代位权是基于债权的保全权能而产生的一项从权利,所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没有生效,或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或者债权人的债权因过诉讼时效成为一种自然债权,债权人均不享有合法且有效的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具有可撤销因素的情况下,应当由债务人主动提出撤销的请求,法院才能审查。

在债务人未提出撤销之诉时债权人的债权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能够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以保全自己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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