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并严格 执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计划的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 据认定为有效数据。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不能正常运行的自动监 测设备和污染源停止运行期间,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自动监测数据无 效。
o 有效数据用途
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是国控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确定污 染物达标排放的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 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基础。
o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制度和程序不完善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认定缺少监督考核,导致自动监测 设备运行效率低,自动监测数据准确率不高,不能如实反映主要污染 物排放的真实状况,难以为污染物总量减排提供科学依据。
o 环保部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 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管理,更好地实 现污染源自动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定量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利 用效率,切实体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法律地位,加强国控企业污染 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明确国控企业和各级环保部门相关责任, 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条件
o 几种规范化的明渠排污口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条件
o 仪器设备的合法性确认证
在线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应具备以下适用性检测报告及相 应的资质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2、进口仪器应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
o 地市级监测机构
负责对除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以外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 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依据
o 管理规定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术语和定义
o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 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自动分析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 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 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工作管理
o 省级监测机构
负责承担辖区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比对监测工作。
负责承担辖区内由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 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的检查与抽测工作。
每年对辖区内各地市级站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及同步监测。检查内容 包括监测能力、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 况、实际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及其实施情况、检测报 告和原始记录等方面,帮助地市级站解决监测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①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或相对误差) ② 质控样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TOC/COD相关系数确定
o 水样采集
至少采集20个样品
o 样品测定
用TOC自动分析仪测定TOC,用标准方法测定COD
o 数据处理
将所测得TOC和COD数据进行相关系数及转化系数计算
o 回归曲线绘制
CODcr = a + b x TOC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公式如下: 式中:A—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n—第 n 次测量值; Bn—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测定值; n—比对次数。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方法
o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废水流量比对 具备手工测流条件的,采用流速面积法进行手工测流,并和同时
段自动测流仪结果进行比对,至少获取3个数据对,其中2对比对 结果相对误差应小于±20%; 不具备手工测流条件的,若满足如下条件,可认定自动监测流量 数据有效。 ① 企业安装的流量计通过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并处在有效期内; ② 流量计无明显变形等损坏现象; ③ 液位或水头测量结果准确; ④ 检查流量计说明书等资料,若流量计参数可变,查阅流量计参数 设置,要求设置值和说明书一致(不一致要查明原因,必要时可 实测验证); ⑤ 检查流量计的计算公式,流量计算结果准确; ⑥ 流量计水流畅通,无拥堵现象,明渠流量计为自由流。
比对监测条件
o 验收报告
验收监测所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① 报告的标识与编号; ② 检测日期和编制报告的日期; ③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标识、制造单位、型号和系列编号; ④ 安装企业的名称和安装位置所在的相关污染源名称; ⑤ 安装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类型、坐标、排放流域、主要污染物等); ⑥ 实验室比对监测方法引用的标准; ⑦ 所用可溯源到国家标准的标准样品; ⑧ 实验室比对监测所用的主要设备、仪器等; ⑨ 检测结果; ⑩ 备注(技术验收单位认为与评估仪器性能相关的其它信息)。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 法及质量保证
2024/2/1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主要内容
o 概述
任务由来、术语和定义、比对监测工作管理和依据
o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比对监测条件、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报告格式 及内容
o 比对监测质量保证
实验室及现场比对监测质量保证措施、自动监测数据有效 性判别原则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条件
o 规范废水排放口的基本原则
5、经规范化整治后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
志》(GB15562.1-1995)(GB1556.2-1995)设置与之相 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由国家环保部统一定点制作,并由省市环 境监察部门根据企业排污口情况,统一向国家环保部订购。 7、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 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险物质的排放口(源)设置警 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8、标志牌的设置位置应距排污口(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 度一般为:图形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米。距排污口(采样点)1米 范围内有建筑物的,挂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置立式标 志牌。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பைடு நூலகம்
比对监测频次
o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频次每年至少四次, 即每季度至少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内比对 监测四次。
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每次比对 监测要求的样品数量在3对以上。
o 对于化学需氧量(CODcr)或总有机碳(TOC)换算的 化学需氧量(CODcr)等监测项目,当实际水样 CODcr<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 20mg/L)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分析,至少测定二 次(我们一般测定三次;除此之外,还要选取CODcr浓 度大于30mg/L的质控样进行比对)。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一、概述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任务由来
o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迅速发展
近十年来,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迅速发展。目前,全 国已建成324个省、地市级监控中心,在10279个国控企业分别安装 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7225套、烟气自动监测设备5472套。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方法
o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CODcr、NH3-N、TP、TN、pH值和水温比对
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 总磷(TP)、总氮(TN)、pH值和水温水质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 准方法 (详见表1 ) 进行比对试验。
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 少于 3 对,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2 的 要求( pH值和水温为绝对误差)。
比对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术语和定义
o 有效性审核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规 范等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的监督考核,目的是确定自动监测设备 能否正常运行和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
o 有效数据
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审核合格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计 划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三个月内认定为有效数据。
②用户; ③受委托的有检测能力的部门承担。 2、调试检测周期为72 h。在调试检测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维护、 检修和调节仪器。因排放源故障或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故障造 成调试中断,在排放源或自动监测设备恢复正常后,需要重新开 始进行为期72 h的调试检测。 3、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应满足:
o 生产工况要求
比对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内容
o 比对监测项目
① 化学需氧量(CODcr) ② 总有机碳(TOC),应换算成化学需氧量(CODcr) ③ 氨氮(NH3-N) ④ 总磷(TP) ⑤ 总氮(TN) ⑥ pH值 ⑦ 水温 ⑧ 流量
o 比对监测考核指标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二、水污染源自动监测 设备比对监测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条件
o 规范废水排放口的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一个独立的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数量原则上只能有1-2 个;若排污口过多,应有计划地进行排污口整治和归并工作,最 多不宜超过4个。
2、废水排放口位置应根据实际地形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情况确定, 排放一类污染物的在车间排放口采样,排放其它污染物的在企业 的总排放口或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口采样,且应在企业边界内或 边界外不超过10米处(对污水排放口位置的要求)。
o 比对监测
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下实施 同步采样分析,验证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 为。
o 比对监测条件
自动监测设备已按规范安装调试、并经地市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 验收合格方可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时要求排污企业出具自动监测 设备的调试检测报告和验收合格报告。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 360h/次;总有机碳
(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
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和pH 水质自动分析仪 720h/次。
4、数据采集仪已经和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确连接,并开始向上 位机发送数据。
5、调试检测后应编制调试检测报告。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频次的确定可采用事先通知的形式或不通知的 抽检形式进行,比对监测应尽可能在一天内完成。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采样
o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采样系统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方法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 环保总局)中所列方法作为比对监测分析方法,禁止使用非标准监 测方法,部分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1。
式批准证书; 3、具备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
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 开展认证的品目),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 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方法及质量保证
比对监测条件
o 自动监测设备调试合格与试运行报告证明
调试检测应遵循如下原则 1、调试可由①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制造者、供应者;
3、排污口可以是矩形、圆管形或梯形,一般使用混凝土、钢板或钢 管等原料,必须具备方便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有压排污管道应 安装取样阀门;污水面在地下或距地面超过1米,应建取样台阶 或梯架;污水直接从暗渠排入市政管道的,应在企业界内或排入 市政管道前设置取样口。
4、列入重要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和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的排污口,必 须安装污水流量计,已安装的必须保持正常运作。一般污水排放 口可安装巴歇尔槽、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或计量装置, 测流段的直线长度应是其水面的宽度的3倍以上。
o 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