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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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要求
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其中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模式。

一、保税区
保税区由国务院批准,是包含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含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和商品展示等4 项功能的特定区域。

进出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物品需要办理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
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定检验检疫物品进出保税区时,收发货人(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
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一)保税区内企业之间进行销售、转移的货物及其包装物、铺垫材料、
运输工具、集装箱,检验检疫机构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二)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
1.属于卫生和动植物检疫范围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 应当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2.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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