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阿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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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阿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阿政发[2015]83号
【发布部门】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8
【实施日期】2015.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阿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阿政发〔2015〕83号)
县政府各部门,驻阿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5〕133号)精神,经2015年8月21日县政府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阿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
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2项),县级政府部门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1项。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直各部门、驻阿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的取消,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省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下放给县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接住管好,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和程序,并主动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确保无缝对接,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程序,编制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要件等,并推行受理单制度,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要切实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驻阿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阿克塞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
附件:级政府部门(驻阿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一)承接和补充列入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