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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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深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民委发[2009]54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民大党发[2010]4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建设一支以专职辅导员为主、兼职辅导员为辅,专兼职结合的辅导员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领导
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成立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人事部、研究生处(部)、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条选聘与配备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坚持以教师为主体,研究生为补充的配备原则。
3.全校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师生比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
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的学院,可以配备兼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与学生之比总体上按照1:100的比例配备。
第三条选聘对象
1. 我校在职青年专任教师。
2. 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以高年级学生为主。
第四条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奉献
意识和敬业精神。
3. 身心健康。
4.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系统软件。
第五条选聘程序
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处(部)、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1.申报选聘计划。
相关学院向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办公室申报兼职聘辅导员需求人数及岗位(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由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办公室汇总。
2.公布选聘信息。
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办公室按照兼职辅导员配备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将汇总结果提交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3.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选聘。
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由相关学院党委具体组织实施,青年专任教师优先选聘。
拟聘任人员名单经选聘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正式聘任。
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聘任名单报组织人事部和教务处备案。
4. 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选聘
(1)报名及资格审核。
研究生应聘兼职辅导员须到招聘学院报名,提交《应聘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成绩单、荣誉证书等(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招聘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2)面试。
研究生申请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各相关用人单位根据申请人的面试成绩和综合表现等因素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办公室。
(3)公示聘任。
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办公室将拟聘任人员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聘任名单报研究生工作处(部)和相关学院备案。
第六条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教育,以及形势政策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2.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经常深入学生,与学生交心谈心,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成长;及时反映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好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3.开展大学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做文明大学生”的道德实践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4.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
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选拔、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队伍。
5.协助学院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学风建设。
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积极配合任课教师抓好课堂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考风学风校风建设。
6.组织校园文化活动。
结合学院和学生实际,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做好学生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服务、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
导服务等服务性工作。
8.做好学生的行为管理、奖惩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管理与考核
1. 学校对兼职辅导员实行二级管理体制。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兼职辅导员的学习交流、工作培训等宏观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等工作。
2. 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由选聘工作办公室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参照《中南民族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实行单列和分类考核。
兼职辅导员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续聘。
3. 兼职辅导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学院要为兼职辅导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 兼职辅导员须参加辅导员岗前培训,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辅导员理论培训和工作研讨等活动。
5. 原则上,兼职辅导员一个聘期为一年。
特殊原因需提前离任者,须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6. 学校每年分类评选一次优秀兼职辅导员,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7. 兼职辅导员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由兼职辅导员选聘学院提出拟解聘意见,经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解聘。
第八条待遇
1. 学校将兼职辅导员工作经费纳入辅导员年度工作预算,并发放兼职辅导员工作劳酬。
教师兼职辅导员900.00元/月,博士研究生80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00元/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发放一次。
考核合格及以上者,足额发放;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扣发相应工作劳酬。
2. 学校按照100.00元/月的标准(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兼职辅导员工作通讯补贴。
3. 兼职辅导员在聘期内提前离任者,按实际工作时间核发劳酬。
4.专任教师兼职辅导员学年度工作考核优秀者,在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