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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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10
•【字号】黄政办〔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社会工作
正文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黄南藏族自治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
知
黄政办〔2021〕19号
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藏族自治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黄南藏族自治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全州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动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全力做好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灭火是指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应急救援是指消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州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州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建由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黄化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州灭火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长由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救援支队。
第四条州灭火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州较大以上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州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应急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应急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应急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参与处置。
2. 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健全本部门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确定联系人,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2)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3)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3.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州委宣传部:负责收集、整理灾害现场及各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统一通报灭火救援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2)州公安局: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负责调集治安、交通、特警、巡警等相关警种到场,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警戒,确保灭火与应急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负责保护现场指挥部及作战区域等要害部位安全,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处置现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
(3)州财政局:负责保障灭火与应急救援处置及联合演练所需经费,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因参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受伤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认定及相关后续工作。
(5)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害现场环境检测,协助救援队伍划定灭火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对大气和水环境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6)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调度园林绿化洒水车对火灾现场消防车辆进行供水。
(7)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道路的抢修工作;组织调配救援人员、撤离人员以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
工具。
(8)州水利局:组织供水部门对灾害事故救援现场自来水管网进行增压、减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
(9)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与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治。
(10)州应急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定完善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根据救援需要,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规定及时向省应急厅报告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1)州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黄化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火灾和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13)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协调并保障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通信网络,做好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工作。
第三章联动工作制度
第五条联席会议制度。
州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专题调研、工作研讨、总结部署等形式召开,分析研究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
第六条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灭火与应急救
援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
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州应急局和州消防救援支队备案。
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及时更新备案。
第七条专家组制度。
在州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的处置灾情。
第八条值班工作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报告,并立即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第九条定期演练制度。
州政府每年组织州灭火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1至2次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升协调联动能力。
第四章联动响应
第十条州政府根据火灾与应急救援处置需要,视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作战组、技术专家组、通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清障破拆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
相关联动单位要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按照指挥部的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第五章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州应急局负责督导检查州本级及各市县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期可视情增加督导检查次数。
第十二条督导检查由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可采取联合督察、分片督导等形式进行,主要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职责和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督导检查结束后,由州政府办公室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市县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参照本工作机制,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并视情况制定具体联动工作预案。
第十五条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