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奖罚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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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奖罚办法
股份公司对各项目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的奖罚主要分为:检查考核、管理评价、质量安全事故奖罚、工程验收奖罚;奖罚的方式为:奖金考核、人员晋级、人员任免、通报表扬(批评)。
根据项目检查出现的情况,针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奖罚。
1.检查考核
依据《项目检查考核办法》进行,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和例行检查,定期检查每次检查完后,进行考核打分;例行检查提出整改通知,并对上次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例行检查整改通知不打分,但复查情况在本季度考核中体现。
季度考核分数;根据股份公司对项目本季度检查考核、管理评价等综合得出。
年度考核分数;根据季度分数平均得出,即年度分数=本年度各季度分数汇总/本年度检查考核次数
2.管理评价
股份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质量监管部针对各项目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性质,分别出具整改通知书,管理警告、管理通报。
2.1 整改通知书出具原则及要求:
针对检查出现的一般性质量问题(质量通病),由股份公司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般要求7天回复,且整改完毕。
2.2 管理警告出具原则及要求:
2.2.1 项目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可能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
2.2.2 项目质量安全实体管理存在严重违反规范规程,违反再等法律法规、违反设计及合同规定的;
2.2.3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违反股份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违反股份公司工程质量规定要求;
2.2.4 项目质量安全实体管理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股份公司质量监管部可同时发出局部暂停施工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2.2.5 检查考核,得分值低于75分的。
2.3 管理通报出具原则及要求:
2.3.1 受到管理警告,不有按期进行纠正的;
2.3.2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引起股份公司损失;
2.3.3 由于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群体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3.4 由于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对xx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3.质量安全事故奖罚、工程验收奖罚
项目公司如发生如下四级质量事故,均扣发项目公司直接责任人、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和总经理的奖金。
3.1 质量事故的分级
对质量事故采用按人员伤亡或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分为四类,其分类如下:
3.1.1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1)由于项目公司直接责任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导致人员死亡。
2)由于项目公司直接责任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
3)发生质量事故或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给股份公司品牌、声誉造成告别恶劣影响。
3.1.2 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由于项目公司直接责任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发生质量事故或事故发生处理不当,给股份公司品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3.1.3 较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质量事故
1)由于项目公司直接责任原因发生现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较大质量缺陷的。
3)发生质量事故或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给股份公司品牌、声誉造成影响。
3.1.4 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由于项目公司直接责任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0万元的。
2)由于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质量缺陷。
3.2 发生质量事故罚则
当发生上述四类质量事故时,罚则如下:
3.2.1 若项目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则
1)取消总经理当年度奖金。
2)取消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直接责任人当年度奖金(若涉及到设计问题,则取消设计副总、设计部经理、设计专业直接责任人当年度奖金;若涉及到招投标问题,则取消成本副总、成本经理、成本直接责任人当年度奖金)。
3)扣发整个团队当年度奖金额度的30%。
4)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对项目公司予以通报,取消项目公司当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5)对于主要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视情节予以通报、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2 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则:
1)扣发总经理当年度奖金额度的50%。
2)扣发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直接责任人当年度奖金额度的80%(若涉及到设计问题,则扣发设计副总、设计部经理、设计专业直接责任人当年度奖金额
度的80%;若涉及到招投标问题,则扣发成本副总、成本总经理、成本直接责任人当年度奖金额度的80%)。
3)扣发整个团队当年度资金额度的20%。
4)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对项目公司予以通报,取消项目公司当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5)对于主要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视情节予以通报、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3 若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则:
1)扣发总经理当年度奖金额度的30%。
2)扣发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直接责任人当年度奖金额度的50%(若涉及到设计问题,则扣发设计副总、设计部经理、设计专业直接责任人当年度奖金额度的50%;若涉及到招投标问题,则扣发成本副总、成本总经理、成本直接责任人当年度奖金额度的50%)
3)扣发整个团队当年度资金额度的10%。
4)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对项目公司予以通报,取消项目公司当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5)对于主要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视情节予以通报、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4 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则:
1)视情节在项目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量化考核分数。
3.2.5 若发生上述质量安全事故,整体经营期内的质量安全考核系数执行经营目标管理规定。
4.工程验收移交处罚
4.1 商业综合体在开业时,要求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手续,满足使用功能,各种设施齐备。
4.2 在项目开业后3个月内应向当地商管公司完成移交(办理完正式移交手续)。
物业接收单位不予书面接收的项目(指项目未按图施工或不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物业接收单位追加的设计变更除外),股份公司批准的项目奖金暂缓发放;由项目公司整改后合格后,经物业接收单位书面确认“项目所有遗留事项整改完成、维保期内工程和设备等均已及时维修完毕”后,再行发放奖金。
5.奖金考核系数计算
●年度质量考核系数,根据年度质量安全考核分数给出,即为本年度内各季度质量安全考核平均分。
●经营期内工程质量考核系数的计算,详见《项目经营目标管理》。
●经营期内工程安全考核系数的计算,详见《项目经营目标管理》。
6.人员任免及其他处罚
●对于在年度得到工程质量通报和管理警告累计4次(含)以上,项目公司总经理、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工程现场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失窃、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严重问题,进而对xx的公众形象、品牌、财产等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关系处罚。
●严重违规行为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或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7.通报表扬(批评)
7.1 经现场检查,得分值超过90分以上的项目在股份公司通报表扬。
7.2 安全管理工作一贯优秀,在股份公司或项目管理中心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质量监管部经项目管理中心主管事总经理同意报副总裁、总裁批准,在项目
召开现场总结会。
股份公司确定每两年召开一次质量现场大会,由董事长、总裁参加、项目管理中心每年召开一次质量现场大会,分管副总裁参加。
7.3 在某方面或某分项工程中心质量安全管理良好,在股份公司或局部地区具有示范作用,质量监管部经项目管理中心及分管副总裁批准,在项目系统内通报表扬。
7.4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一定问题,但不属于管理通报类型,经项目管理中心及分管副总裁批准,在股份公司或项目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
8.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奖罚
对出现严重质量或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质量监管部提出,报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分管副总裁批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取以下处罚。
8.1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未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整改、拒不整改或在整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不能及时整改,扣除整改质量问题工程量3倍或50万元罚款,两者以较高数为准,该款项从支付给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扣除。
8.2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质量监管部有权提出停止或延缓支付月进度款,直至正常为止。
8.3 对提出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当合同款支付至85%时,对后续款项的支付须经项目管理中心质量监管部复核,上报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分管副总裁确定。
项目管理中心质量监管部具有工程尾款的支付审核权、延缓支付权、罚款权、尾款扣款建议权。
8.4 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对出现严重安全问题,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实行实行以下处罚:1)视为违反约情况,扣发监理当月的监理费用;
2)累计三次不合格时,视违约情节部分分割合同直至终止合同。
8.5 对存在严重质量或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经项目中心质量监管部审核后,报项目中心总经理批准,并经相关部门认可后,且报相关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报总裁会批准、进入黑名单。
8.6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约过程表现的重要记录,同时作为承接项目入围单位选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