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物所博士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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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保证并不断提高我所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成都生物所致力于生物资源的发掘与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保育与治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并在生物学相关领域,为生物制药、农业与食品、生物能源、生态保护与林业、环境保护等行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等培养高级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科学的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相关科学等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一般为英语)。

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能用外语撰写学术论文,并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能力以及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
(一)培养类型
博士研究生按照招考方式分为公开招考和硕博连读2种类型。

(二)学习年限
1.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

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 在第三学期(每年3月)经转博考核、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其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含硕士阶段),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三、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我所植物学、动物学、药物化学、环境科学等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设置如下:
四、培养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并结合科研工作进行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以提高理论水平和独立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导师和导师小组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关心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予以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入学3个月内,导师应根据培养目标和要
求,结合本人特点和科研论文工作需要,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科目和学分、学位论文选题的可能范围、达到目标以及时间安排做出明确规定。

导师应按培养计划做好培养工作。

培养计划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依据,是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毕业及学位授予的审查依据。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在其入学3个月内,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五、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研究生必须获得所需学分。

(二)博士研究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等。

1. 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类。

2. 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

3. 招考博士研究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分,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类课程等二门公共学位课3学分,二至三门专业学位课4学分。

4.硕博连读研究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7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25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学位课9学分,包括政治理论课程二门和外国语类课程二门。

(2)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

5. 我所博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一)开题报告(1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弄清主攻方向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自行提出学位论文选题。

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半年(每年的3月)内,就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交导师和指导小组审查,并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陈述2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开题报告采取由导师指导小组或各中心(室)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考核。

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组成,各组负责人为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考核小组应就论文选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报告的表述和报告写作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开题报告未获通过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2周时间进行第二次开题报告。

2次开题报告考核未通过者,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分流;硕博连读生两次不合格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二)中期考核(1学分)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
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

研究生在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四学期末(每年8月底前)完成。

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分各中心、室考核小组。

中期考核小组由5--7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本外单位的专家。

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核。

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中期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中期考核通过者,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未通过者须在半年内重新进行考核。

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

(三)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3学分)
为了促使研究生能主动关心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开阔视野,启发创造力。

每个博士研究生应在研究中心(室)及以上层面做2次以上学术报告,参加在研究中心(室)及以上层面的学术报告至少10次。

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过程中,还须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助研工作,或参加所内外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的情况均应记录在《研究生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表》中,申请答辩前由导师签字认可交研究生部备案,可取得3个学分。

七、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
研究所鼓励和提倡进行博士资格考核,但在这个环节不做统一要求,由各中心、室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确定。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型考核。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重点考察其是否掌握了坚实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由各中心(室)自行组织,并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之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转为博士研究生后第一学期内完成。

逾期未考核者,按不合格处理。

资格考核由各中心(室)负责人主持,成立考核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5名高级职称研究人员组成。

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委员会。

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口试,也可口、笔兼试。

资格考核前,导师应向考核委员会报告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及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考核委员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拟定考核题目。

考核委员会应就考核内容所涉及的领域、研究生对这些领域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评语,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得到核试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的,为合格;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导师提出转读硕士学位或予以退学的建议,并经研究生部审查同意后,报主管所领导审批。

八、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要求
(一)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
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不得造假、不得抄袭、不得剽窃他人成果。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应少于2年。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必要条件及程序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三)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探索性基础研究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完整性或阶段性成果。

1. 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授予:
(1)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工作内容一致的SCI研究论文(含已接收);
(2)在本学科SCI一区收录期刊上、以共同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工作内容一致的研究论文(含已接收)。

(3)特殊学科方向的论文发表要求以及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对论文发表有特殊规定的,须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

(4)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排名前5名的科研成果奖励。

2. 未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研究论文发表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的,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在规
定期限内达到研究论文发表基本要求后,上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有关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详见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九、附则
(一)本培养方案自2010年9月1起执行。

(二)本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三)原《中科院成都生物所博士生培养方案(试行)》(科成生发人字〔2006〕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姓名
专业
研究方向
导师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注:培养计划表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填写,一式三份:研究生部、导师、硕士生本人各一份填表时间:年月日
博士研究生科研工作与学术交流活动安排
附件2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登记表
入学时间:
专业:
姓名:
年月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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