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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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艺术与服装学院
学生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津工大[2008]133号文件“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的学分管理办法”的精神,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艺术与服装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组织构成
⒈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评定委员会
组长:主管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教学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
评定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学院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取得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的课外学分完成情况汇总一次,在备查的同时及时引导学生下一个学期的课外活动。

此外,做出决策、裁决、解释、修改学分登录工作。

⒉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小组
由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分团委成员组成。

负责认定、监督、统计本系学生课外活动学分取得情况,上报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评定委员会并负责登录归口的课外实践学分(各系的由教学办负责登录)。

⒊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班级小组
由各班主任和本班班委、支委学生组成。

负责认定、监督、统计本班学生课外活动学分取得情况。

并上报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
小组。

二、管理要求:
⒈从2007级本科生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并至少获得4学分。

⒉学生获得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超过上述规定学分的部分可代替全校任选课学分。

⒊ 2007年以前入学的本科生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也可取得相应学分,并可代替全校任选课学分,但不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

三、管理办法
学院对学生参加针对校内外与相关技能相关的竞赛、实践活动情况,严格筛选,对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进行认定;按活动项目内容不同,分别授予1、2、3、4、6学分;每学期每学生获得的最高学分数不得超过6个学分,艺术学院设置的单项课外实践活动项目所授予学分最高为4个学分。

同一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以最高分记载一次学分。

四、课外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及认定标准
课外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分为校级归口部门管理的项目和学院管理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两类。

(一)校级归口部门管理的项目及认定
部分项目由校级归口部门管理,负责学分的认定与授予,项目与学分明细见表一。

表一校级课外实践活动项目及对应学分
负责部门活动项目标准给予
学分
教务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分区赛奖励 2 天津市大学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
获得奖励 3
成功参赛 1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获得奖励 3
完成 2
团委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获国家级奖励
获分区赛奖励
成功参赛
6
4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竞赛
外语
学院
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理学院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工程训
练中心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理学院天津市大学生数学竞赛获得奖励 4 成功参赛 2
团委天津工业大学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奖励
完成
3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竞赛 2 天津工业大学“四杯”竞赛获得奖励 2 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市级先进 3
校级先进 2
校级合格 1
凡表一中所列项目,因竞赛的组织部门一般都有据可查,学生可不用提供《申请表》与证明,各部门统一将学生参加情况及成绩记录直接给予成绩与学分。

(二)学院管理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学院管理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及认定标准见表二。

表二院级课外实践活动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负责
部门
项目标准学分
艺术学院学生办公专业社团每年至少参与一项大型活动 1 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
动(包括自发组建团,
但需学院认定)
认定优秀、合格(与学校团委认定暑
期社会实践不重复添加)
1
室、
团委参与专业外比赛获奖获奖(院级) 1 获奖(校级) 1 获奖(市级及以上) 2
天津工业大学“四杯”
竞赛、学科竞赛、科技
竞赛等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学生发表专业外作品一项 1 获奖 2
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年终评定优秀(大学期间认
定不超过两次)
1
艺术
学院
教学办公室发表文章
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在全国普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在校内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1/篇
各系学科竞赛(与专业相关)
校级比赛获奖 1
参与省市级比赛1-3
参与国家级比赛2-4
参与世界级比赛2-4 举办个人作品展学分视参展作品规模而定2-4
申请专利
申请并获
得受理
发明专利3/项
实用新型2/项
外观专利1/项
授权
前两名6/项
前六名4/项
其它名次2/项获得规定的能力或职业
资格证书
4
凡表二所列项目需提供《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程序见第五条规定。

五、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认定程序
⒈每学期的第15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评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交至班级小组;
⒉班级小组统计本班每位同学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填写《课
外实践活动学分统计表》,于每学期第16周将《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评定申请表》、《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统计表》及原始资料报至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小组审核并存档;
⒊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小组汇总《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统计表》;
⒋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领导小组审核,加盖公章;
⒌公示全院;
⒍登录成绩。

本实施细则从2007级学生开始执行,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如出现争议,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予以裁决。

天津工业大学艺术与服装学院 2010年11月18日
天津工业大学艺术与服装学院
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评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学号班级电话
课外实践活动名称
课外实践活动地址
联系电话课外实践单位负责人
课外活动起止时间实践岗位
申请学分批准学分













定评语
单位签章
年月日
指导老师实践成绩
教学院长意见
注:1 本表必须由实践单位指导人员签署并加盖实践单位行政公章。

2 于实践结束指定日期前,将本表与实践报告一并上交实践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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