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工具管理制度-工具报损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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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报损与赔偿
报废工具由工具室收集,并填写工具报废清单一式三份(每月一次)。
清单由工具科工具技术主管签字盖章,综合仓库(废物可疑仓库签收)报综合工具库。
具体挂失程序如下:
一般情况下,钻头、铰刀、攻丝耗材和同意报损8mm以下的工具,需要领用或借用时,必须更换新的,并填写“验证表”并记录在台账中。
对于损坏和丢失的工具,借款人应填写“工具损坏和丢失表”,由组长或项目经理签字,四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工具室。
应根据情况对损坏和损失的责任人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教育。
对违法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经反复教育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物质赔偿,甚至送公安部门处理)。
损坏划丢失工具应作赔偿处理,凡经小组讨论,经领导批准,需要赔偿者按下列办法执行:
1、损坏工具的价值在10元以下者,按30%赔偿,在30元以下者按20%赔偿,在50元以下者按15%赔偿,在100元以下者按10%赔偿,在300元以下者按7%赔偿,在500元以下者按5%赔偿,在500元以上者按3%赔偿。
2、丢失起子,钢丝钳,板子,钢皮尺等(两用工具即生产生活上都能用)按原价100%赔偿。
丢失其它工具按借用时间折旧,按20%~70%赔偿。
3、损坏和丢失工装酌情处理和赔偿。
4、丢失工具牌、工具手册,重新领取时交纳工本费。
5、赔偿金额待审批后,通知财务科扣款。
6、凡对各类工具长期使用,无损坏和丢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和表扬。
7、工具被窃,须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及保卫部门视情处理。
8、重大工具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工具科组织人员分析,并及时报告主管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