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自来水水资源费征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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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自来水水资源
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陕价行发[2012]3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3.05
【实施日期】2012.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自来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2〕30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
为了推进我省城市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省政府2010年第10次和2011年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适当调整关中、陕北地区自来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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