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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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制度
施工中所有隐蔽工程以及被其他工序所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隐蔽前都必须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检,初验合格后填写报验
申请单报监理单位。

2、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予以签
认。

如不符合要求,确定施工单位的整改完成时间后,由施工单位二次报验。

3、重要部位、分部工程、工序需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监站等有关
单位参加,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4、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

5、专业工程师在编制《质量控制目录》中,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
程均预设为质量监控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百分之百检查验收。

6、在隐蔽、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各专业工程师应紧密配
合,协调一致,使各专业工程尺寸、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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