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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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有哪些
本文主要介绍了形成权的种类和特点,以及形成权的行使原则。
通过了解形成权的不同类型和特点,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行使和法律效果。
一、形成权包括哪些类型
一、形成权包括哪些类型形成权包括的类型如下:
1.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买回权、选择权、解除权、撤回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权等;
2.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等。
纯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婚姻撤销权、请求离婚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销权等。
3.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抛弃等。
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二、形成权有没有诉讼时效三、抗辩权是形成权吗?抗辩权不是形成权,抗辩权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没有按时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形成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常识: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了,这叫追认权;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出现法定情形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关系即告消灭,这叫解除权。
这些权利均属于形成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形成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常识:
形成权是指债权人通过表达自己的意愿改变法律关系的权利。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通常要通过国家机关行使其权利。
通常情况下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一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行动。
债务人不履行债权的,须强制履行。
这个权利就是形成权,形成权受排除期间的规定管辖,而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四、形成权有哪些
形成权有哪些形成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身份法上的形成权以及程序上的形成权。
财产法上形成权有追认权、解除权、物权的抛弃权等。
身份法上形成权包括婚约撤销权、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权、受遗赠人对受遗赠权的抛弃权、遗产分割权等。
程序上形成权包括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形成权有哪些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五、什么是形成权
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1、形成权的类型:
(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a《民法典》合同编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选择之债中债务人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权、合同解除权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的选择权。
b《民法典》物权编上的形成权:典物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2)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a《民法典继承编》继承编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
b《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3)单纯形成权:指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又称间接形成权,指无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的形成权。
2、形成权的特点:
(1)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2)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
(3)形成权具有从属性。
(4)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行使形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单纯沉默的方式。
3、形成权的行使:
(1)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
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
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作为例外,如果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
4、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并非所有的形成权均适用除斥期间。
(2)并非所有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利均为形成权。
例如:
a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但其适用的是债权请求权;
b占有回复请求权属于请求权,但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
C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但适用1年和5年的除斥期间。
5、以下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
(1)债权人撤销权;
(2)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