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报送《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相关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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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报送《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相关信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2.15
•【文号】农机综[2012]8号
•【施行日期】2012.0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报送《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
讯录》相关信息的通知
(农机综[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中国农机安全报社、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中国农机化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农机协会:
为便于农机管理系统工作联系,我司将组织修订编印《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收录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内设处室负责同志的信息。
请按照附件样式和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并于2月24日前,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通讯录电子版。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联系电话:************,59199105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综合处联系电话:************,59192887
附件:《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样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附件:
《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样式
XX省(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单位地址:XXX省XX市XX路XX号(邮编:XXXXXX)
值班电话:XXXXXXXX 传真电话:XXXXXXXX(自动或人工)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2.单位的值班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般由本单位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保持通畅,建议将传真机设置为自动接收状态。
3.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职务排序,内设处室要求填写正职、副职同志的信息。
4.内容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月24日前以word文档形式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