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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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
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7.11.07
•【字号】
•【施行日期】2007.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
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继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嘉兴”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引导社会单位自觉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完善“三合一”场所的
防范监管机制,杜绝“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8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隐患场所;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努力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区域是秀洲区的洪合镇、平湖市的黄姑镇、海宁市的海昌街道和许村镇、桐乡市的梧桐街道和濮院镇等“三合一”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一些市场内的“三合一”集中场所和居住人员在5人以上的家庭作坊集中区域。

各地要在全市确定的重点区域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一批整治的重点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是毛衫、服装、皮革、箱包、袜业、经编、家纺、印刷、制鞋、小化工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实施对各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明查暗
访。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实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省、市政府确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县(市、区)和镇、街道,都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进驻重点区域集中办公,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要积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

对生产与生活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场所,要严格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对于“三合一”场所和家庭作坊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要积极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和员工公寓,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建设安全型住宅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

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

要通过开展督查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部门联动,综合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公安、安监、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有效整改火灾隐患,健全单位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
善消防安全设施,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各级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责令限期改正届满未及时消除隐患且又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三合一”场所,安监部门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四)齐抓共管,控制源头。

公安、发展改革、安监、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房产管理、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在办理规划建设、工商注册等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

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各地要结合当地行业产业特点和“三合一”场所隐患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要召开动员大会,并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途径和形式,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形成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各地于11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7年11月中旬至2008年1月中旬)。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村、社区全面普查,镇、街道集中核查,县(市、区)重点抽查的方式,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三合一”场所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规范建立辖区“三合一”集中区域和场所分类管理专项档案,形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分别由村、镇(街道)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分析会,客观全面分析存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基本情况,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工作标准以及整治过程中的针对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区域和单位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人,层层签订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书,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的整治工作制度和网格化管理,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地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统计表》上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1月下旬至10月)。

各地要根据排查发现的辖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现状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及时发布限期整治公告,逐家逐户向“三合一”场所单位送达限期改正通知和整治标准。

督促引导“三合一”场所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于采取积极措施达到限期整治标准的场所单位可视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同时,与之签订长效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

在整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检查、督促,积极帮助“三合一”场所单位进行整改。

秀洲、桐乡两地要认真按照省、市政府明确的整治工作重点,限期保质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秀洲区辖区内“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任务在2008年6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桐乡市辖区内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现有“三合一”场所三分之一的整改任务,2008年6月底前完成三分之二的整改任务,200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集中整改阶段,各地于每月20日前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上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验收阶段(2008年11月)。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组织自查验收,相关县(市、区)要对整治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整治工作情况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秀洲、平湖、海宁、桐乡等地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整治“三合一”场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要逐级层层签订责任书,把“三合一”场所消
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扎扎实实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标准。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

要督促企业业主和单位法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落实整改任务。

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和综合整治的标准,逐村、逐户、逐厂地进行地毯式检查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走形式。

(三)加强督查,推动整治。

综合整治期间,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整治工作督查暗访,并采取现场摄录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对发现整治工作实施不力或履行整治工作职责不到位,以及整治排查过程中瞒报、漏报“三合一”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整治工作专刊、专报等形式予以通报批评。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教育,广泛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普及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镇、街道要在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

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
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附件(略):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登计表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统计表
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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