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后宋廷对军队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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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期第61卷
(总290期)No.22021Vol.61General No.290
绍兴和议后宋廷对军队的整治*
许起山
摘要:两宋之际,战争频仍,军队势力趁机扩张,将士行为恣肆,朝廷权威屡遭蔑视,军纪败坏,社会秩序
受到严重干扰,民受其害。

是时,南宋的御敌和平乱,端赖军中将士,对他们往往少罚多赏,一些将士变得更加
骄横。

宋金两国在绍兴十一年底达成和议,战争结束,宋高宗开始整治军队。

宋廷对退伍将士主要以安抚为
主,使其脱离军队后能够过上稳定的生活。

但对军中将领却长期不予升迁,驳去其军功,收缩其权力。

同时,严肃军纪,收回军队财权,限制军中自营经济,调整军队垦田策略,重回北宋时期崇文抑武的传统。

经过一番
整治,宋高宗牢牢控制了军队。

军人地位与战前相比急剧下降,收入大幅度减少,才有了殿前司使臣施全刺杀
宰相秦桧的事件发生。

关键词:绍兴和议;宋高宗;军队;整治;崇文抑武
DOI :10.13471/ki.jsysusse.2021.02.010
南宋政权初建,外有金兵、伪齐的不时南侵,内有各地盗匪的骚扰作乱,形势危如累卵,宋廷希望诸位将军带领士兵冲锋陷阵,努力御侮平叛,屡屡给他们加官进爵,赏赐钱物无数。

战乱时期的将领们不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礼遇,还拥有了令人瞩目的权力,行为十分骄横,时常出现不听朝廷指挥、无视军中纪律的情况。

建炎二年(1128)二月初,宋高宗探闻金骑兵临扬州,仅率数人仓皇南渡,将士不敢与金兵
交锋,四处逃散,“军人所过,愈肆暴戾……每所经处,烟焰亘天,十室九空矣”①。

刘光世“提数万兵,控御
江上,金人出没淮甸间。

朝廷命移屯维扬,三诏不行”②。

宋廷权威受到蔑视,皇帝对军队指挥不灵,但也
无可奈何,迫于时势,还要千方百计满足各军所需。

在宋高宗和诸多文臣眼中,这种情况显然是有背祖宗家法的。

绍兴十一年(1141)四月,宋廷收回三大将的兵权,接着与金签订和约,南宋局势稳定下来,在医治战争创伤的同时,还要想方设法整治军队,重回崇文抑武的传统。

关于绍兴和议后宋廷对军中将士的管制、将士的生存状况、退伍将士的安置等问题,学术界关注较少③,特撰文专门讨论。

*收稿日期:
2020—06—19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两宋之际杂史辑佚与研究”(20CZS009)
作者简介:许起山,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广州510632)。

①佚名撰,程郁、余珏整理:《建炎维扬遗录》,《全宋笔记》第4编第8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81页。

②张知甫撰,孔凡礼点校:《可书》,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06页。

③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重在叙述宋朝军队的各项制度,对绍兴和议后宋高宗朝军中将士的生存状况等问题没有专门讨论。

粟品孝等著《南宋军事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仅在第一章《南宋的军事体制》简单提到“绍兴十年(1140)宋金和议达成后,高宗君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军队的控制,从次年四月起对军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组”。

一方面解除三大将兵权,一方面“对原来各地的屯驻大军进行若干调整”。

该书并没有详细分析宋金和议之后,宋高宗是如何加强对军队控制的。

黄宽重、陈峰、范学辉、何玉红等学者对南宋军事方面的诸问题各有研究重点,他们对绍兴十一年收回三大将兵权后,宋廷是如何进一步整治军队的,尚无系统论述。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91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一、宋廷对将士的安抚与打压
在收回韩世忠、张俊、岳飞兵权的次年十二月,宋高宗对宰相秦桧说:“唐藩镇跋扈,盖由制之不早,遂至养成。

今兵权归朝廷,朕要易将帅,承命奉行,与差文臣无异也。

”①宋高宗所言虽不虚,但此后为了稳定军心,他没有轻易变换军中主帅,反而采用久任将帅的策略。

宋廷对军队的有效控制并不能因收回三大将的兵权而一劳永逸,要确保军队的绝对忠诚,摒除军人在战争年代遗留下来的恶习,改变军中风气,减少军费开支,还要循序渐进地采取其他措施。

(一)安置离军将士
宋廷罢除韩世忠、张俊兵权后,除崇其官阶、封妻荫子外,还不断赐给二人良田美宅、金银珠宝,对他们礼遇有加。

韩世忠赋闲在家,宋廷特意拨给他“官兵五百人、亲随背嵬使臣三十人”作使唤②。

世忠生病,宋高宗派太医诊治,“问劳之使,相属于道”③。

宋高宗对待张俊,因其积极拥护与金和议,礼遇优于韩世忠。

高宗优待张、韩等人,既是回报他们当年的拥戴之功,又是对他们部将的安抚,毕竟驻扎在各地的主要将领多是张、韩旧部。

为了瓦解军队的旧有势力,宋廷将先前提拔的张、韩、刘、岳宣抚司幕僚逐渐贬谪,尚留在军中的门客陆续被遣出,又将一些将领调出军队。

绍兴十一年四月,宋廷接受张俊建议,凡离军将佐皆与添差官安置④。

王敏求原为岳飞亲校,在此年五月被朝廷任命为“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⑤。

七月,原为岳飞幕僚的高颖被罢官,“自此诸大将之客,稍稍被罪矣”⑥。

岳飞罢官后居住在临安,其部将于鹏等十一人“皆奉祠居行在”,遭到台谏弹劾后,于鹏等人“一夕散去”,宋廷安排他们到地方做添差官,并令立即赴任⑦。

不单是岳飞旧部,原属张俊、韩世忠率领的军队也是如此。

原宣抚司将领被安置在地方做添差官者不胜枚举,大多没有再返回军营的机会。

添差官是在某路某州差遣员额外加派的官员,有厘务与不厘务之分。

不厘务者,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仅按照规定领取俸禄。

厘务者,有参与地方政事的机会,除本俸之外,另有添支钱做津贴。

两宋之际,战争不断,军功易立,地方总管、钤辖、都监等职位有限,宋廷在绍兴十一年整治军队时,不可能按照旧法进行转员,调离军队的多数将领被安置在各地做不厘务的添差官。

战争结束,宋高宗将盘据在军队多年的一些将领调出军队系统,以削弱张俊、韩世忠等大将在军中的影响,添差官的设置发挥了温和的释兵权作用。

同时,由于建炎年间招安大批盗匪入伍,昔日的巨贼大盗摇身一变成为军中的中高级将领,将一部分人调出军队,也是改良军中风气的需要。

宋廷裁汰了一批将领,就要立即选择新人补其缺位。

绍兴十二年正月,宋高宗说:“今和议虽成,尤严武备,可督诸路招填将兵。

”他认为军中将兵以主帅子弟及堂吏充任,多不称职,需要招募新的将兵来替换⑧。

高宗此举,显然是为了瓦解高级将领的私人势力,亲自提拔一批中下级军官。

一般来说,宋代不厘务添差官的俸禄是正任官的一半。

绍兴十三年七月四日,宋廷下诏:“诸军拣放添差不厘务官,如请给比军中元请数多,即与半支;如所请数少,并依在军日数目支破。

”⑨此项政策是宋
①李心传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己卯,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787—2788页。

②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仪制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371页。

③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067页。

④《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1将此事置于绍兴十一年七月己未。

⑤《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五月壬寅,第2637页。

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辛丑,第2649页。

⑦《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八月己卯,第2657页。

⑧《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丁巳,第2710页。

⑨《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45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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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和议后宋廷对军队的整治
廷为安慰乍离军队的将官而制定的。

十月十二日,宋廷下诏给地方转运司和州军,严令他们按月供应添差官的俸禄①。

十一月八日,南郊赦中再次提到各州军对地方不厘务添差官按月支给俸禄,“令诸路监司常切约束,务欲按月放行。

如违,按劾以闻”②。

诸军拣放到地方的使臣,宋廷安置他们为地方不厘务的武官,这些人在军中十多年,突然让他们离开军营,俸禄减少,一些退伍者会产生不满情绪。

宋廷对他们的生存情况十分关心,督促各州军按月给他们供应钱物,保障离军将领的正常生活。

将士退伍后的生活有了保障,能够减少军队转员的阻力,让战功赫赫的将官们愿意服从朝廷的调遣。

宋廷对待添差到地方的退伍将官,“给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至于流离失所,这也是朝廷出于稳定军心的需要,让前线从军将士无后顾之忧,在当时确实是很有必要的”③。

但对他们的官职却长期不予升迁,离军将领的日常活动要受到地方文官的监督。

绍兴十七年正月,宋高宗颁布御笔:“诸军统制将官已添差诸州都监已上人,并令厘务。

”秦桧本来打算按照原有制度,仅给这类添差官一半俸禄,高宗说:“诸将乍离军中,若请给减半,恐失所也。

”④高宗让添差都监以上的统制将官厘务,其实根据当时崇文抑武的实际情况,这些退伍的将官也发挥不了作用,高宗本意仅是让他们多拿一份俸钱养老罢了。

但文臣们对此项政策依然有异议,绍兴十八年二月,福建安抚使薛弼针对高宗前一年令都监以上添差官厘务的御笔提出不同意见,并提醒高宗这样做违背了祖宗之法,建议宋廷禁止那些厘务添差官干预职事,最终获得高宗批准⑤。

至此,厘务与不厘务,仅有俸禄的差别,退伍将官皆无权参与政务。

至于退伍的低级军官和普通士兵,宋廷也是谨慎对待的。

当时,北方籍的士兵是军队的主力,他们随宋廷南迁,失去了原本在北方的家园和亲属,让他们离开军队,若不重新分配土地和房屋,必然沦为流民。

除北方籍士兵外,战争时期,宋廷把大批流民、盗匪招入军队,这些人原本也是无家可归者,与北方籍士兵的处境无异。

加上他们会使用或制造武器,又与军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批退伍者若转变为盗匪,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

宋廷在绍兴和议后安置退伍士兵的方法沿袭了旧制,安排退伍者到地方做剩员指挥、牢城指挥,这项政策对伤、老、病、残士兵十分有用。

除此之外,宋廷根据当时江北荒地较多的实际情况,安置退伍士兵开垦荒田。

例如,绍兴十七年五月,宋廷安排拣退士兵耕种江、淮、京西地区的官田和逃田,在粮种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让他们自给自足⑥。

绍兴二十六年闰十月,考虑到个别离军将士“养赡不足,无以自存”,宋廷下令在江、淮、湖南等地,人给荒田一顷,令所在州军支给俸禄一年,以作耕牛、粮种之费,另外免除十年租税和二十年丁役⑦。

此政策可谓优厚,并很快在相关地域推行。

绍兴二十七年七月,中书省提到:“淮东等处有拣汰军人愿请佃荒田开耕人数,各已摽拨及支破请给毕。

”可见朝廷的政策在淮东等地得到了落实。

宋廷又下诏,若其他路有此情况,“依淮东事理施行,优加存恤”⑧。

当然,宋廷并不是仅拨给退伍军人一些荒田和支付俸钱购买耕作物资而已,还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不许他们利用朝廷的优惠政策做些投机的事情⑨。

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宋高宗对辅臣说:“昨降指挥,诸军拣汰使臣,官给闲田,假以牛种、农具,使之养老,似为得策。

”⑩十二月,淮东转运副使魏安行又提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4598页。

②《宋会要辑稿》兵一七,第8967页。

③李勇先:《宋代添差官制度研究》,成都:天地出版社,2000年,第52页。

又言:“实行添差官制度,在当时国难多艰的情势下,对稳定军心、笼络武将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239页。

④《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正月丙子,第2951页。

⑤《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7,绍兴十八年二月丙申,第2980页。

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五月辛未,第2961页。

⑦《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5,绍兴二十六年闰十月己酉,第3352页。

⑧《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第7721页。

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第5971页。

⑩《宋会要辑稿》食货三,第60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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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出安置退伍将士的补充方法:“诸军所汰官兵,愿耕者,予三月俸,牛、种、庐舍皆从官贷,满五年,仍偿其田,并为永业,仍免十年租。

”①宋廷认为魏安行的建议切实可行,次年三月,特赐钱给他专门措置此事。

宋廷安排那些有劳动能力的拣退士兵耕种江、淮荒田,向他们提供免税役、贷牛种等优惠政策,增加了他们开垦荒田的积极性。

开垦荒田的地点又距退伍士兵原来的军营不远,军人对四周环境熟悉,也省去了不少迁移费用。

“淮甸诸州累经兵火,贼马屯泊,良田为旷土,桑柘为薪槱。

”②“京西州军系累经残破,荒田至多。

”③宋廷鼓励退伍士兵到两淮、京西、湖北等人烟稀少的沿边地带开垦荒田,能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节省了不少安置费用,加强了沿边地区的防守力量,有利于江淮经济的恢复。

宋廷组织退伍士兵耕种荒田,这是宋高宗朝后期最为常用、也是最有效的安置方式④。

总体而言,宋廷对退伍官兵的安置沿袭了北宋时的旧法,又突出了开垦荒田的特色,较为合理,大体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没有出现退伍士兵的变乱,也没有退伍士兵因走投无路,参加盗贼集团残害百姓之事。

(二)约束军中将领
绍兴和议后,宋廷下旨,“除杀金平、和尚原、顺昌府、大仪镇、明州城下立功人外,余不得为战功”⑤。

这便剥夺了众多将士的积功受赏资格。

即便之前的许多战功不算,和议后,按照将官在军中服役时间,宋廷也应该给予正常迁转。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绍兴二十三年(1153)闰十二月,宋廷规定,三衙及江上屯驻大军都统制、统制,“供职满十年,无公私过犯之人,申枢密院取旨,与转行一官”⑥。

这是绍兴和议后宋廷下达的对军中现役高级将领的首次升迁诏令。

次年正月,宋廷经过考核之后,对三衙将领戚方、岳超、梁斌、王升、阎德等七人各进一官⑦。

随后,鄂州、建康、镇江三支屯驻大军的将领李道、郝晸、李进彦、单德忠等十一人各迁一官⑧。

七月,宋廷以“李耕统制军马通理已及十年,特转行武当军承宣使”⑨。

戚方等人分别为各军主要将领,在绍兴和议前已战功卓著。

宋廷十多年来,仅给在军中供职十年以上的少数高级将领转官一次,一般将领尚无此机会。

绍兴二十九年以后,完颜亮即将南侵的消息不断传来,为了备战和鼓舞士气,宋廷稍稍增加了军中将士的恩赏。

但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的赵密请求转官时,还是谨遵管军十年方得一转的条例。

殿前司统制辅逵、王刚管军未满十年,他们的转官申请没有获得批准⑩。

可知军队将领在秦桧势力瓦解后仍然升迁缓慢,还是遵循供职满十年方得迁转的制度。

军功显赫的高级将领尚且如此受限,其他中下级军官和普通
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3,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丙寅,第3543页。

②《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三,第5969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六,第6092页。

④据《宋会要辑稿》食货一记载,绍兴三十一年正月,有臣僚建议根据各州拣汰使臣、军员人数的俸禄多少,将本州没有卖出去的官田折价拨给退伍者耕种,“养之终身”,不再另外给他们发放俸禄和安排做添差官。

如本人身故,允许子孙接续承佃。

其后户部更提出了具体措施,宋廷令两省、台谏官讨论。

三月,给事中黄祖舜、中书舍人虞允文、殿中侍御史杜莘老、右司谏梁仲敏等认为此项政策甚好,但考虑到某些地方的官田太少,不足分配,他们建议“将具不尽系官田、户绝及寺观无主田并僧道违法田尽行拘收,又将日后没官田岁行抄籍,以待兵田之数相当而后施行,可无不足不均之患”。

第5973—5974页。

若此策能够顺利实行,便能大大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又妥善安置了拣退将士。

数月后,宋金战争又起,此事不了了之。

⑤《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94,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乙亥,第3787页。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二,第3831页。

⑦《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6,绍兴二十四年正月辛巳,第3150页。

⑧《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6,绍兴二十四年五月丁巳,第3156页。

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7,绍兴二十四年七月辛巳,第3167页。

⑩《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2,绍兴二十九年六月壬寅,第35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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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和议后宋廷对军队的整治
士兵的境况自然不好。

绍兴二十年正月的一天早晨,独相十三年的秦桧正在上朝途中,忽有一人携刀冲向他的轿子,在砍伤秦桧的数名随从后,终被制伏,押送到大理寺狱。

行凶的人是殿前司后军使臣施全。

据史家李心传记载:“自罢兵后,凡武臣陈乞差除恩赏,桧皆格之,积百千员,无一得者,客行朝饿且死者,岁不下数十。

”①战争时期,将士们经常得到各种赏赐,再加上固定的军俸和补贴,是不愁生计的。

战争结束,赏赐停止,将士的收入立即减少很多,秦桧又阻格了武臣应有的封赏,军队待遇降低,以至让施全等人无法养家糊口。

施全一时绝望,才有刺杀秦桧的冒失之举。

驻扎在京城的殿前司将士待遇是优于其他军队的,使臣俸禄尚且如此,地方驻军的境况可想而知。

每年饿死的武臣不下数十人,但他们没有联合起来发生暴动,也反映了宋廷对军队的绝对控制力。

绍兴和议后,“二十年间,被坚执锐之士,化为行商坐贾者,不知其几”②。

战争停止,将士立功受赏的机会很少,在军中为官无利可图,与其食不果腹,不如转行从商。

三大将被解除兵权,殿帅杨存中的地位和权势更加凸显,有位义兄弟前来投靠,希望杨引荐他在军中做官,但杨并没有同意,而是帮助这位义兄弟到别处买田置产。

因为“当今兵革不用,非展奋功名之秋”,杨的这位义兄弟留在军中也得不到好处,不如帮他发财致富③。

杨存中的战功与声望虽不及张、韩、刘、岳四大将,但他是高宗的心腹爱将,主管殿前司二十余年,官加两镇节度使,在宋代历史上极为罕见。

即便如此,杨存中平常处事还是十分小心。

据宋人记载:
杨和王最所钟爱者第六女,极贤淑。

初事赵汝勑,继事向子丰,居于霅,未有所育,王甚念之。

一日,向妾得男,杨氏使秘之,以为己出,且亟报王。

王喜甚,即请诰命,轻舟往视之……时王以保宁、昭庆两镇节钺领殿岩,于湖为本镇。

子丰因使人讽郡官往迓之。

自郡将以次,皆属櫜鞬,谨伺于界首。

王初以人不知其来,及是闻官吏郊迎,深恐劳动多事,遂中道而返。


杨存中以私事到湖州,听闻有官吏在郊外迎接,深知自己仅在殿前司掌事,无权过问地方事务,不应有如此排场,以免遭到文臣议论,便停止向前。

杨存中虽然战功显赫,身居要位,深受皇帝宠爱,但要保住自己的地位,绝对不能越权干预地方事务。

毕竟与战时不同,宋廷对任何将领皆可随意处置,不必迁就。

再看驻扎在四川沿边的大将杨政在绍兴和议后的表现:
政守汉中十八年,六堰久坏,失灌溉之利,政为修复。

汉江水决为害,政筑长堤捍之。

凡利于民者不敢以军旅废。

休兵十余年,未尝升迁将士,上下安之。


昔日的猛将率领将士一心一意修堰筑堤,为当地百姓做了不少好事。

至于军务方面,仅提到杨政十多年间“未尝升迁将士”,这并不是他的高风亮节,实为朝廷有所约束,也是他洞悉政局后的自觉。

绍兴十八年五月,战功卓著的李显忠因托人到金国接来旧妻,被宋廷免去军职,提举台州崇道观,此后“闲居七年”⑥。

指挥过顺昌大捷的著名将领刘锜在绍兴和议后任军事重镇荆南知府六年,绍兴十七年七月,主动请宫祠,得到宋廷批准。

高宗“闻其贫甚”,特“赐田百顷,仍官给牛种”。

但所赐官田被地方官
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1,绍兴二十年正月丁亥,第3039页。

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9,绍兴三十一年三月己卯,第3660页。

③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三志壬卷6《卫校尉见杨王》,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511—1512页。

④周密撰,张茂鹏点校:《齐东野语》卷6《向氏粥田》,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8页。

⑤脱脱等:《宋史》卷367《杨政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444—11445页。

⑥赵甡之撰,许起山辑校:《中兴遗史辑校》,绍兴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癸未,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228—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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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拨入常平司”,刘锜“止得荒田数顷”而已①。

曾经令金军闻风丧胆的猛将,在和议后不但没有了用武之地,而且连日常生活开支都有困难,还要忍受地方官府的欺压。

在解除三大将兵权之前,各宣抚使享有很大的权力,张俊等人往往干扰地方事务,甚至州县地方官也由宣抚司任命或推荐。

绍兴和议后,军队昔日的各种特权逐渐被限制或剥夺。

据南宋史料记载:(刘廷直)登(绍兴)十五年进士第。

调鄂州户掾。

鄂居上流,留屯神卫兵以六万计。

一夕军中积刍火,大将田师中怒甚,大搜。

后一夕得三偷儿,有火具,械致之州。

太守张抟承意,委公(刘廷直)鞫之。

欲必得三人者火刍状。

公精意问囚,盖其情将以窃藏于民家,实未尝至军垒也。

即抱具狱,白释之三。

太守怒,以语侵公。

公曰:“以火具而杀三人,有以异于以酿具而抵酒禁者乎?”太守一笑,破械遣囚,遂与公为知己。


鄂州驻军中发生有人故意放火烧毁军需储备之事,逮捕了三个藏有火具的偷儿,认为正是他们放的火,都统制田师中虽然怒不可遏,但并没有立即处置三人,而是将他们押送到鄂州府衙,交给知州处理。

知州安排户掾刘廷直审理此案,刘廷直经过调查,放火的人不是那三个小偷,最终将他们释放。

田师中是数万鄂州驻军的最高长官,竟然不敢处置放火烧毁军储的小偷,还要强忍怒火,将他们交给鄂州州衙受审,建议将此三人严肃处理,但时任户掾的刘廷直坚持秉公办事,没有受到田师中、知州施压的影响。

从中不难看出,军队的权力已经缩小到何等地步!军中宿将如田师中辈不敢像和议前那样肆意妄为,只能主动接受文官的监督。

绍兴二十五年,宋廷规定,御前诸军都统制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③。

绍兴十二年七月,吴璘请求朝廷为其子吴援改换文资,宋高宗虽然允诺,但不无担忧地说:“武臣换文资,恐将帅之才,后难得矣。

”④十一月,刘光世去世,高宗临奠时,刘光世之妻向氏言:“光世遗言,侄祖礼曾获文解,可以为文官,乞改文官。

”⑤杨政之子杨庭在绍兴十三年通过宣抚司的试策,改为文资⑥。

其他将官子弟由武改文者不胜枚举。

辰州属于宋代的边远地区,环境险恶,不易治理,绍兴初又受到钟相事件的干扰,经济破败不堪。

绍兴十九年,宋廷把得罪秦桧的博学之士王庭珪贬至此地,当时辰州以武将马羽摄郡事,马羽冒着得罪宰相的风险,让儿子拜王庭珪为师,“后遂登科”⑦。

战争结束,武将们认为做文官才是正途,为子孙前程打算,不让他们子承父业。

宋廷不惜用大量钱财安抚张俊等几位大将,也正如北宋初年宋太祖安置石守信等人的办法,“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

宋廷在整治各地的军队时,给退伍将士不错的待遇,但在军中更多采用打压的方式,减缓将士的升迁速度,削减他们的收入,压制名将的气势,取消军队的特权,安排地方官员监督军队。

将士们只能唯朝廷马首是瞻,宋廷能够有效地指挥各地军队,有更多的精力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

二、严肃军中纪律
战争时期,各宣抚司有自己的战区,独立性很强,宋廷对军纪等事鞭长莫及。

三大将兵权一夜之间
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0,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丙戌,第3242页。

②杨万里撰,辛更儒笺校:《杨万里集笺校》卷122《新喻知县刘公墓表》,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722—4723页。

③《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0,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庚子,第3250页。

④《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6,绍兴十二年七月戊申,第2746—2747页。

⑤赵甡之撰,许起山辑校:《中兴遗史辑校》,绍兴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辛丑,第219页。

⑥《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一,第4701页。

⑦周必大:《周益公文集》卷29《左承奉郎直敷文阁主管台州崇道观王公庭珪行状》,《宋集珍本丛刊》第49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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