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规章制度北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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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规章制度北京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制订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劳务派遣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
发展。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北京地区的劳务派遣公司和从事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作者等相关方。

第三条劳务派遣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开展劳务派遣活动。

第四条劳务派遣有利于提高用工单位的灵活性和效益,有利于丰富就业形式,有利于促进技术水平提升和经济发展。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当合法合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维护劳务派遣工作者的权益,确保安全生产,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准则。

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不得恶意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才,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作者的管理和服务,完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确保劳务派遣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工作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劳务派遣工作者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务派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管理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严格审核、筛选和管理劳务派遣工作者,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符合用工单位的要求和岗位需求。

第十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定期对劳务派遣工作者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和综合素质,确保其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劳务派遣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加强对其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避免职业风险和危害。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劳务派遣工作者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工作者的信息和简历,让其了解劳务派遣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和技能水平,便于用工单位做出合理选择。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工作者实施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维护劳务派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跟踪和服务评估机制,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工作者的满意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优化和改进劳务派遣服务。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工作者享有与直接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的劳动权益和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向其支付工资和福利。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应当依法规定履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工作者有权参加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技能和职业素质,提升个人发展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工作者有权享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护,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等理由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对待。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工作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害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协助。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与劳务派遣工作者之间的劳动纠纷和矛盾,调处和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责令整改,依法给予处罚,甚至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终止劳务派遣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劳务派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对不履行劳务派遣义务、拒绝支付劳务报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的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劳务派遣工作者的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对侵犯劳务派遣工作者合法权益、不履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享有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对妨碍和干扰正常劳务派遣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法加以制止,严肃处理,保障劳务派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并适用于北京地区的所有劳务派遣公司和从事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作者等相关方。

第二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有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经合法程序确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执行和监督劳务派遣行业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第三十条本规章制度中的相关名词术语解释,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明确界定和说明含义,方便理解和遵守。

第三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如有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经合法程序确定。

以上为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管理有所帮助,保障劳务派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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