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工作聘任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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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工作聘任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度,规范教师岗位聘任工作,保障学校和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与人员聘用相结合,实行职务与职级相分离。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我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办学规模,合理设置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岗位。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正
高级四个等级。

初级岗位包括助教、实习研究员等;中级岗位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等;高级岗位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等;正高级岗位包括教授、研究员等。

第六条行政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

管理
岗位包括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等;工勤岗位包括行政助理、实验员等。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七条教师聘任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是指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
能力,包括: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岗位条件是指教师在聘任岗位应当具备的
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包括:
(一)初级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
相应学位;
(二)中级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
相应学位,并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三)高级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
得相应学位,并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四)正高级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取得相应学位,并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十条教师岗位聘任程序包括:岗位公布、个人
申请、资格审查、考核评价、学校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等。

第十一条岗位公布:学校在每年年初公布教师岗
位设置情况和聘任条件。

第十二条个人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向学校
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
岗位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核评价的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学校组织对参加考核评价的
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决定:学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
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公示:学校将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与拟聘任人员签订
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聘任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岗位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
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十九条教师在聘任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
(三)尊重学生,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二十条教师在聘任期间享受以下权利: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应当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在教师岗位聘任工作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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