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及管理细则》编制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和《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试行)》
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1、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
2、职业中学(文化课)除达到本《标准》、《管理细则》外,其特色专业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
3、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校、培智学校,工读学校)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及办学规模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学校分类说明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管理细则》) 是适合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义务教育均衡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由于我省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等具有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将装备水平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高水准标准,即指办学具有明显优势、教育质量较高的一流学校;第二类为中等水准标准,即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学校;第三类为最基本的,即指最基础的、符合教学需要的合格学校必须达到的装备水平。
三、技术依据
1、学校各功能教室及教学场地根据以下标准、规范、文件,结合四川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1)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2)GB 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
(4)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
(5)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汶
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教发[2008]26号)(6)JY/T 0385-2006《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7)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
(8)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
(9)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
(10)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稿)》(川教…2007‟173号)
(11)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
(1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
2、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1)JY/T 0388—200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2)JY/T 0386—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3)JY/T 0385-2006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理科、小学数学科学及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通知(川教函[2007]168)
(5)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
(6)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教基[2000]34号)
(7)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基[2001]16号)
(8)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行业标准《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 1号)
3、人员配备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6号)
(2)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
(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
四、主要内容
中学理、化、生实验室,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中小学图书馆(室),信息技术教育,音乐、体育、美术、卫生等功能教室、教学场地建设标准;中、小学教学仪器、信息技术设备、图书的装备标准;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
《四川省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四川省中小学文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聋校、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将陆续印发。
五、从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出发,将逐步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非义务教育分开,以利于教育资源的平衡分布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本标准未专门制定完全中学的装备标准,对现有的完全中学的教育技术装备、专业技术(管理)的人员参照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相应规模的学校标准执行。
六、新建学校的功能教室、教学场地,按《标准》执行,应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现有学校在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并且要逐步达到《标准》的要求。
七、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省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
八、我厅将根据教育部的新文件及要求,对《标准》、《管理细则》不断加以完善、补充,以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