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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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逐步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 克服平均主义, 实行优效优酬, 将教师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相挂钩, 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特制订如下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规律,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

通过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特点的考评制度, 充分发挥考核的规范、导向和激励功能, 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交流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 其中教师职业道德10分、考勤2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20分。

1.教师职业道德(10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
的规章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一经查实一次扣2分, 直至扣完: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2)在教学质量抽测中弄虚作假;
(3)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4)向学生推销教材之外的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5)拈轻怕重,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6)参与赌博、邪教等活动;
(7)工作日午间饮酒;
( 8)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9)受到县级通报批评。

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处分的, 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2.考勤(20分):
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

(1)病假3天扣1分
(2)事假一天扣1分
(3)旷课一天扣3分(旷课指无辜不请假缺课、调课)
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仅限计划内生育)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计入应出勤数。

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 每期考核一次。

计算方法为: 20-病事假、旷工扣分=每期考勤分。

3.工作量(20分):
工作量包括学科工作量(学科工作量在期初分配时尽量平均)和
临时工作量两项。

(1)其中学科工作量占15分, 以实际上课节数计算。

达到学校平均节数记满分, 每少上一节减0.5分, 每多上一节加0.5分(科学、品德、劳动每节按0.8节计算;体育、音乐、美术每节按0.7节计算;担任两个班级及以上语文、数学课者, 每周加记1节)。

教师从事的其他工作量(按《XXXX学校其他工作分配》执行)如图书、印刷、电教、档案、财务、课间操、少先队、安全、教研等, 每人所分配工作都是5项, 少完成一项扣0.5分。

(2)临时工作量(5分)指学校临时指派的工作, 如集体义务劳动、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等占5分, 每请假一次扣1分, 缺席一次扣2分, 直至扣完。

每学期期末计算一次。

计算方法为: 20-学科工作量扣分和临时工作量扣分。

4.教育教学过程(30分):
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具体分值如下: (1)备课: (4分)每月底按《XXXX学校关于备课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打分, 每有一次赶不上当时进度的扣0.5分。

扣完为止。

(2)上课: (5分)按《上课制度》的要求上课记满分, 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次扣0.5分: 接打手机、打瞌睡、无故离开教室、抽烟、无特殊情况坐着讲课;私自调课一节任课教师双方各减0.2分, 造成空班者各减0.4分。

(3)作业布置与批改: (6分)每月底按《XXXX学校关于作业
布置与批改的要求》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打分, 方法同备课。

(4)课外辅导: (3分)按全学期实际辅导次数计算, 每请假1次扣0.1分, 缺习一次扣0.2分。

(5)听课:(2分)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10节记2分, 每少听一节扣0.3分(弄虚作假者一次扣0.4分)。

(6)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及活动: (6分)按时参加中心学校召开的全体教师会、集体教研活动记1分, 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继续教育、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记1分;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教研、培训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共4分, 按实际参加次数计算。

缺席不得分, 迟到、早退、请假(不含因公事请假)扣一半分。

(7)评阅试卷: (2分)按实际测试次数及试卷评阅质量计算分数(包括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及单元测试等)。

每少评一次试卷扣0.1分。

(8)值日:(2分)按全学期实际值日次数计算, 每请假1次扣0.2分, 缺席1次扣0.4分。

(和考勤不重复扣分)
5.教育教学业绩(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分值及计算方法如下:
(1)教学质量抽测: (10分)以市县抽测为准, 每高于上学期或上学年一个名次者奖1分, 每低于上学期或上学年一个名次者扣0.5分, 以10分为基础(说明: 如一人多次抽测则取其平均分;本学期没有抽测的按全校平均分计算。


(2)备课和作业批改:(5分)以学校备课调评与检查分数为准。

第一名奖1分、第二名奖0.7分、第三名奖0.5分, 后三名分别扣0.5
分、0.3分、0.1分, 扣完为止。

(3)教育教学获奖:(5分)本学期在上级教行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评选及课题研究中获得奖励者, 省、市、县分别记2、1.5、1分(以荣誉证书及上级文件存档记录为准, 同一奖项以高者为准, 不重复计算)。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每位教师工作考核得分相加, 得到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得到分值, 分值乘以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师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师绩效工资
在绩效工资分配时, 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的分数要进行折合, 比例为1: 0.86: 0.75, 即初级职称1分相当于中级职称的0.85分、高级职称的0.75分。

(三)绩效工资发放
绩效工资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五、等次确定
(一)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依据上级规定的绩效考核等次标准确定, 严格控制。

学校按岗位分类考核, 非专任教师岗位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高于专任教师岗位优秀等次的比例。

(二)本年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有违法违纪行为,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违反师德投诉30项必查内容规定, 被投诉查实的。

(三)本年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教职工受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
2.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3.旷工累计5天以上的以及非特殊原因、未经教育局批准, 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

(四)本年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教职工受撤销党内职务或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的;
2.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行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3.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五)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
工作日以及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不参加考核。

六、结果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同时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今后,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根据绩效考核成绩确定, 不再单独考核;师德考核优秀等次50%的人员可根据绩效考核成绩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教育教学业绩评定赋分可参考绩效考核成绩。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 要求教职工对自己采取全面、发展、联系的观点, 客观地检查各项评价指标的达到程度, 按照学校量化测评办法填写相关表册。

(二)量化核算: 考评委员会根据学校提供的授课记录、考勤记录以及教职工获奖证书原件等, 参照量化考核方案进行核算计分, 计算出量化指标的得分。

(三)民主评价: 组织考评委员会评价, 教研组评价, 学生、家长评价, 教职工评价。

各种评价填写相应评价表, 并由考评委员会进行汇总计分。

(四)综合评定:在量化和考核的基础上, 学校考评委员会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确定考核等次。

(五)公示备案:对考评委员会综合评定的等次进行为期3-5天的公示, 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教职工绩效考核时间一般根据上级的安排进行。

八、相关要求
(一)学校要根据“指导意见”制订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实施(通过率不低于85%), 如需修正需通过上述程序进行, 学校制定的方案需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二)学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 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7—13人组成, 成员可由学校民主推选, 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其中一线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少于60%。

(三)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 考核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核结果要在本学校显眼位置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

(四)绩效考核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 政策性强、关注度高, 学校要高度重视, 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 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

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一经查实, 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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