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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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5.27
•【字号】吉安监管应急[2013]109号
•【施行日期】2013.05.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
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安监管应急[2013]109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推动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和《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吉安监字425号),扎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等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省局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13年6月10日起至9月10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及省安全监管局425号文件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及备案情况;
(二)省局下达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专家库建设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宣传、评审、备案情况(见附件);
(五)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实施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查和省安全监管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在此基础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会同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将对重点地区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省直企业要予以足够重视,要把本次专项检查与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督查方案,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抓好工作指导和推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应急管理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和完善应急专家库,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评审和备案工作搞好咨询服务,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办法,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对安监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文本实行分户归档,规范应急预案申请、报送、审核和备案登记程序和管理制度。
三是积极帮助企业开展自查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
针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评审、备案等环节中存在的
问题,帮助企业研究解决。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会同省执法总队将深入市(州)、县(市区)进行抽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编制、演练、培训、宣传、备案的,下达整改通知单,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