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
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发[2005]37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08
【实施日期】2005.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
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九月八日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环境管理方式,增强环境管理效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从2005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起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公众参与体系框架,基本完成与之配套的工程项目建设,形成较为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保护体系。
2005年,制定体系建设规划和涉及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启动体系建设工程,其中重点工程项目进度要达到工程总量的50%以上。
2006年,体系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完工率达到80%以上,三分之二以上县(市)的环境污染监控要实现市县联网。
科技支撑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资金投入体系效益明显,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
2007年,全市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实现体系规范化管理和科学运行,体系功能得到充分利用。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扶持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体系建设。
分类指导,整体展开。
围绕体系建设目标,因地制宜,急用先建,区别推进。
坚持试点先行,渐次推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体系建设。
重点突破,项目推进。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以工程、项目建设为载体,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以实施。
夯实基础,重视协调。
立足基础建设,兼顾前瞻性建设,坚持政府领导,主管部门推进,相关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环境污染监控体系
1、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
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对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状况及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监控。
辛集、藁城、晋州、新乐、鹿泉、正定、栾城、平山等县(市)政府要研究制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和实施细则,2005年底前启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2006年底前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或自动监测能力,并实现市县两级联网。
2005年,由市城管局负责,确保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辛集、晋州、新乐、鹿泉、平山等县(市)的污水处理厂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
2006年,正定、栾城、井陉、深泽、灵寿、赵县、元氏、矿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
重点流域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确保重点流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