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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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作业指导书
1 工程概况
南京地铁一期工程珠江路站~鼓楼站区间隧道,南起珠江路站北端K9+481.6,沿中山路东侧向北,在汉口路附近斜穿过中山路,再沿中山路西侧向北至鼓楼站南端K10+132.6(左线K10+131.996)。

区间隧道右线全长651.0m,左线隧道全长650.396m。

区间为双洞单线,线间距15.2~17.2m。

区间隧道左、右线总长1301.996m。

围岩类别为Ⅰ、Ⅱ、Ⅳ类,Ⅰ类围岩段长648.4m,占49.83%;Ⅱ类围岩段长302m,占23.2%;Ⅳ类围岩段长350.996m,占26.97%。

2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2.1 工程地质
区间隧道穿越的地层主要有:杂填土(①-1);素填土(①-2b2-3),冲积淤、冲积粉质粘土(②-1b1-2②-2b3 ③-1-1b2③-2-2b1-2③-1-1b3-4③-1-2b2③-2-2b3-4),残积土(⑤-e)强风化~中风化含砾砂岩、砂砾岩(K2p-1 K2p-2’ K2p-2 )。

其工程地质特征为:
①-1杂填土,松散~稍密,由碎砖、碎石及粉质粘土混填,为Ⅱ级普通土;
①-2b2-3素填土,软~可塑,中低压缩性,粉质粘土夹少量碎砖,属Ⅰ级松土;
②-1b1-2粉质粘土,可~硬塑,中等压缩性,为Ⅱ级普通土;
③-1-1b2可塑,中低压缩性,Ⅰ级松土;
③-2-2b1-2粉质粘土,可~硬塑,中低压缩性,为Ⅱ级普通土;③-1-2b3-4粉质粘土,软~流塑,夹薄层粉砂,中等压缩性,为Ⅰ级松土;
⑤-e残积土,可塑,由粉质粘土、砂、风化碎屑组成。

为Ⅱ级普通土;
K2p-1强风化含砂砾岩,上部风化呈砂状,下部呈碎块状,属Ⅲ级硬土;
K2p-2'中风化碎裂含砂砾岩,岩芯破碎,呈软硬相间,属Ⅳ级软石;
K2p-2中风化含砂砾岩,岩芯较完整,节理较发育,为Ⅴ级次坚石;
2.2 水文地质
浅层孔隙水主要贮存于人工填土层中,水量不丰富,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的入渗补给明显,属上层滞水类型。

中部弱承压含水层由粉质粘土构成含水层组,该层属于粘性土,透水性差,含水量不大,呈弱承压性。

基岩空隙、裂隙水存在于浦口组含砾砂岩、砂砾岩层,透水性及富水性较差,局部具有一定水量。

地下水位在地面下1.0~1.5m,对混凝土无腐蚀性。

3 爆破周围环境
珠江路站~鼓楼站区间隧道需爆破地段在中山路西侧的房屋下穿过,地面上有五层楼房一幢,四层楼房两幢,楼房基础为条基或伐基。

附近地下管线主要有:
3.1 φ200以上水管,距中山路人行道两边墙约1.2m,埋深约0.9m,材料主要为铸铁管。

3.2 φ600的钢筋砼下水管道,接头采用承插式按口,埋深约为0.8m。

3.3 通信管线,外包PVC管,外径117mm,内径110mm,PVC管外用砼保护,埋深约为0.7m。

4 编制依据
4.1 南京地铁一期工程TA10标(珠鼓区间)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4.2 根据现场调查、勘测所掌握的周边环境、地质及管线资料。

4.3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及《江苏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细则》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的爆破法规、技术规范。

4.4 本单位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水平、资源情况及其它有关规定。

5 爆破施工参数:
5.1 珠江路站~鼓楼站区间隧道需要爆破施工地段主要为中风化含砾砂岩,细砂岩,围岩类别为Ⅳ类,总长约350.996m,需爆破方量约10000立方米,为保护区间隧道上方地面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并结合本段的实际情况,把爆破震速控制在3cm/s以下。

5.2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影响爆破震动速度的因素,为降低震动速度,在爆破中主要采用以下主要措施:
5.2.1 选用合适爆速的炸药
本段采用较低爆速的2#岩石硝铵炸药,周边眼采用小直径低爆速的光爆炸药。

5.2.2 采用非电微差起爆网络,10段毫秒雷管,连接采用2根3段以内毫秒雷管,起爆采用火雷管起爆。

5.2.3 炮孔采用线性布置
5.2.4 采用六眼楔形掏槽,可减少掏槽眼的装药量,提高掏槽效果。

5.2.5 加强炮孔堵塞
5.3 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考虑爆破后便于上断面石碴的扒运,台阶长度取3.0m,上下断面分别钻孔、放炮。

5.3.1炮眼深度
本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岩层条件,考虑炮眼利用率,拟炮眼深度1.2米,掏槽眼另加20%,约1.4米。

5.3.2 炮眼数目N
在小直径(35-42mm)炮眼,开挖断面在36m2的条件下,本设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取为2.19个/m2。

5.3.3 周边眼参数确定:周边眼间距E50cm,最小抵抗线W=60cm,装药集度q=270g/m,将视围岩状况不同适当调整。

5.4 爆破安全距离
由于本工程为地下隧道爆破开挖,依据规范规定,独头隧道安全距离不小于200m,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和横洞间不小于5 0m。

5.5 预防措施:
5.5.1 选用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该系统能根据需要选择分段起爆数和微差间隔时间,使爆破震动降低到最低限度。

5.5.2 采用微震爆破技术,多循环、短进尺、弱装药、孔内分段微差延时起爆,减少最大段药量。

5.5.3 采用高段位控爆技术,尽量减少应力波叠加,降低对周围环境震动影响。

5.5.4 加强爆破震动监测,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反馈,调整钻爆参数。

6 爆破施工作业程序
6.1 钻眼前先画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轮廓线,标出炮眼位置。

6.1.1 钻孔
采用人工手持风枪钻孔。

钻孔严格按设计进行,技术标准要求:掏槽眼:眼口间距和眼底间距误差≯5cm;周边光面爆破眼;间距允许误差5cm,外插角≯孔深3~5%,眼底不得超出开挖轮廓线10cm;周边眼至内圈眼的排距误差≯5cm;除掏槽眼外,所有炮眼底需在同一竖垂面上,掏槽眼应超出约200mm。

6.1.2 装药起爆
钻眼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周边眼采用小药卷连续装药或采用空气柱间隔装药,见装药结构图。

所有炮眼均用炮泥堵塞,堵塞长度≮200mm。

起爆前要对网路进行检查,每束塑料导爆管要捆扎结实,一切就序后方能起爆。

6.1.3 通风防尘
6.1.3.1在爆破后,立即进行通风排尘,必要时利用水幕降尘法消除烟尘。

6.1.3.2爆破施工作业程序图如下(爆破物体图附后):
7.2 设备配置
8 安全保证措施
8.1 爆破物品的领用、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手续齐全,帐物相符,严禁私拿,私自送人,严防丢失、被盗、和挪作它用,严禁炸药、雷管混放和同车运输。

8.2 爆破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未经地方公安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准参加爆破工作。

8.3 严格按设计人员提供的孔位间距、方向、深度及装药量等参数实施,严格控制一次最大起爆量,不经同意不准擅自起爆。

8.4 爆破所用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8.5 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及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同时坚持以下“八不准”制度:
8.5.1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爆破区和乱动爆破用品。

8.5.2 人员不撤离爆破区和不安全地带不准爆破。

8.5.3 不经现场值班人员同意不准起爆。

8.5.4 警戒人员不到位不准起爆。

8.5.5 信号不清楚和没有起爆信号不准起爆。

8.5.6 没有做好防护工作不准起爆。

8.5.7 爆破后不经检查同意,不准进入爆破作业区。

8.5.8 发现盲炮不进行处理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6 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我们将请市公安局协调,由化纤公司负责配送。

8.7 爆破器材的搬运
8.7.1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作业器材。

8.7.2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8.7.3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7.3.1 在夜间或隧道内,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和绝缘灯。

8.7.3.2 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装里。

8.7.3.3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至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8.7.3.4 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中。

8.7.3.5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应不超过:
①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②拆箱搬运炸药20kg:
③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
④挑运原包装炸药一箱。

8.7.3.6 装运和搬运爆破器材期间,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

8.8 爆破现场的安全组织与管理
8.8.1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有组织的进行,做到统一部署,行动一致。

8.8.2 禁止抽烟,禁止将火柴、打火机与其它易燃品带入工地。

8.8.3 起爆前,人员应撤离爆破区,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经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对装药结构和起爆网络检查合格后,在确认爆破区安全的情况下,由安全长下达起爆命令。

8.9 防护措施
8.9.1 装药作业必须是具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

装药区内,严禁抽烟点火,非装药人员在装药开始前,必须撤离装药地点,装药时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位置,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盲炮,并进行处理。

8.9.2 装填炸药应根据设计要求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

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木棍轻轻压实,严禁用铁棒等金属器具或用力压入炮孔中。

炮孔内不得掉入石屑。

8.9.3 炮孔的堵塞,应保证其质量和长度,并保护好起爆网络,堵塞材料宜选用与炮孔壁摩擦力大,能结成一个整体,充填时易于密实,不漏气的材料。

8.10 盲炮的处理方法和安全要求
8.10.1 如炮孔外的电线、导爆索经检查性能尚好,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8.10.2 当孔深在50厘米以内时,可用表面爆破法炸毁,当炮孔较深且用药量不太多时,可以先把上部填塞物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掏出,再用压力不大的水浸泡并冲洗出,并将拒爆药包的雷管销毁,或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8.10.3 可在原炮眼四周60厘米处打与之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销毁原盲炮,但钻孔时,要避免钻头触及原孔雷管与炸药,且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盲炮之裂纹。

8.10.4 处理盲炮时,禁止拉住电雷管的脚线,把雷管从药包内拉出,禁止把药包或带雷管的药包从炮眼内掏出,禁止把残眼底部加深扩大,再装药爆破。

8.10.5 处理盲炮时,必须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在附近做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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