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如今借钱是越来越难,只有提供担保之后才相对容易⼀些。

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根据《民法典》第⼀百九⼗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
(⼆)义务⼈同意履⾏义务;
(三)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四条第⼆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请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之⽇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
2009年8⽉25⽇,原告某信⽤社与被告张某、李某签订《个⼈保证借款合同》⼀份,约定借款⼈张某向原告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年,⽉利率13.07‰;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后两年。

原告于2012年7⽉20⽇保证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李某偿还上述借款。

2012年7⽉26⽇,因原告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

2014年6⽉28⽇,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因与债务⼈达成谅解,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

2015年7⽉30⽇,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10万元,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观点: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应适⽤普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的规定,故原告于2015年7⽉30⽇向本院起诉,未超过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债务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保证⼈应否免除保证责任。

⾸先,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百⼋⼗⼋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对担保法第三⼗六条第⼀款的正确理解问题。

该条款规定,“⼀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从字⾯意思上理解,有⼈认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即任何情况下都不发⽣中断,也即诉讼时效只有三年,超过三年即为超过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事实上,这种理解断章取义,不符合法律条⽂的正确理解⽅法。

该条⽂着眼于⼀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及在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对于⼀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所产⽣的不同法律后果和影响。

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与⼀般保证的最根本区别在于,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和义务较重,对债权⼈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断。

假如债权⼈仅向债务⼈主张了权利,则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引起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

其次,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适⽤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既然定位于诉讼时效,就应当适⽤民法所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中⽌、延长的规定。

如果债权⼈在诉讼时效内同时向债务⼈及连带责任保证⼈主张了权利,那么主债务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是诉讼时效同时发⽣中断。

最后,本案中,债权⼈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向保证⼈主张了权利,应从债权⼈主张权利之⽇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本案属于债权⼈向债务⼈及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主张权利的情形,债权⼈起诉后⼜撤诉,从第⼀次向保证⼈主张权利之⽇起算虽已超过三年,但因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可以机械错误理解为不可能中断,故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原告起诉并不超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依法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以上就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的相关知识,希望⼤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