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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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是发现霍乱等烈性传染患者的前哨阵地,对于早期发现疫情,控制疫情蔓延、扩散,起着关键作用,是做好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2.医院设立专用肠道门诊侦查室、治疗室、检验室、卫生间等以及肠道内门诊医师诊治,负责对门诊腹泻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腹泻患者做到

“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就地处理,隔离治疗”。

3.肠道门诊应当有防蝇设备、盛放呕吐物的容器及专用的珍查,采样、抢救、消毒、杀菌药品和医疗设备。肠道门诊医师应当密切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患者,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

,用流水冲。

5.检查科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

应立即通知肠道门诊医师,对患者留院

观察,由医务科专职人员报防疫站进行

鉴定。

6.肠道门诊的业务范围,包括霍乱

、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

细菌性食物中毒等,以急性腹泻为主的

各种疾病。7.凡就诊的腹泻患者一律填

“肠道门诊患者登记薄”,填写时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便于查找和统计。

8.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

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防疫专职人员,并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

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

迟报或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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