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共XX街道办事处委员会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党费以统一的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和《中共宝鸡市直机关工委关于重申党费缴纳、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精神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按时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一名党员都应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第四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
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津贴补贴。

第五条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 元以上至10000 元(含10000 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

第六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5000 元)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

第七条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缴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党费的收缴由支部书记负总责,组织委员具体承办。

党员每月10日前将党费上缴党支部;党支部应登记造册,半年公布一次;基层党支部每月20日前将党费上缴社区党总支;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党费上缴街道办事处党委,街道办事处党委每年(12月30日前)将党费按规定比例上缴区直机关工委。

第十二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
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街道办事处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