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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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一、引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指农村土地承包者之间或与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行使、变更、转让、终止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提高纠纷处理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二、仲裁机构
三、仲裁申请
1.申请程序:当事人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住址、申请事由、请求、证据、证人等信息。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经营收益分配协议、争议发生的证据材料等。
四、仲裁程序
1.仲裁调解: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必要的仲裁调解。
调解不成的,进入正式仲裁程序。
2.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参加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有权进行讼辩。
3.证据的收集:仲裁员负责收集、审核、采纳、质证和存储证据,确
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应当
包括仲裁的基本事实、理由、结果和签字盖章。
五、仲裁效力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一方不服
仲裁裁决的,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费用问题
仲裁费用由当事人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比例由仲裁委员会制定。
七、附则
1.对于仲裁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仲裁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
措施。
2.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
相关案件。
以上即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的内容,通过建立规范的仲
裁程序,能够更好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