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种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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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具有中国特⾊的新型种业体系
2019-08-20
⼀、建设新型种业体系的重要意义
(⼀)种业发展有需求
中国是世界上最⼤的农业⽣产和消费国,粮⾷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成为关系国计民⽣的重⼤战略问题。

2004年以来连续8年粮⾷增产,2011年粮⾷总产达5.5亿吨,其中种业的发展为农业稳定和保障粮⾷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种业科技创新⽅⾯,我国种⼦资源丰富,杂交⽔稻、转基因抗⾍棉、双低油菜等研究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平,⽟⽶、⼩麦、蔬菜等领域处于国际先进⽔平。

2000年《中华⼈民共和国种⼦法》颁布实施后,种业步⼊市场化阶段,市场年交易额约500亿元,潜在市场约900亿元以上,⽤种量世界第⼀,市值世界第⼆。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对中国种业的巨⼤市场,近年来,全球种业前10位的跨国集团全部进⼊中国发展,巨资投⼊⽟⽶、⼤⾖、蔬菜、林果花卉等领域的科研开发与市场营销。

与国外种业的科研及产业发展相⽐,⽬前我国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商业化种业发展体制机制尚未建⽴。

产业资⾦对农业科研的⽀持不⾜,⾦融资本对种业发展的⽀撑不够,政府科技资⾦使⽤效率和科技⼈员积极性有待提⾼。

种⼦企业数量多、规模⼩、研发能⼒弱、竞争⼒不强等问题,都影响着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

现有种业体系已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种业国际竞争的需要。

因此,通过机制体制的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的新型种业体系,对全⾯快速提升我国种业科技创新能⼒和国际竞争⼒具有重⼤意义。

(⼆)国家战略有要求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

2011年4⽉18⽇,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件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和机制创新,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形成科研分⼯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效的育种新机制,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显著提⾼优良品种⾃主研发能⼒和覆盖率,确保粮⾷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2012年中央⼀号⽂件锁定农业科技创新,提出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

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度,明确农业科技创新⽅向和重点,着眼长远发展,超前部署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争在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占领重要位置,着⼒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三)农科城率先探索建⽴新型种业体系
2010年科技部、农业部和北京市共同启动建设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简称农科城),提出以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向世界,⽴⾜北京,服务全国的⼯作设想。

⼀年多来,在科技部、农业部的关⼼和指导下,农科城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种业创新发展、农村信息化服务、现代农业物流、法⼈科特派创业、国际合作交流等⽅⾯扎实推进,取得了实效。

农科城建设⼯作已列⼊《国家“⼗⼆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

在国家层⾯,农科城与杨凌农业⾼新技术产业⽰范区和黄河三⾓洲⾼效⽣态农业⽰范区建⽴跨区域的战略联盟,协同三地政策资源,与全国农业科技园区开展产业对接,构建“⼀城两区百园”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促进体系,形成科技⽀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

在北京,农科城采取“⼀城多园五中⼼”的建设布局。

“⼀城”指物理空间与信息⽹联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科技城(北京城);“多园”指特⾊鲜明、专业性强、辐射⾯⼴、科技与服务结合紧密,具有现代农业⾼端形态的特⾊园区;“五中⼼”是⽹络服务、⾦融服务、创新产业促进、良种创制与种业交易及国际合作交流等5个功能中⼼,主要作为国家层⾯的⽀撑服务平台。

北京具有丰富的科技、⾦融、信息、市场等优势资源。

⾸先,北京是国际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优势区之⼀,聚集了专业种业研发机构80多家,农业科技⼈员2万余⼈,院⼠占全国50%,每年新育各类作物品种400个左右。

北京地区保存的国家级种质资源达到40.18万份,位居世界第⼆位。

在⽟⽶、⼩麦、蔬菜等作物育种和⽣物技术研发领域整体处于国际先进⽔平。

其次,北京已成为种业企业的聚集中⼼,总部效应逐步显现。

全市籽种经营企业1335家,国内种业前10强有4家总部设在北京,全球前10强有8家在北京建⽴研发或分⽀机构。

第三,北京已成为全国种业交易中⼼。

连续举办了18届全国种⼦⼤会,成功申办2014年世界种⼦⼤会。

2011年北京种业交易额达71.25亿元,种业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09年的0.64亿上升到2011年的2.1亿元。

第四,北京有良好的创新环境。

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出台了股权激励试点、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等多项先⾏先试政策措施。

北京有⾦融机构约6000家,为发展农业科技⾦融服务业提供了良好条件。

在“科技北京”建设过程中,北京还探索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北京模式”,并开展了⼀系列有益尝试。

北京具备了构建新型种业体系的基础和条件,农科城良种创制与种业交易中⼼不仅是农业技术特⾊领域中⼼,同时也承担着率先探索建⽴新型种业体系的重要责任。

⼆、新型种业体系建设构想
农科城提出加强政府引导和机制创新,调动各⽅积极性,集中要素,科学布局,从“良种创制、成果托管、技术交易、良种产业化”四⼤环节进⾏改⾰创新,探索新型种业体系建设路径。

(⼀)探索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加强良种创制研究
结合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以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要为依据,从项⽬⽴项开始进⾏资源整合,采取定向委托、招标和⾃主选题相结合的⽅式,稳定⽀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促进政府、产业、社会等资源的共同参与,同时约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等相关事宜,注重国家、集体、个⼈三⽅的利益协调关系。

以⾸都育种创新平台和北京种业创新联盟为基础,推进种质资源库建设和共享。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要素的有机衔接和相互促进,实现“育繁推⼀体化”的全产业链创新。

探索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转移配置的激励机制,建⽴多元化、社会化种业科研投⼊机制,激发科研⼈员的创造⼒和积极性。

(⼆)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建⽴成果验收登记和托管制度
建⽴成果验收登记和托管制度。

研究成果由农业、科技、经济等⽅⾯专家进⾏鉴定评价,在保护好知识产权的条件下,登记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据⽴项约定或成果所有者的意愿对成果进⾏托管。

当前最关键的是通过政府助推、合同约定、市场运作的⽅式,培育⾼⽔平专业化的成果托管机构,促进成果⾼效转化。

这种机制既要保证科技⼈员的贡献能够长期收益,⼜使科技⼈员从“全能⼈才”回归到依个⼈特长、意愿和事业要求,专⼼从事良种创制⼯作,他们既可以选择在科研院所从事公益性育种研究,也可以选择在新的种业企业中从事商业化育种⼯作。

(三)强化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推动技术成果交易
依托北京农科城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等机构,搭建专业化的种业交易平台。

采取企业主体、科研院校参与的⽅式,整体设计交易规则,探索新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加强种业科技成果(品种、技术、知识产权等)的价值评估和交易服务,推动科技成果价值化、商品化、股权化和产业化。

完善种业风险投资机制,探索科技成果第三⽅评价机制、公平交易机制和收益分配等机制。

(四)推动⾼通量平台共建共享,加速良种产业化
以国家层⾯的“⼀城两区百园”农业科技产业促进体系为依托,构建⾼通量的种业成果转化共享平台,加快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和应⽤。

建设现代化种⼦⽣产基地,加快新品种培育和良种⽣产,促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撑籽种产业⾼端发展。

以信息服务和⾦融服务为⼿段,构建新型种业科技服务体系,⽀撑种业科技推⼴和全产业链创新创业。

创建种业科技创新基⾦,探索建⽴商业化育种、股权激励和基⾦收益反哺科研等机制,促进种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五)⽴⾜种业发展现状,分步构建新型种业体系
基于我国种业科研和产业发展现实,新型种业体系建设应依据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产业环节,制定不同的⼯作重点。

⽬前,要充分发挥⾼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稳定⽀持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同时积极提升企业的⾃主研发能⼒,逐步培育企业成为种业创新主体。

推动⾦融资本、社会资本与种业产业融合,实现由政府推动过渡到企业主体、科研院所参与的商业化育种模式,逐步建⽴“育繁推⼀体化”新型种业体系,为引领我国种业战略转型、壮⼤民族种业、提⾼种业国际竞争⼒、服务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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