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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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存款业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收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的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办理人民币存款的业务。
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第三条我行开展同业存款业务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开展同业存款业务要保证同业机构的存款安全和我行的投资安全。
(二) 盈利性原则,通过对同业存款运作提高我行盈利水平,增强同业竞争能力。
(三)流动性原则,吸收同业存款的期限和投资期限要匹配,保证存款到期及时兑付,有利于流动性指标的调整。
(四) 资本筹划原则,同业存款的投资要符合资本约束要求,要在我行资本达标规划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二章业务规定
第四条总行授权金融市场部负责同业存款业务经营,并制定同
业存款业务流程对全行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吸收同业存款要在对我行授信的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同业业务授信由金融市场部集中统一组织。
第六条同业存款利率由金融市场部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shibor利率,根据金融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制定,每天按发布流程发布上存同业存款的利率。
第七条同业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同业存款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我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部门分工
第九条同业存款业务由金融市场部发起,分、支行可以对同业存款进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营销单笔同业存款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含)。
金融市场部在授权范围内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进行逐笔审查,签发审批单。
第十条总行金融市场部按照授权统一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清算中心按照审批单批准的同业存款利率,对上存资金进行授权处理,单独核算,并负责日常对账。
第十二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同业存款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总行存款经营部依据《同业存款合同》建立台账,负责同业存款业务的考核。
第十四条总行风险稽核部定期对同业存款业务的合规性风险、操作性风险、资金运营的市场风险进行监控。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同业存款合同(人民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传真:
邮政编码: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特别承诺
1、甲方同意将一定的人民币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中。
2、乙方同意: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占用甲方对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
第二条、同业存放金额及存期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将人民币万元整(大写:)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中,存放期限天,到期日为年月日。
甲方账户名称:
甲方开户行名称:
甲方开户行的账号:
第三条、存款利率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存入乙方的人民币资金按年利率执行。
第四条、存款凭证
1、甲方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本合同指定账户。
2、甲方须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以便资金的支取。
第五条、计结息方式和本金、收益的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对甲方存放的资金自到帐之日起计算利息,并按照本金*年利率/360*实际存款天数的方式支付,本息一起向甲方支付。
2、存款到期后,甲方向乙方出示本合同,乙方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
3、在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本条第二款约定的相关文件以及甲方预留印鉴审查无误后,乙方应为甲方全额支取本金、利息并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同时协助办理销户。
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顺延期间的利息仍按本合同计收。
第六条、甲方本息的划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本息,指定汇划账户如下:
甲方账户名称:
甲方开户行名称:
甲方汇划资金账号: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签订日期当日将协议款项存入在乙方开立之账户,如逾期不能存入该账户,应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金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该笔存放资金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提前支取,利息按照乙方活期挂牌利率计息,计算方式参照第五条第一项处理。
第八条、挂失处理
甲方的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本行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
乙方受理
后,挂失生效。
第九条、违约处理
1、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
尚未支付的金额,乙方以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乙方违约引发纠纷,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保密责任
双方对本合同、存款利率、金额等有关约定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管辖及适用语言文字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同意本合同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及交换的资料文本以中文为准。
第十三条:双方文件送达方式
双方可互送文件,也可约定以传真或挂号寄出方式送达,采用任何一种送达方式均可。
但发生地址、邮编及通讯变化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送达有效。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存款本息止。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同业存款业务审批单
年月日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