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局关于铜川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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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局关于铜川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
目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1.06.22
•【字号】陕文物函〔2021〕309号
•【施行日期】2021.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铜川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立项
的批复
铜川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铜川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立项的请示》(铜文物字〔2021〕1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川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8〕348号)的相关要求编制项目方案。

三、数字化保护方案中应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充分考虑文物展示利用的需求,对以往已进行过三维扫描的文物不应重复扫描采集信息。

四、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着眼于整个铜川地区数字化建设的需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

五、数字化保护方案应列出详细的工作量及经费预算,不属于数字化保护的内容应取消。

六、经你局初审后将数字化保护方案一式五份上报我局审批。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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