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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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大排查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附件8
问题汇总表检查对象(乡镇):
检查组组长签字(检查组乡镇盖章):
附件10
贫困退出验收评价指标
一、贫困户
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退出。
以“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简称“一超六有”)为主要评价指标,综合进行评判。
(一)“一超”。
指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2019年四川省扶贫标准为3750元。
(二)“两不愁”。
指贫困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
主要评判依据:
1.“不愁吃”。
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贫困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
2.“不愁穿”。
指根据居住地环境,贫困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亲属资助,做到四季、日常有换洗衣服,特别要有温暖过冬棉衣、棉被等。
(三)“三保障”。
指贫困户家庭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
贫困户家庭中,凡年满6-7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辍学(除由教育部门认定因自身原因不宜上学的),可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
2.基本医疗有保障。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出控制在10%以内,按规定得到了落实。
3.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居住房屋达到安全标准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无自有安全住房的贫困户,居住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的,以及稳定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居住地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证明是否选址安全。
(验收中发现疑似住房不安全的,由住建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并作为判定依据)
(四)户“三有”。
指贫困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
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
每人每天可获得不低于20升(或35升)的水量;水质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相关规定;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一
年中水量不达标的天数不超过36天。
2.有生活用电。
指贫困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量化标准参考:电网延伸供电的用户。
实测到户生活用电电压值在198至235伏之间,并且照明、电视、电风扇、冰箱、洗衣机、电饭煲、空调等电器中功率最大的电器能正常使用的为生活用电达标;光伏供电的用户。
照明、手机充电器、电视等单台功率不大于100瓦、总功率不大于400瓦的非大功率电器中功率最大的电器能正常使用的为生活用电达标。
)
3.有广播电视。
指贫困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有看电视需求的,能够看得上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