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佛山监管分局关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区域及三水区域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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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佛山监管分局关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区域及三水区域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7.29
•【字号】佛银保监复〔2019〕107号
•【施行日期】2019.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佛山监管分局关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区域及三水区域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明区域及三水区域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佛农商〔2019〕209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区域及三水区域100家分支机构开业(具体分支机构名称和地址见附件),上述分支机构可以从事银行监管部门许可并经你行明确授权的业务。
二、你单位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和其他材料到佛山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附件: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区域及三水区域分支机构具体名称和地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