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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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刑事诉讼办案步骤期限表, 赶快收藏!
一、刑事诉讼办案步骤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补充说明: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出12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出6个月。

(刑诉法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出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第92条第2款)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判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诉法第122条)
4、案件审理过程中, 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提议, 合议庭应该同意, 不过提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出两次。

(邢诉解释第157条)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 补充侦查完成移交法院后, 法院重新计算审限。

(刑诉法168条第三款)
二、刑事案件办案步骤期限(检察院自侦案件)
说明:
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以月计算期限, 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 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终一日至下一个月最终一日为一个月审理期限; 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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