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设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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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设计指南D e s i g n g u i d e f o r g e n e r a l h o s p i t a l i n f e c t i o u s d i s e a s e s
o u t p a t i e n t d e p a r t m e n t
2020北京
前言
2003 年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后综合医院逐步确立了的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制度,用于筛查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和非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患者。

2020 年新冠肺炎疾病爆发,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门诊承担了对感染性疾病患者最早的筛查和鉴别工作,对于防止疫情扩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了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还存在很多不足与短板。

因此编制感染性疾病门诊建设指南,对于更好的引导和规范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建设,为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改扩建提供指导,为感染性疾病疫情防控和诊治提供更科学合理的诊疗条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共分 15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医用气体、设备设施配置、创新技术应用等。

请注意本指南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指南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医疗工艺及感控要求 (4)
4.1设置规模 (4)
4.2主要功能用房 (4)
4.3工艺设计 (5)
4.4感控要求 (6)
5 建筑 (7)
5.1选址原则和总平面要求 (7)
5.2建筑布局原则 (8)
5.3功能分区 (8)
5.4卫生通过和缓冲区 (10)
5.5卫生间、污物处置设置要求 (11)
5.6无障碍设计要求 (11)
5.7应急转换 (11)
5.8建筑技术 (11)
6 装饰装修 (12)
6.1室内装饰材料选用原则 (12)
6.2构造要求 (12)
6.3地面选材 (12)
6.4墙体、墙面选材 (12)
6.5顶棚选材 (13)
6.6建筑设施和部件 (13)
7 结构 (16)
7.1抗震设防标准 (16)
7.2场地和地基 (16)
7.3结构体系 (16)
7.4结构荷载 (17)
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8)
8.1一般规定 (18)
8.2非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 (20)
8.3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 (21)
9 给水排水 (23)
9.1一般规定 (23)
9.2给水 (23)
9.3排水 (24)
9.4热水及饮用 (25)
9.5污水及污物处理 (25)
9.6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25)
10 电气 (26)
10.1一般规定 (26)
10.2供电系统 (26)
10.3自备电源 (26)
10.4配电设计 (27)
10.5线路敷设及设备选型 (28)
10.6照明设计 (28)
10.7防雷接地设计 (29)
10.8电气安全 (29)
11 智能化 (30)
11.1一般规定 (30)
11.2信息化应用系统 (30)
11.3信息设施系统 (31)
11.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32)
11.5 公共安全系统 (33)
12 医用气体 (35)
12.1一般规定 (35)
12.2医用气体需求 (35)
12.3气源分布及机房设置 (36)
12.4 医用气体管道及阀门 (38)
13 设备设施配置 (39)
13.1室内家具定 (39)
13.2电热(开)水器 (40)
13.3 卫生器具 (40)
14 创新技术应用 (41)
14.1空气消毒系统设置 (41)
14.2智能物流 (41)
14.3集成式核酸检测实验舱 (44)
15 供应商名录 (46)
1 总则
1.0.1为强化感染性疾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规范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提高建设效率和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建设指南。

1.0.2感染性疾病门诊应承担疑似患者的筛查、鉴别诊断和隔离的需求,防止造成院内交叉感染。

1.0.3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新建或改扩建,宜按照平疫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有效提高各类功能用房和实施设备的使用效率。

1.0.4相关专科医院需建设感染性疾病门诊时,可参照本建设指南。

1.0.5感染性疾病门诊建设指南在实际运用中,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感染性疾病门诊
政府或卫健委规定的各级综合性医院和相关的专科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门诊,包括专门定义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和艾滋病门诊等,承担感染性疾病的预诊、分诊、转诊等防治任务。

2.0.2 清洁区
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工作期间值班、工作用房以及休息区域。

2.0.3 半污染区
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的区域,包括收费、检验、药房等。

2.0.4 污染区
直接对患者进行诊疗和接触的区域,以及患者进入可能导致微生物、病原体污染的区域。

2.0.5 缓冲间
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等相邻空间之间的有组织气流并形成卫生安全屏障的间隔小室。

2.0.6 卫生通过
位于不同卫生安全等级之间,进行更衣、沐浴、换鞋、洗手等卫生处置的通过式空间。

3 基本规定
3.0.1感染性疾病门诊的设置应符合属地区域传染病防控规划、防治要求,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布局。

3.0.2感染性疾病门诊宜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和艾滋病门诊等进行分类分区,按照呼吸道传染病和非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要求分区整合建设。

3.0.3感染性疾病门诊内部应按防控卫生安全等级要求,对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和医患通道合理分区布局,与急诊科毗邻或有便捷直接的联系通道。

严格设置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流线,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0.4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平疫结合,宜具备快速相互转换的条件,既能满足平时对感染性疾病的诊疗防治功能,又能适应应对公共突发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 医疗工艺及感控要求
4.1 设置规模
4.1.1感染性疾病日门诊量占医院日门诊总量的2%,感染性疾病门诊面积按感染性疾病门诊每人次
8-10m2设计。

4.1.2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1 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

2 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诊区的诊室不少于2间,隔离观察室不少于1间。

3 肝炎和艾滋病诊室根据依据医院科室设置情况设置,但诊室要固定病种,不应混用。

4 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呼吸道(发热)
诊区不少于3间诊室,隔离留观室不少于2间。

5 肠道门诊不少于2间诊室,隔离留观室不少于2张床位。

肝炎和艾滋病诊室视医院情况而定。

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

4.2 主要功能用房
4.2.1 根据综合医院的不同定位与规模,设置感染性疾病门诊。

门诊用房的组成包括不同类型感染性疾病门诊、配套医技、留观、公共空间以及医护用房等组成,并按照洁污分区原则进行布置,各区用房包括:
1 清洁区:更衣、淋浴、办公、值班、库房、会诊。

2 半污染区:收费、挂号、药房。

3 污染区:筛查(预诊、分诊)、候诊、诊室、隔离观察室、标本收集、采集室、CT/DR、检验、超声、输液、病人卫生间、污洗间、污物间、治疗室、处置室、抢救间。

4 跨区缓冲和卫生通过:缓冲间、卫生通过(适用一、二级生物安全防护)。

5 卫生通过:穿衣(口罩、隔离衣、防护服)、脱衣(防护服、隔离衣、口罩)、淋浴、缓冲。

4.3 工艺设计
4.3.1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在非疫情爆发期间,筛查任务由临近的急诊科承担,在疫情期间,筛查功能
宜在院区入口进行,避免院区内的传染扩散。

图4.3-1 一级流程示意图
4.3.2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各诊区均独立成区,自成一体,遵循三区双通道原则,封闭管理。

各门诊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并为医护人员设独立的出入口。

设置肝炎门诊和艾滋病门诊的医院,有条件时,应和肠道门诊分区域设置,防止粪口传播。

图4.3-2 二级流程示意图
4.4 感控要求
4.4.1为了有效控制感染源,应符合感染防护二级要求,感染防控要求,并严格遵守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安全等级分区原则。

图4.4-1 安全等级流程图
4.4.2过渡区是衔接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之间的防护空间,呼吸道门诊和非呼吸道门诊的过渡区设置有所不同,卫生通过在感控要求上起着重要作用,是避免医务人员被感染的屏障。

在疫情爆发期间,卫生通过不走回头路,工艺如下:
图4.4-2 发生疫情时卫生通过示意图
5 建筑
5.1 选址原则和总平面要求
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选址应按新建和改扩建分别考虑。

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GB/T 35428的有关规定。

5.1.1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选址原则
1 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应与其它门诊分开,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

宜临近医院急诊部,并远离儿科和病房区域,宜设置独立出入口。

如条件不允许时,应集中设置在建筑的端部,便于独立管理,不影响其他区域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应尽量布置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避免对医院其他区域造成二次感染。

3 感染性疾病门诊选址应便于医院统筹组织预检分诊流程,筛查管理发热患者。

4 独立设置时周边应设置不小于20米宽的安全隔离区,并以绿化作卫生隔离带。

如选址临近城市道路,应考虑疫情发生时该道路可采取交通封闭措施,保证20米宽安全隔离区。

5 有条件的可在选址内规划设置地面直升机停机坪,建立空中救援通道,提高重症患者转运效率。

5.1.2改扩建感染性疾病门诊选址原则
利用既有建筑改造为感染性疾病门诊时,改造区域应与其他医疗功能相对独立,便于封闭管理。

除需考虑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选址原则外,尚应对以下条件进行评估:
1 评估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改造医疗流程的条件,并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建议利用框架结构建筑进行改造,不推荐改造砖混结构建筑。

2 评估医院内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信息网络、污水处理、医疗气体等容量是否满足改造后使用需求,是否具备改造为独立机电系统的条件。

3 评估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改造后满足各空间适宜净高的条件。

4 评估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改造后安装大型医疗设备的条件,结合X光(DR、CT)等大型医疗设备对结构、机电系统、防辐射、防水等的要求,确定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满足结构安全和设备安装的改造条件。

5 评估改造多层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洁污分区、医患分流、分别组织竖向交通的条件。

6 评估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改造后满足消防要求的条件。

5.1.3场地出入口设置要求
1 宜设置独立出入口。

2 宜邻近城市道路,便于救护车运送病人,便捷到达。

3 感染性疾病门诊主入口应为无障碍入口并应设雨蓬。

5.1.4总平面布置要求
1 建筑与出入口之间,宜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应急救援场地,并配备水、电等应急基础设施。

室外应急救援场地面积建议按建筑面积的1.5倍设置,并宜满足以下条件:
1) 疫情发生时,可满足应急救援物资和运送物资人员的临时安置。

2) 应设发热筛查缓冲地带,疫情发生时,在场地内搭建简易设施进行发热筛查。

避免普通发热患者和未确诊传染病患者在门诊接诊区内近距离接触,引发院内感染。

2 应设置醒目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导诊指示标识系统,应在医院各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站,在院前筛查首诊发热患者,并通过导诊指示引导发热患者到达感染性疾病门诊出入口。

通往感染性疾病门诊的路径应有明确的指示标志和绿化隔离带等适当的隔离措施与医院其他区域分隔。

3 感染性疾病门诊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运送流线不得与医院清洁流线交叉。

4 对既有建筑改造需增容医院后勤保障系统,尽量在医院现有后勤保障系统基础上扩容、扩建或在
设施附近新建。

5.2 建筑布局原则
5.2.1建筑功能分区、布局、用房组成及要求应符合4.3、4.4条要求。

5.2.2非呼吸道传染病诊区与呼吸道传染病诊区应具备快速相互转换的条件。

非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区的设施布局设置宜按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区的要求设置。

各传染病种高发季或疫情发生期有一定比例的错峰出现。

如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与肠道传染病高发季多为错峰出现。

应考虑疫情发生时,在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的前提下,低发病种部分诊区能快速转换成高发病种诊区,提高高发病种诊区的接诊能力。

5.3 功能分区
感染性疾病门诊应按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肝炎及艾滋病门诊等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分别设置筛查、候诊、诊室、医技、留观、医护工作区。

5.3.1筛查
平时,在感染性疾病门诊和急诊筛查传染病患者。

疫情发生时,室外设置体温检测站筛查发热患者。

5.3.2候诊
分属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各传染病种候诊区应设置挂号、收费、药房、等候区、卫生间、污洗间。

1 挂号、收费室属半污染区。

宜合并设置,按病种分设窗口。

应设置封闭挂号、收费窗口,设洗
手盆。

挂号收费宜采用自助设备。

2 药房属半污染区。

药房宜合并设置,按病种分设发药窗口。

药品通过缓冲间由清洁区到半污染区运入。

药房净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并由院内药品供应系统进行配给。

医护从入口进入和退回。

呼吸道传染病诊区的发药窗口应采用双层连锁传递窗,设洗手盆。

如条件允许可考虑预留自动取药系统。

非呼吸道传染病诊区的发药窗口宜采用平开式窗口,在转换为呼吸道传染病诊区时可以封闭。

3 候诊区面积按日感染性疾病门诊的门诊量人数不低于1.5平方米/人设置,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条件。

4 卫生间应设前室,按男女分开设置。

前室宜按迷路设计,设感应式洗手设施。

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0m x1.50m,门应朝外开。

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5 污染区应单独设置污洗间。

污洗间内设备设施用于单独暂存污染区污物和对污物进行清洗消毒的需要。

在污洗间内应设置空气消毒设施。

5.3.3诊室
属污染区。

各传染病诊区应设置相应的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1 诊室呼吸道传染病种至少设置两间诊室,其他病种至少设置1间诊室。

诊室单间净面积应不小于12m2。

诊室设2个入口,医生和患者分别从医护通道和患者通道进入诊室。

检查后医护和患者从各自入口退回。

诊室内靠近医生一侧设洗手盆,靠近患者一侧设诊椅和诊床。

2 呼吸道门诊和非呼吸道门诊应分设治疗室、处置室。

医生和患者分别从医护通道和患者通道进入治疗室、处置室。

治疗、处置后医护和患者从各自入口退回。

治疗室、处置室内靠近医生一侧设洗手盆,靠近患者一侧设治疗床。

5.3.4医技
属于污染区。

各传染病种医技区应设检验室,呼吸道传染病诊区应设置X光检查室(DR或CT)。

非呼吸道传染病诊区应设置B超检查室、心电室。

1 检验室含标本采集室和实验室。

标本采集室、实验室属污染区。

检查报告,建议采用自助获取设备。

检验室应具备负压条件。

应设置标本接收互锁传递窗,设洗手盆和紧急冲洗装置。

检验工作环境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存在生物危害风险,检验室设计应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执行。

离心机宜设置在生物安全柜内,在生物安全柜出风口处设置空气消毒化学装置。

2 X光检查室和控制室(DR或CT)属污染区。

检查报告,建议采用自助获取设备。

检查室应配套设置控制室和设备间。

医护从控制室进入和退回。

检查室六面体均应满足防辐射要求。

控制室与检查室之间应设置防辐射窗,并设防辐射门联通。

设备间门应开向医护通道,减少维修管理感染风险。

检查设备按购置设备类型进行防辐射专项设计和施工,并按地方要求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环评部门申报、评估、备案。

对于既有建筑还应在改造前结合X光(DR、CT)等大型医疗设备对结构、机电系统、防辐射、防水等技术要求,确定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满足结构安全和设备安装的条件。

5.3.5隔离观察
属于污染区。

各传染病种视感染性疾病门诊规模大小设置留观病房。

应设置不少于1间隔离观察室,临时收治隔离观察病人。

视感染性疾病门诊规模的大小设置留观病房。

1 隔离观察室应尽量满足自然采光通风条件。

隔离疑似待转诊患者,应设置单独对外出口,减少病人转诊时对其他区域的感染风险。

2 呼吸道隔离观察室应单人单间设置。

肠道观察室内应设置1-2张留观床。

5.3.6医护区
属清洁区。

医护区应设置值班、休息室、更衣淋浴间、医护卫生间、多用途会议室(包括远程会诊功能)。

宜设置办公室、备餐、存储防护设备的库房等。

5.4 卫生通过和缓冲区
5.4.1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之间应设卫生通过和缓冲区。

5.4.2卫生通过需按医护进入和离开半污染区、污染区的路线分别设置。

5.4.3为了平疫转换方便及时,非呼吸道传染病门诊的卫生通过应按呼吸道传染病门诊的卫生通过要求设置。

5.4.4感染性疾病门诊卫生职业防护应符合卫生职业防护分级要求和WS/T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1 一级防护要求: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帽子、穿隔离衣、戴手套、戴外科口罩。

2 二级防护要求: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或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手套、穿鞋套。

5.4.5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的物资运送应设缓冲间。

5.4.6穿脱防护服的房间不宜小于5m2。

5.4.7淋浴间应设淋浴喷头。

缓冲间、更衣间、穿脱衣服各空间均需配置手盆、镜子。

如无条件设
水盆时,需设置免洗手消毒液。

5.5卫生间、污物处置设置要求
清洁区和污染区的各诊区内应分别设置卫生间。

污染区卫生间应按病种在各诊区单独设置,在卫生间内顶部宜安装负压空气消毒装置。

污染区应设置污洗间。

污染废弃物封闭包装消毒后,由污物出口运出,转运至医院内单独的传染医疗垃圾暂存站暂存。

5.6无障碍设计要求
5.6.1患者转运路线应满足无障碍要求,无障碍道路宽度和坡度应满足转运患者配置的电瓶车和带有防护罩的推床的要求。

5.6.2感染性疾病门诊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

5.7 应急转换
5.7.1医院各出入口应预留测体温检测站的空间,疫情发生时可启动设立院前发热筛查。

5.7.2应在感染疾病门诊前预留应急备用场地。

平时用于停车,疫情发生时可作为发热筛查、急救车转运场地、病人运转空间。

5.7.3当发生呼吸道或非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感染性疾病门诊应有快速相互转换的条件。

能够迅速扩大接诊能力。

5.8 建筑技术
5.8.1建筑防火、采光、隔声、防水、保温隔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并充分考虑地域性要求。

5.8.2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宽净高应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要求。

6装饰装修
6.1 室内装饰材料选用原则
6.1.1室内装饰材料选材应符合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

6.1.2建筑室内面层应选用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的建筑材料,其阴阳角宜做成圆弧半径大于30mm 的圆角。

6.2 构造要求
6.2.1 建筑构造应满足防结露、防渗和密闭要求,机电管道穿过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防辐射房间应满足防辐射构造要求。

6.3 地面选材
6.3.1 一般房间地面选用地砖、PVC卷材、橡胶卷材等耐擦洗、防腐蚀、防滑的材料面层。

X光检查室(DR/CT)、B超等用房地面选用防静电PVC卷材、防静电橡胶卷材等防潮、绝缘、防静电面层。

6.3.2 卫生通过的淋浴间、卫生间、开水、备餐、污洗间等有水或需要冲洗消毒的房间地面选用地砖等耐洗
涤消毒材料,并设防水层。

6.3.3踢脚线材料宜与地面材料一致,且与墙面平接。

6.3.4药房、药库、垃圾暂存等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雀以及其他动物侵入的等措施。

6.4 墙体、墙面选材
6.4.1内隔墙材料可因地制宜选用轻质砌块墙、条板、轻钢龙骨墙体。

改造工程建议采用轻钢龙骨A 级防
火抗菌板墙体。

饰面层直接复合在墙板上,减少湿作业,可缩短工期,并根据未来发展情况对空间进行
灵活拆分。

A级防火抗菌板墙体见图6.4-1。

6.4.2一般房间墙面材料可选用石材、玻化墙砖、A级防火抗菌板、抗菌耐擦洗涂料等光滑平整、耐擦洗、防腐蚀、抗菌面层。

X光检查室(DR、CT)墙面可选用铅板、含钡砂浆、铅钡防辐射板、钢筋混凝土墙体
进行防护,见图6.4-1。

图6.4-1 A级防火抗菌板面材
6.4.3卫生通过淋浴间、卫生间、开水、备餐、垃圾暂存等有水或需要冲洗消毒的房间墙面选用面砖等耐洗涤消毒材料,有淋浴处墙面设防水层。

6.5 顶棚选材
6.5.1顶棚材料应选用机制彩钢玻镁夹芯板、机制岩棉或玻璃棉复合压型钢板等光滑平整、耐擦洗、拼接少的材料。

宜选用整板,减少接缝,提高密闭性。

压型钢板面材见图6.5.1-1。

图6.5.1-1 压型钢板面材
6.5.2卫生通过淋浴间、卫生间、垃圾暂存等有水或需要冲洗消毒的房间顶棚可选用金属板、PVC 等防潮、耐擦洗、防腐蚀材料。

6.6 建筑设施和部件
建筑设施和部件应与气流的组织有效结合,应控制空气按规定压力梯度,实现空气流向由清洁区向半污染区、污染区单向流动。

6.6.1门
1 外门
应满足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保温隔热、隔声性能。

主入口门建议选用铝合金框玻璃外门。

考虑防撞设施和无障碍设施。

机房外门应选用隔声防火门。

2 内门
除外门、防火门、防辐射门等特殊门外,可选用成品钢质门。

应满足隔声性能、抗撞击并耐擦洗消毒。

门应向相对正压区开启。

防火门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甲、乙、丙级防火门,建议选用钢质防火门。

防辐射门应根据设备对房间防护要求选用。

防辐射门见图6.6.1-1。

图6.6.1-1 防辐射门
6.6.2窗
1 外窗
应满足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保温隔热、隔声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

建议选用铝合金框外窗。

窗框四周墙体应有构造加强措施。

2 内窗
1)传递窗:结合挂号、发药、样本收集实际需要设置。

应采用双门密闭联锁传递窗,并设紫外线消毒灯。

传递窗四周墙体应有构造加强措施,窗底距地高度0.8-1.0米。

建议采用不锈钢框传递窗,便于擦拭消毒。

可选用500mm、600mm规格。

图6.6.2-1 传递窗
2)防辐射窗:应根据设备对房间防护要求选用,见图6.6.2-2。

图6.6.2-2 防辐射窗
6.6.3其他配件
1 防撞扶手,病人活动走廊建议采用表面光滑的PVC防撞扶手,见图6.6.3-1。

图6.6.3-1 防辐射窗2
治疗带,治疗带建议采用金属或PVC材质。

3 输液导轨,隔离观察室应设输液导轨,建议采用铝合金材质。

不建议选用带凹槽的输液导轨,不易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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