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安机关柔性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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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安机关柔性执法理念
作者:徐文增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9期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步伐不断加大,我国社会处在发展的黄金期,而在此期间的社会矛盾也在逐渐加大。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在逐渐加大,维护社会安全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单纯的依靠行政处罚,效果不是太明显,所以柔性执法应用到公安机关管理工作中,它在体现行政机关刚性的执法理念上,同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本文中对公安机关柔性执法理念做了着重的分析,旨在为提高公安机关管理的相关职能,构建和谐民警关系。
关键词公安机关柔性执法警民关系
作者简介:徐文增,河南警察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6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7.048
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所致,如:制度不完善、思想不端正、执法不规范等,导致了一些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缺失。
在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执法方式越来越引起行政执法领域的关注,所以柔性执法便因此诞生了,它是学理概念,而不是法律的概念内容,它是在行政执法模式的缺陷上所提出的,它在执法过程中,更注重人性化,符合新时期国家治理的标准,执法理念更趋向于理性、平和、文明,为构建警民和谐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警察执法的“柔性”既是执法经验与治理理论的基本元素,又是法治理念的警务递归,而警务法治既有法治的基本遵循,同时由具有自身的特殊面。
从法规文本的多样性来看,除刑事法律外,广义的行政法规对警察权和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不可避免的存在程序宽严不一、职权功能模糊甚至法律漏洞问题,而对人权保障的法律保留和正当程序往往留下了大量的解释空间;从警察执法环境来看,除了典型罪名和违法追究作为绩效相对无纷争外,基层警务在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层面上更多地倾向于效率。
因此,警务柔性的外观表现多样化,法制监督、信息公开的刚性和警务绩效行政化、警察激励倒逼的变通等混合并存。
一、柔性执法对公安部门的新要求
在公安管理的角度而言,柔性执法,体现了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两者相结合,既是新时期提高公安管理工作,以情感化的执法为根本,又是体现人文关怀,规范化执法的重要内容。
民警在柔性执法的过程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合理地运
用相关法律条款,端正工作的态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赖度。
以下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柔性执法对公安部门的要求:
(一)在思想认识方面,要求每一位民警必须端正执法思想
柔性执法,是推动社会安定的有效手段,所以对于柔性执法的主体者而言,他们更应该在思想认识上有所提升,能够从思想上重视柔性执法的真正涵义,而不是大喊柔性执法的口号,而不去执行。
以下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柔性执法,必须要求民警要端正思想,提高思想觉悟:其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以广大人民群眾为工作的核心,不能一味的追求政绩,在实际的工作中,要看所管辖地区的稳定情况和社会评价情况;其二,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要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真正的去为人民群众办事,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其三,树立人人平等的观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权势高低,贫富差距,都要一视同仁,本着人人平等的原则,公平公正客观的去处理每一项工作。
(二)在执勤执法形象方面,要求每一位民警自觉维护民警形象
在柔性执法的工作中,民警要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用着装仪表上,还是从态度语言上,都要以柔性执法为基础,既要刚性又要柔性。
在实际的工作中,要首先以教育为前提,讲道理陈述事实,对待违法人要先敬礼,听其道理和原因,然后进一步的做出理性的处理,不能使用命令的语气,要公平公正,态度平和的支出违法人的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理结果,以避免对立情绪的产生。
另外,对于态度恶劣、情绪不好的违法者,也要尽可能的保持平和的态度,试图用平和的语言化解对方的激动情绪。
(三)民警都要从自身做起,提高执法能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在进行柔性执法的工作中,民警的素质是最基本的条件,这就需要民警要不断地丰富自身的业务知识和能力,对相关法律条款要能熟记于心,要懂得运用相关的内容,而不是死记硬背。
民警在熟知相关业务知识和内容的同时,也要了解与岗位相关学科的知识,如:心理学、社会学等,只有全面的掌握知识,熟练的运用,并能够结合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做到会沟通,善于沟通,善于发现,会化解矛盾,调节纠纷等,才能从根本上将柔性执法做到极致。
在此过程中,民警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其一,转变思想,放下警察的架子,从管理者转变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服务者;其二,从以往的告知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条款,并迫使其执行,转变用自身所学的业务知识,端正工作态度,用和蔼的态度与人民群众沟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其三,民警是执法者的同时,也是守法者,要能够规范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的品德和行为,严格要求自己。
二、柔性执法的局限性
(一)其适用范围不具有普适性
柔性执法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使用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会受到一些领域的影响,在某些方面不能发挥柔性的作用。
所以柔性执法在适用对象上有一定的界限,它只适用于愿意与行政主体合作的对象,亦或是违法行为较轻的对象;对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对社会或个人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就不能再使用柔性执法,而是要使用强制手段。
所以在选择柔性执法的角度上,要根据对象的违纪程度,以此来维持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如果违法行为严重,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采用柔性执法只会增加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纵容了犯罪的发生,突破法律底线的挽救,这会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这样势必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所以在使用柔性执法时,要考虑其范围,适度的使用。
(二)偏向价值理性的宣传导向
柔性执法,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柔性,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是以人的感情为基础的;而执法,是带有强制性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柔性执法,这四个字合在一起,从字面来看,是将法制与人的情感融合在一起,而其中较为突出柔性二字,所以人们在无形中会产生情感大于法治的心理。
其实,从该词的整体功能和作用而言,柔性执法作为管理手段,体现的本该是工具理性的价值,而“柔性”一词彰显的是一种人文关怀,突出的是一个“情”字,体现的是价值理性的考量。
这种偏重价值理性的双重标准和价值导向给很多城管执法人员带来执法上的困惑。
在柔性执法中,要结合法律和情感两重层面,而作为执法人员,对待柔性执法的工作,可能存在一些矛盾的心理,如何既做到法律与感情兼顾?法律和情感本身就是完全对立的内容,而立法方面如果将两者结合在一起,给执法者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以道德为基础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情感,体现的是以人为本,人性化的工作理念,两者的结合将执法工作推向了新的难题。
(三)不符合哲学的辩证法原理
柔性执法,这个概念在提出时,大多数人都会注重其中的柔性一词,以柔性为主的执法是人性化的执法过程,这种认识完全忽略了行政的刚性作用。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在很多时候都要采取强制的措施,尤其是公共安全方面。
柔性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主体的人性化执法理念,是行政主体树立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当在违法行为较轻,或者是被执行人配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柔性执法,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保障社会的井然有序。
但是如果在遇到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下,柔性执法并不能适用,如果法律产生了妥协,只会加重违法行为的发生,将会对社会的安定产生不利的影响。
所以柔性执法过程中,既要有柔性的理念,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两者都要抓。
过渡的强调柔性,是不符合哲学的辩证法原理,要能够采取柔性的手段,减少或降低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将惩罚的拳头收回,一味的采取柔性,这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逻辑的。
三、提升警察柔性执法水平的对策
现代社会主义社会是文明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而柔性执法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正是文明社会的体现,如何提高警察柔性执法的水平,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为相关研究者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工作都离不开相应的规章制度。
警察在进行柔性执法的工作同时也不例外,法律制度是执法的前提条件,要将柔性执法纳入法律的层面,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的条件。
与此同时,在柔性执法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要能够理顺与其它法规之间的关系,为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依法工作,提升柔性执法的水平。
(二)柔性执法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柔性执法工作,不仅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同时也要保障执法程序的规范化。
可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要在柔性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上制定相应的制度,将各项工作进行相应的规范,有法可依才是進行各项工作的前提;其二,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制度,并辅以相应的细则,用制度来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提高执法水平。
(三)提高警察队伍整体素质
如何落实柔性执法理念,与警察是否具有较高的素质起着关键的作用。
其一,在宣传柔性执法理念的同时,使警察队伍中树立柔性执法的理念,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柔性执法的相关知识和内容,加深对柔性执法的认识和理解,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其二,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学习;单位中要能够定期的开展相关知识的学习,并进行相关的考评,以促进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能够更好的投入到学习中,为执法工作打下基础;其三,严格警察的录用工作,对警察的招聘过程中,不仅要看其专业的能力,同时要考核综合素质,组建高素质的警察队伍。
(四)建立健全柔性执法监督机制
警察在柔性执法工作中,因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要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柔性执法监督机制,保证执法工作能够合规合矩,避免因为滥用权力而对人民群众的利益产生伤害。
在建立监督机制的同时,要严格明确岗位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另外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相应的对策,并进行整改,保证警察柔性执法的规范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主义社会中,柔性执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这更体现了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它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又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性。
公安机关的柔性执法,更加注重与人的沟通,使对方由消极转变为积极,是社会管理手段提高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工作理念也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而扩展相应的内容。
在新时期,柔性执法必将进一步的推动公安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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