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对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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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对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特需病
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号】沈价审批[2009]64号
•【施行日期】2009.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对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特需病房床位
费价格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9]64号)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沈北新区中心医院新建特需病房收费的请示》收悉。

依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并商市卫生局,现批复如下:
特需病房床位费每间150元。

病房面积27平方米,内设中心吸氧、中心吸引、呼叫系统、液晶电视、冰箱、空调、独立卫生间(配有淋浴器)、24小时供热水、壁柜、带护栏双摇双折可移动床及餐桌、床头柜。

上述价格自二00九年八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按规定将有关资料报市物价局重新审批。

你院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床位总数的30%。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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