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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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2.21
•【字号】锡中小创新[2012]14号
•【施行日期】2012.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锡中小创新〔2012〕14号)
各市(县)、区经信委(局)、新区地经局:
根据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苏中小科技〔2012〕1012号)的要求和明年我市应争取更多项目入围的目标,为全面做好我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的入库工作,请你们对照申报条件,责任处(科)室应主动沟通,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和指导企业积极申报。

在选择申报项目时,把握以下重点:
一、入库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应是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二、入库项目优先选择以下二个类型:
1、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重点为:一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是增加就业岗位项目。

这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应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2、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重点为:一是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二是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检验检测、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信息等专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改造升级项目。

这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

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三、入库项目数量上没有限制,但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在本地区申报总量中的占比不得低于80%。

四、储备项目入库实施常态化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即时入库。

企业必须在项目开工3个月内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入库,超过3个月的项目,系统将拒绝上传且不能入库。

项目开工建设起止时间,除项目备案文件注明以外,均按项目备案日期起算。

五、各地区首批入库项目请于2013年1月2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处(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报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

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调研,认真组织,推荐入库项目不得低于2个。

附件:《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苏中小科技[2012]1012号)(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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