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学生人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
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市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1 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电校教[2001]21号附件1)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校教[2001]30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方案
第一条市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公布的拟招生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全市电大教学条件以及专业资源建设情况,于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分别公布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的拟招生专业。
第二条各工作站、教学点根据市电大公布的拟招生专业、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分别于每年4月25日和10月25日前上报初步招生方案,填写《招生专业申报表》上交。
第三条市电大于每年的 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前,分别下达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招生方案。
第四条各工作站、教学点按照市电大制定的“招生简章”,配合市电大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五条工作站、教学点按照市电大招生方案确定的招生专业和招生指标以及招生安排进行招生。
二、入学资格审核及学籍注册
第六条中央电大所属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核和学籍注册实行工作站、教学点、市电大、中央电大分级审核制度。
工作站、教学点初审、市电大复审、中央电大
终审,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第七条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第八条学生报名时需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2吋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第九条工作站、教学点对报名学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将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登记,并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工作站、教学点学生入学资格审核专用章。
若有发现身份证与毕业证姓名、年龄不符者,以身份证为主,并要求附上相关的有效证明原件。
第十条工作站、教学点应及时将报名登记的学生人数向市电大试点办反馈,组织入学复习及水平测试,并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指标、测试成绩,进行择优注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将学生有关情况录入“广播电视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管理系统),负责组织进行认真校对,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生成“新生注册校验单”。
第十一条工作站、教学点应于每年的2月20日和8月20日前结束学生入学资格的初审、学籍预注册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向市电大教务处上报新生数据后,持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新生注册校验单”到市电大试点办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市电大试点办对工作站、教学点上报的新生预注册人数、专业及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市电大试点办对复审通过的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进行注册,不符合入学规定的学生予以删除。
生成学号,打印“新生注册花名册”工作站、教学点对“新生注册花名册”复核无误后,送市电大试点办。
同时根据注册人数到市电大财务室上缴入学资格审核费。
第十四条市电大试点办对“新生注册花名册”进行审核后,加盖市电大学生入学资格审核专用章,复审工作完成。
第十五条中央电大对市电大上报的新生入学资格进行终审,并在终审合格的“新生注册花名册”上加盖中央电大学生人学资格审核专用章。
“新生注册花名
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中央电大,一份留存市电大。
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以中央电大终审结果为准,市电大按中央电大终审结果,对其教务管理系统内的数据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工作站、教学点,终审完成后,市电大将不再受理有关数据更正业务。
三、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第十六条学生实行学分制。
学生从入学起 8 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审核实行工作站、教学点,市电大和中央电大分级审核制。
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以及思想品德鉴定情况等进行预审,市电大负责初审,中央电大负责终审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注册视听生”教育试点学生的必修课成绩以教育部自考办提供的考试成绩为审核依据,选修课成绩以市电大提供的考试成绩为审核依据;“开放教育”试点学生的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以市电大提供的考试成绩为审核依据,免考成绩以市电大教务部门审批结果为审核依据。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由教育部监制、中央电大统一印制、下发。
工作站、教学点应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向市电大上报所需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数。
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工作站、教学点将剩余、报废证书退还市电大,由市电大收齐后统一退还中央电大。
第二十条工作站、教学点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预审,并于每年的4月1日和10月1日前将毕业预审名单上报市电大试点办。
试点办根据工作站、教学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中央电大审核合格后,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并传给市电大,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规定如下:
第 l——5位为学校代码;
第 6位为办学类型码;
第 7——10位为学生毕业年份;
第 11——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
第 13——17位为毕业证书顺序号。
第二十二条工作站、教学点收到市电大下发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后,按照中央电大规定的统一要求填写毕业证书;组织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卡”;打印“毕业生花名册”(带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和“毕业生成绩单”各四份,装订整齐。
第二十三条工作站、教学点于每年的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按预约时间,携带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卡”、“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单”到市电大试点办办理有关手续。
市电大于每年的 6月 30日和 12月 31日前,按预约时间,携带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卡”、“毕业生花名册”、“毕业主成绩单”到中央电大,对通过毕业终审的学生的毕业证书加盖中央电大钢印。
校长章。
“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单”一份上报教育部备案,中央电大,市电大,工作站、教学点各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市电大和中央电大每年安排春、秋季各进行毕业审核一次,中央电大负责在 8 月底前将当年春、上年秋季颁发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核、注册、备案。
第二十五条市电大按规定收取毕业审核费,并按规定向中央电大交纳毕业审核费。
四、责任与要求
第二十六条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工作站、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保证工作质量。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电大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