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制度和重农抑商制度对商品经济发展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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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制度和重农抑商制度对商品经济发展的桎梏
租佃制度
租佃制度即地主制经济,它对古代中国商品经济的主要消极影响表现在地主阶级对农民的严格控制和剥削的过量上。
这个主要体现在农民占有产品的份额上。
如果地主对产品占有量的比重较大,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留给农民可以自己支配的产品数量就很少,甚至连维持最起码的劳动力再生产的水平都达不到,这时农民没有东西可拿出来作商品交换,商品经济必然得不到发展。
当然,在地主的剥削量中,也会拿出一部分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但由于地主的自耗量比农民高,所以从绝对数量上说,比农民可拿出来的总数会少得多,它可以刺激某个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但不会造成商品经济的兴盛。
只有当农民对产品支配的数量相对增加,除了满足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外,还可以挤出少量的产品出售,以换取必要的生产和生活必需品时,才能造成商品经济的兴盛。
农民手中可以自己支配的产品很少,对市场提供不出多少农副产品,因而限制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范围,使它只能在统治阶级消费的奢侈品方面,作畸形的发展。
汉武帝时,“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国家开支增加,农民的负担加重,到西汉末年,农民已经“有七亡而无一得”,“有七死而无一生了”。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不但由于长期的分裂和战乱,破坏了商品经济,而且各个统治阶级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都在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和剥削,也严重地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从北宋、南宋开始,虽然商品经济又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但元朝统一全国后,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过多,农民在完纳各项赋税后,所剩无几,当然也就拿不出多少供出售的农产品来。
明朝末年,商品经济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顶峰。
可是清朝入关后,通过“圈地”、“迁海”等活动,又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而且由于战争的频繁,又不断地加派各种杂捐,使农民无法生活下去,商品经济再一次低落下来。
重农抑商政策
我国古代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稳定国家政权,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农抑商政策,主要包括土贡制度、官营手工业制度等。
重农抑商政策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统治阶级对商品经济采取掠夺性的政策,往往可以很快就扼杀了已经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
如西汉时期,汉武帝实行了一次掠夺性的政策,给商品经济以很大的打击。
王莽在位时又实行了一次掠夺性的政策,给商品经济以再一次致命的打击,以后很长时间都恢复不过来。
汉武帝掠夺商品经济的政策,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实行盐铁专卖,扼杀了当时最大的商品经济部门。
二是均输、平准法的实行,国家控制了货物的运输和价格,阻滞了商品经济的自然流通渠道,影响了独立商人的正常经营。
三是算络和告络的实行,造成了随意告发和胡乱没收商人财产的风潮。
到了王莽改制时,一方面禁止土地和奴隶的卖买,另一方面又实行五均六莞,企图由国家控制一切商品经济的活动。
所谓五均,就是在大都市设立管理市场物价的官吏,随时平定物价,控制物价的上涨,限制高利贷的盘剥;所谓六莞,就是由国家垄断盐、铁、酒、铸线、五均赊贷事业,不许私人经营。
王莽推行的这些打击商品经济的政策,比汉武帝实行的更为彻底,而且由于王莽屡易货币,造成了市场的混乱,所以它比汉武帝对商品经济的打击更大,造成了“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的局面,商品经济彻底败落了。
汉以后的统治阶级,对商品经济实行掠夺政策虽然也屡见不鲜,但都是短时间和地区性的,并没有造成商品经济的长期衰落。
只有西汉武帝和王莽时期的两次打击是长期性的,对商品经济的破坏是全国性的,所以才造成西汉以后商品经济的长期衰败,而难于很快恢复起来。
二、商人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缺乏独立。
封建统治阶级对商业
控制很严,商人在政治和经济上对统治阶级的依附性很大,在众多商人与统治者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商品经济很难取得大的发展。
只有商人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取得某种相对的独立,与封建统治者有所分离,摆脱了封建统治者的任意敲诈和勒索,可以进行独立的商品经营时,它才能够取得兴盛和发展。
西汉初,国家采取抑商的政策,但是政治上并没有加以严格控制,经济上也没有进行剥夺,所以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一批在政治和经济上都独立于封建统治集团之外的大商人,他们既与封建政府的官吏没有多少勾结,在经济上也没有渗入多少封建官吏的资金,司马迁称之为“素封之家”。
这些在政治和经济上相对独立的大商人的出现,正是造成西汉初商品经济兴盛的一个因素。
当汉武帝吸收了一批大商人到统治集团中来,并且在经济上打击和剥夺了另一批大商人的财产后,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停顿了下来。
统治阶级对许多行业实现了官营制度,使得很多私营工商业活动被扼杀了,但是,事实上,官营工商业也并未因此而取得成功,它事实上也不可能成功。
当采铁鼓铸,煮盐等大规模企业由私人经营时,由于它的性质是商品生产,企业的主人是自负盈亏的,所以在企业营运中起指导作用的是价值规律,利润是唯一的决定力量,因而一切营运活动都必须在合理主义的基础上以求获得最大经济效果,任何礼法、成规、习惯、传统等在这里都没有立足的余地,优胜劣汰的剧烈竞争,对于每一个营业者都是无法逃避的铁则。
尽管激烈的竞争是冷酷无情的,但它对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的推动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改为官营后,这一切都消失了,工商企业的所有者是政府,企业的管理机构是衙门,负责营运的是一些既没有专业知识又不谙余全有经济事务的官吏。
官府衙门和行政官吏的主导思想不是合理主义,不是经济规律,不是为了追求经济效果和最大利润,而是奉上级命令或长官意志。
在这里起作用的是礼法、成规、习惯、传统等多种因素共同凝成的官僚主义,一切活动都是消极的,被动的,照例奉行的,墨守成规的,而不是自觉的,主动的,进取的,精打细算的,兢兢业业的。
当官僚主义支配这一切时,行动命令就代替了经济规律,竞争机制就不会出现。
于是,伴随着官僚主义而必然出现的是因循泄沓,低效无能,贪污浪费,粗制滥造,单纯追求数量以应官差,忽视经济效果而造成浪费。
所以,官营之后不久,便会出现产品质量低劣,价格昂贵,造成公私两败的结果,出现“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卖买之”的现象,同时造成“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L的恶果,人们普遍认为:“卒徒工匠,故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盐与五谷同价,器和利而中用,今县官作铁器多苦恶,用费不省,卒徒烦而力作不尽’嘛。
由于“盐铁价贵,百姓不便’,`,于是“贫民或木耕,手褥,土趣淡食”,而“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与民。
卒徒作不中呈,时命助之,发征无限,更殊以均剧,百姓疾苦之’,⑧。
可见,官营工商业不仅扼杀了商品经济,它那极低的效率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它本身又成了扰民虐政。
重农抑末政策发展到后来已改变了初衷,把抑商作为目的,重农仅仅成为抑末的借口,使我国商品经济发展受到极大冲击,完全改变了它的自然发展的轨迹,商品经济被严重扭曲和压抑,商品经济的发展直至现在仍很不充分。